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幹部購買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是否違規
引言: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那麼對於相應的黨員幹部的要求也會有其不同的。因為這樣才能夠保證社會上的和平,同時能夠更加的有利於社會秩序像一些黨員幹部如果想要購買股票的話,那麼就需要格外的注意。如果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文獻的話,那麼對於自身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對其公司進行相應的了解。那麼公務員幹部購買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否違規呢?從相關的法律文件來看的話是有可能的。在這里小編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通過查看法律文獻,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都能夠明確的規定如果黨員幹部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是相關證券的話,那麼是違反法律的,因為這樣的情況是對黨的廉潔紀律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B. 黨政領導幹部不能經商的政策依據,為什麼能買股票,不能入股。拜託了,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2)幹部擁有非上市股票代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一百零八條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C.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嗎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禁以下幾類行為:
一、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幹部擁有非上市股票代碼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D. 黨員領導幹部子女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嗎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是處級以上幹部的話是不可以的,根據中央紀委的有關規定,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該種情況其實是限制了部分高級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的投資領域。
E. 公務員擁有非上市的股票是否一定構成違紀 中央紀委
除非是工作性質問題,經過領導研究決定,在執行任務中的一些違紀違法行為不追究,其他的情況下按公務員管理條例執行,看違法違紀的行為屬於哪個層次,適合什麼處罰,所以沒有特殊的情況,只要是違法違紀都要被追究的。
F. 公務員什麼情況下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公務員什麼情況下都不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因為公務員不得經商,這是很早很早之前就有的規矩,你可以讓其他人代持。但不要讓相關監察部門發現你有這種代持的行為,發現了之後同樣跑不了也會受處罰。
之所以限定公務員不允許經商,就是因為這涉及到利益的問題,權和錢不能同時在一個人的手裡。你本身是公務員,你上升到一定級別的時候,你就會對整個區域的某項業務活動進行影響,進行管理管理就必然影響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他們為了讓你在管理的時候能更輕松一點,它就會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進行利益的傳輸,如果你自己有個公司,那這就是個很大的突破點,這不行的。
G.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嗎比如一些公司的原始股
能。不是禁止持有股票,而是如果你持有的話,要審查你是否屬於內幕交易,會很麻煩。但是你這種情況,如果股票上市,你就准備好填寫無數的表格、文件,證明你不是內幕交易。包括你賣出的時候,也沒有內幕。
H. 黨員領導幹部能否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持有股份行為
1.由於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升值與否都關系著持有者的經濟利益,黨員領導幹部一旦成為股東,為了保證其持有的股份和證券升值,很難保證其不參與該公司(企業)的經營,有的甚至還會動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資源,為公司(企業)發展謀求機會。這樣做,一方面不利於黨員領導幹部安心本職工作;另一方面不利於黨員領導幹部秉公辦事、秉公執法,甚至會直接危害到黨風廉政建設,危害黨的幹部隊伍建設,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機制的建立和正常發展。因此,必須明確禁止。
2.認定是否屬於「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需要把握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所謂「違反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不經過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購買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行為。二是所謂「非上市公司(企業)」,是與上市公司相對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沒有特定發行對象,任何人都可以購買,成為股東,但不參與經營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國家公職人員除有明確禁止規定的外,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因此,黨員領導幹部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是被允許的,不屬於「經商、辦企業」。
I. 公務員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公務員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
除此之外,根據《公務員法》以及相關黨紀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業)兼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可合法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除此之外,可通過規定的合法方式在證券市場進行拋售。
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國家公務員除受到相關處罰之外,還需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其持有的股份予以處理。
拓展資料:公務員不得盈利性兼職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