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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大學股票代碼

發布時間: 2021-08-26 06:03:52

⑴ 汕頭大學報考代碼是多少

汕頭大學報考代碼是A560

⑵ 汕頭大學碩士招生目錄這個招不招同等學力,幫忙看看,

10000001| 綜合素質

10000002| 英語 聽力與口
10000003|專業級專業英語
這是醫學類科目代碼,我查了下15年招生簡章,這幾個專業沒有考生條件限制,這是去年的
汕頭大學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和按需招生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 人員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三.招生專業、學制和學習方式

招生專業詳見當年招生專業目錄。學制2~3年。學習方式一般為全日制。

今年應該不變。

⑶ 汕頭大學2010院校代碼 四位數 及專業

不會啊,是5位的,10560。專業的代碼是3位的,而且,每個學校有很多個專業,不知道您要的是那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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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醫患關系如此緊張,弄不好就要付出生命代價,勸你還是散了吧,放棄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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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大學學號的用途: 考試與姓名同等重要的一欄..
有些學校內部的教學系統還會用到..
可以劃分專業..
剩下的暫時沒想到..想到在改吧..大概就是個代碼的樣子..學校檔案輸入覺得名字難輸..就換作學號了..打數字..方便..

⑹ 汕頭大學自考的流程是什麼呢,需要准備什麼

  • 所報考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看下。。。一個省有的一個專業幾個代碼,,科目有點區別:

  • 一、自考簡介和如何報考簡介(供參考資料):

  •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選專業考的出即可,每個專業有對應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只是掛名,不負責培訓,自考學歷全國統一版本和任何學習形方式專業開考方式沒有關系。直接報名參加所報考專業科目進行考試,所有科目通過(有選考科目按照選考指示行選考)修夠學分即畢業。

2、全靠自己:那麼可當地自考辦【所報考省教育考試院或地方自考官網先查看】報名流程(注意部分特殊或委託類專業必須報班):自考報名選考科目——預訂或買教材(書)——拿到書,自己看書學習——按期參加考試——全部課程考出——申請畢業——拿到專科、本科學歷。這樣學習形式的自考的費用相對低廉的,報考自考每科幾十元左右,加上教材費用。

3、如果你想找助學單位報班輔助:自己找有開設有你要考專業信得過的助學單位【如繼續教育學院,民辦學院,教育機構......】啥時間上課、不上課、地點、培訓方式他們各自定,只要考的出,按照發改委等規定全部學費5千左右或有的助學單位是自己定價。

4、主考院校及專業信息每次報考時間報考科目書籍版本等到所報考省教育考試院或地方自考官網查詢為准。

二、自考如何識別助學單位報班建議(供參考資料):

5、☆★鄭重提醒大家☆★找助學單位輔助報班需慎重(找誠信,有多年操作實力和經驗,注冊助學單位):最好實地考察(或試聽)和選。擇分多期付。款。必要時簽訂正式協議。查看單位法人證件是否齊全,費用打入單位法人或單位賬號。充分保護自己的權益。等。。。。【★備註:協議上不能有保過或包過或直接辦理直接買等違法字樣就算有也不受法律保護更無法維權★倘若考生非要維權考生自身也違法弄得不好考生自己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最終也將只是一句空話。我們做這行多年深知所謂外面的包過、保過、直接辦理直接買等違法要麼是純粹騙人的,要麼也就是我們單位助學班這樣集體報名考場比較輕松、用保過,包過等詞語來吸引考生為的是掙取不知道內幕學生更多鈔票而已★】

6、自考總成績以畢業學生准考號在省教育考試院網上一查總成績(注意是總成績不是單科成績,單科成績考得好沒用,有的助學單位只能給你弄幾門好通過的,這里大家要特別注意了)啥都知道,通過率如何,每次考試時間,考幾次,多少分,專業所有科目到底用多少時間通過。到時要列印成績才可以申請畢業,沒有成績啥都沒有,有成績才能去自考辦申請畢業了,等。。。。。

