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內有哪些著名的上市公司
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平安、中國石油、招商銀行、中國石化、交通銀行等。
2019年中國上市公司百強排行榜顯示,工商銀行以3,724.13億元的利潤總額連續十年蟬聯榜首,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平安排名第二至五位,位次與去年保持一致。
中國石油、招商銀行、中國石化、交通銀行和中國建築排名第六至十位。其中,處於競爭激烈行業的中國建築首次躋身前十,尤為可貴。今年500強上榜線10.74億元,比去年提升7%,華邦健康排名第500位。
2019年500強中有69家位於西部地區,連續四年保持穩步增長,358家位於東部地區,東部依舊居於絕對主導地位。
按省市分析,北京以74家繼續居於榜首,廣東(70家)、上海(56家)、浙江(46家)、江蘇(39家)、山東(24家)排名第二至六位,上海上榜企業增數最多(增加4家),並一舉扭轉連續多年的下滑態勢。從城市間比較來看,北京、上海和深圳(39家)持續位居三甲。
位列第四至第八的城市分別是,南京(15家)、廣州(14家)、杭州(13家)、成都(12家)和寧波(10家),其上榜企業數量均超過10家,成都是西部地區唯一上榜企業數量超過10家的城市。
② 如何知道一直股票有多少股份在董事長手中
一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是一個職務並不能代表他有很多股票。公司最大的股東有集團和個人也不一定就是董事長。絕對控股股東是集團的有權委任董事長。比如國資委是大股東,它可以委任一名高管是董事長,這個董事長手裡股票可能會很少。這些在F10高層信息裡面有查詢。董事長是大股東的大都是民企和私企。你看中石油的董事長有幾個股票。
③ 為什麼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非常少,公司持股的股份跟股東有什麼關系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持股的多少決定你的發言權,這就是持股與該公司的關系。
拓展資料:
1.每個合夥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後加上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2.但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比較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演算法。
他是公司創始人或者擁有人,他發行股票只是賣了一部分股權,而不是全部。
發行股票只是攤薄了他的股份而已。如果一個公司發行股票後,實際控制人
就沒有股權了。
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部分是流通股,非流通股一般叫限售股,在一定時期內不允許上市流通,解禁後才能上市。
所以一些董事長擁有很多股票,但真正流通的股票只是公司全部股票的一部分。
④ 上市公司股票最多的人當董事長嗎
不是,董事長是由董事會指定的。
持股最多的人不一定有能力做董事長。
⑤ 浙江自立股份有有限公司工作累嗎急急急
這樣告訴你吧!這家公司工資挺高的,但是養閑人,10個人有7個不幹活。我是受不了才出來的。工資是還可以
⑥ 為什麼很多公司的董事長有很多股權他就算是創始人,那發行股票的時候也要用錢買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持股的多少決定你的發言權,這就是持股與該公司的關系。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
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6)浙江自立股份董事長股票代碼擴展閱讀
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⑦ 2017董事長增資4000-5000萬,是什麼股票
這個是材料的這塊的公司的啊
⑧ 要擁有多少股份 才可以做董事長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公司董事為自然人。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 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