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制葯公司加強整治,康佰馨董事長獲刑十五年是信號
制葯企業康佰馨大葯房出售假冒偽劣口罩,其董事長獲刑15年,說明了國家對於葯品食品安全高度重視。
康佰馨大葯房背後企業為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葯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六月經過調查該公司董事長李東等人涉嫌出售假冒偽劣口罩。正值疫情期間,此消息一出很快就引起了轟動。經過審判該公司董事長李東銷售偽劣產品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他涉案人員均判處有期徒刑若干年的處罰。案件的經過大致就是這個樣子,疫情來臨期間,有人為了社會犧牲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是生命來抵抗戰役。而有的人卻為了個人利益損害別人的生命安全。這個事件也在道德層面上告誡我們社會是一個共同體,不能因為一些私慾而損害別人的利益。
在葯品行業,食品安全等各行各業國家都在積極整治規范企業行為,目的就是為了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Ⅱ 北京康佰馨華泰大葯房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康佰馨華泰大葯房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6月0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零售中成葯、化學葯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05月19日)等。
法定代表人:李東
成立時間:2014-06-05
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733259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路3號2幢平房03號
Ⅲ 康佰馨葯房銷售假口罩是怎麼回事
公開資料顯示,李東案發前為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葯有限責任公司(康佰馨大葯房)法定代表人。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20年1月21日至1月26日,李東夥同李俞章、羅涵毅從山東高密購進標注有「3M」「9001」「9001V」「9002V」等字樣的口罩50餘萬只,並銷售至北京市朝陽區等地和外省市葯店或個人,銷售金額共計400餘萬元。
後經3M公司及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核實鑒定,這批口罩為假冒3M品牌口罩,且過濾效率數據不符合KN90標准要求。
此案事發消費者投訴。今年初,一名消費者在市場監管局官方微博上投訴,懷疑自己在康佰馨葯店購買的口罩涉嫌假冒「3M」口罩。
隨後,涉案的2萬余只假冒口罩被北京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查扣,李某等22名犯罪嫌疑人被北京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這三人提起公訴。3月26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三被告均作無罪辯護,否認其行為是「知假賣假」。
另據悉,在李東販售假口罩一案曝光後,康佰馨大葯房於2月28日向社會公開致歉,並表示對於購買到假口罩的群眾,將按照商品原價的3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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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佰馨售假口罩案終審宣判
此前,6月19日,北京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在共同犯罪中,李東系主犯,李俞章、羅涵毅系從犯,依法對從犯減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判處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羅涵毅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50萬元,並追繳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30餘萬元。
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三中院認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400餘萬元,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李俞章、羅涵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均依法減輕處罰。
對於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查,原判根據李俞章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二審期間要求再予從輕,缺乏法律依據,故對李俞章的上訴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北京三中院裁定駁回李東、李俞章、羅涵毅的上訴,維持原判。
Ⅳ 康佰馨董事長賣假口罩獲刑十五年,應該不準其提前出獄嗎
6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康佰馨大葯房董事長銷售假口罩一案作出判決:康佰馨董事長等三被告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判處康佰馨董事長有期徒刑15年,另有兩涉案人員分別獲刑10年、9年。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我覺得康佰馨董事長因賣假口罩獲刑十五年,應不應該准其提前出獄這件事取決於自己在獄中的表現,畢竟法律只決定判決,提前出獄應取決於個人。人人都會犯錯,不能因為他的過錯大就剝奪他該有的權利。
Ⅳ 康佰馨葯房銷售假口罩,董事長被判多少年
康佰馨葯房銷售假口罩,董事長獲刑15年。
備受關注的知名連鎖企業康佰馨大葯房涉嫌銷售假冒口罩案迎來終審宣判。8月21日,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3人上訴,維持原判,即判處被告人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判處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羅涵毅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50萬元,並追繳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30餘萬元。
記者注意到,此案發生於疫情防控期,涉案金額高達400萬,其中第一被告人系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葯有限責任公司(康佰馨大葯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東。該案也成為疫情防控期間,北京三級法院首次線下開庭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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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維持原判的原因:
康佰馨葯房銷售假口罩一案一審宣判後,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李東和羅涵毅的主要上訴意見是,其不知道涉案口罩為假冒偽劣產品。李俞章對一審判定不持異議,認為量刑過重。
北京三中院認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400餘萬元,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李俞章、羅涵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均依法減輕處罰。
對於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查,原判根據李俞章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二審期間要求再予從輕,缺乏法律依據,故對李俞章的上訴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北京三中院裁定駁回李東、李俞章、羅涵毅的上訴,維持原判。
Ⅵ 因賣假口罩而獲刑十五年的康佰馨董事長,這個懲罰夠了嗎
6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康佰馨大葯房董事長銷售假口罩一案作出判決:康佰馨董事長等三人被告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判處康佰馨董事長有期徒刑15年,另有兩涉案人員分別獲刑10年、9年。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法院認定,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甲系主犯,李某乙、羅某某系從犯。法院依法判處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判處李某乙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50萬元,並追繳三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30餘萬元。調查過程中發現李某之前就因為假冒產品受到過懲罰,可是在今年又做出了這樣的事情,可以說是不知悔改。因為我們都知道現在的口罩對於一個人是有多麼重要,但是我戴一個假的口罩,就跟沒有帶一樣,可以說是把生命置於危險之中。但面對這樣的處罰我覺得夠了,畢竟是有期徒刑長達十五年之久,所以希望李某出獄後可以痛改前非吧。
Ⅶ 康佰馨大葯房售假口罩董事長獲刑是怎麼回事
2020年6月19日,震動一時的北京知名連鎖葯店——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葯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康佰馨大葯房)董事長李東等涉嫌銷售假冒3M口罩案,一審宣判。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李東等3位被告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判處李東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李俞章、羅涵毅,亦被判有期徒刑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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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20年2月27日,經濟觀察網獨家披露《北京知名連鎖葯店康佰馨公司董事長涉嫌大量銷售假3M口罩多人被捕》一案。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6日,新冠疫情在中國內地爆發期間,身為康佰馨大葯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李東,授意其在山西醫葯企業系統工作的親戚李俞章,以及李俞章的同學羅涵毅,以低價從山東濰坊高密市的一個體商販儀新宇處購買了標注為「3M」字樣的口罩50萬余只,然後高價對外出售。
後經3M公司及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機構鑒定,上述口罩為假冒3M品牌口罩,且過濾效率數據不符合其所標識的標准要求。
因為這些口罩質量低劣,很快被不少顧客投訴。
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食葯稽查總隊向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葯旅總隊進行了案件線索通報。後者立即組織朝陽公安分局環食葯旅大隊,以及高碑店派出所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
Ⅷ 康佰馨董事長因賣假口罩獲刑十五年,是否能起到警示作用
6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康佰馨大葯房董事長銷售假口罩一案作出判決:康佰馨董事長等三被告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判處康佰馨董事長有期徒刑15年,另有兩涉案人員分別獲刑10年、9年。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我覺得康佰馨董事長因賣假口罩獲刑十五年,對社會中那些存在濫竽充數、銷售偽劣產品的人能夠起到警示作用。畢竟法律無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會把自己一生中的幾年時光耗在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