7、【自考光嘴說能畢業沒用或通過率多高,那都說不定為了招生在吹牛忽悠你呢,所以要看實際東西。】比如:我說我這能1年畢業有操作實力的話肯定能拿出成百的考生1年畢業生樣本、准考號,憑准考號查總成績,就可以查到考試時間,到底多少時間通過,是我的學生那麼他們身份件掃描件,藍底照片,報名登記表,他們聯系方式,肯定全部都有等等、、、來辦公室都可以給你提供核實。等。。。。不然廣告做的再好,說的再好,門面修的再好都有可能是虛假的。。。。

【備註:1、若還有疑問等可給我網路賬號發私信詢問或追問;我會盡快抽時間為你解答,真誠的希望能幫到你】

⑺ 汕頭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廣東省注冊資本:112.992萬人民幣元法定代表:胡開祥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汕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地址:汕頭大學校內五號樓
法定代表人:胡開祥
成立時間:1993-11-12
注冊資本:112.99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50000009546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汕頭大學校內五號樓

⑻ 請從各方面對比 汕頭大學 華南農業大學 深圳大學 廣東商學院

好不好就要看你的需要的,能符合你要求的學校就是好學校,其他人的要求跟你的不一定相同,適合的學校也不盡相同吧!
而者除了大學之外你還可以有很多選擇的,不過都應該了解清楚詳細情況後再做決定。要是能去實地觀察一番再報就更好了。

⑼ 汕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汕頭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 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汕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過渡校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疊金工業區(校本部斜對面);郵政編碼:5150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汕頭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錄取。其他省(區、市)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出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兩門選測科目成績均不低於B級,必測科目成績均必須合格。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出檔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有關省(區、市)規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對高考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非色盲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滿分/統考專業滿分。

第二十五條 在浙江、山東等省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執行,按照浙江、山東等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錄取。其他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醫學院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汕頭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2020級學生收費標准:

(一)學費: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實施的標准執行。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7660元,預防醫學、護理學專業69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體見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住宿費: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獎助學金項目: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種政府獎助學金;設有多種學校獎學金;設有海內外企業及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學校還設有學生出國(境)學習獎學金,支持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合作學校交流學習。

助困措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可達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後13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還通過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開通綠色通道等「獎、貸、勤、減、免、補、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6503666;

傳 真:(0754)8251051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tu.e.cn;

招生網址:http://zs.stu.e.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邱老師;

監督電話:(0754)86502346;

傳 真:(0754)8650053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授權學校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汕頭大學醫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汕頭大學醫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800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過渡校區: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疊金工業區(校本部斜對面);郵政編碼:5150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本科起點碩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汕頭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對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碩士畢業生,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並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錄取理科類考生。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外的招生,按照汕頭大學公布的招生計劃及招生規則進行。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本校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臨床醫學(兒科學)的考生,入學後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廣東省執行廣東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學費: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766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6960元/學年;葯學專業6230元/學年。

住宿費: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學費全額獎勵計劃

李嘉誠基金會捐資在汕頭大學設立專項獎助學金,獎助2019級至2022級全體本科生在讀期間的全部學費(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的本科生為5年;護理學、葯學的本科生為4年)。

二、新生獎學金

(一)高分特別獎:凡報考我校,高考成績為各省排位前2000名(含)的考生,入學時獎勵50000元;高考成績為各省排位2001~5000名的考生,入學時獎勵20000元。

(二)優秀新生獎:按高考成績前5%的新生名額予以每人獎勵4000元。

新生不重復發獎,對於重復獲得上述獎項者,以就高原則發放。

三、國(境)外學習獎學金

獎學金細則以我校發布的相關規定為准。

四、其它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企業及個人捐助獎學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獎助學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五、助學貸學金

(一)國家助學貸款:大學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到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大學期間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年貸款額最高為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後13年,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二)勤工助學金:學校鼓勵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勤工助學工作,通過自己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取報酬,幫助完成學業。另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經濟特別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就業補助金等資助。

學校按照規定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傳 真:0754-8855037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www.med.stu.e.cn

招生網址:zs.med.stu.e.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林大靜

監督電話:0754-88900296

傳 真:0754-8855756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醫學院授權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為准。

⑽ 汕頭大學學校代碼

應該是10560,查一查吧,應該有書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