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到期對股價會有什麼影響,比如澄星股份
股票轉債: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它是可轉換公司債劵的簡稱,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
股票轉債作為一種低利息的債劵有著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資者可以通過實現裝換的方式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股票轉債最大優勢在於它結合了股票與債劵的優點,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劵的安全與收益固定。
投資是一種風險活動,既然股票轉債是一種投資,它也不例外會有風險,進行股票轉債投資時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股價波動對轉債所造成的影響極大,直接影響了投資者的收益,同時利息損失的風險也很大,我們都知道利率對股票市場的影響有多巨大,當股價下跌到低於轉換價格時,轉債投資者就會被迫轉為債劵投資者,股票轉債的利率要比同級的普通債劵利率低,所以投資者便會因此受到損失。投資者在進行股票轉債時一定要選擇好投資策略,選股技巧很重要,在市場形勢利好時,轉債隨市場的價格上漲,當漲到超出其成本價時,是賣出股票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的大好時機,但如果市場顯示疲態,股票轉債與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都呈下降趨勢,進行股票指數的計算所得出結果也不樂觀,賣出股票轉債或轉債成為股票也都不劃算的情況下,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如果股市重現強市或者公司的業績樂觀,股價上漲,投資者可將轉債變為股票。
㈡ 隨時購買的可轉債到期後可否轉換為股票
就是2011年7月26日到2017年1月25日你買的或你已經擁有的轉債可以隨時轉成股票。你買的國投電力轉債可以轉成股票,也可以不轉成股票,轉債也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賣出。
㈢ 可轉債可以不轉換為股票繼續持有嗎
您好,如您持有某一隻可轉債,您可以選擇進行以下操作(不考慮回售等其他特殊情況):
1、繼續持有;
2、在轉股期轉成標的股票;
3、在二級市場賣出。
㈣ 可轉債到期怎麼辦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
申請轉股。投資者轉股申請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基於安全性的考慮,一般投資者准備轉股時,最好不要通過電話委託或網上交易進行轉股程序操作,而應到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營業部去填寫提交轉股申請。
接受申請,實施轉股。證交所接到報盤並確認其有效後,記減投資者的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相應的股份數額。根據現有規定,轉股申請不得撤單。
- 是轉換股票的上市流通。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交易。為方便投資者及時結算資金餘款,對於不足轉換一股的轉債余額,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當日以現金兌付。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網路可轉換債券
㈤ 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多少個月後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六個月。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規定,可轉債到了轉股期就可以轉換成股票了,轉股一般在申購結束後的第六個月開始。可轉債按交易市場可劃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種類型,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債轉股有專門的轉股代碼,而深圳證券交易所沒有,兩者對應的轉股流程也有明顯差異。所以客戶需要根據自己持有的可轉債類型去相應的證券交易所平台了解具體過程,以及操作流程方便自己到期後轉為公司股票。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的風險主要來自於3個方面:
1、可轉債被公司強制贖回;
2、公司破產無法償還;
3、可轉債高於面值時買入。
可轉債怎麼買?
投資者可以在可轉債發行當日進行頂格申購,登錄交易軟體,在交易欄目輸入可轉債申購代碼,頂格買入即可,申購之後,其單進入委託頁面,等待中簽。可轉債在上市之後,輸入其代碼,點擊買入,輸入購買數量,再點擊買入即可。
在投資者常見的金融工具中,相比普通債券,可轉債相對復雜,可轉債同時具備股性和債性,導致很多的不確定性,因此需謹慎操作。
㈥ 關於可轉債券。到期後不轉換成股票會不會自動變成現金還是強制性變成股票
到期後不轉換一般是按票面價值105%左右贖回,具體看條款了。贖回注意是按票面價值而不是交易的價格。就是每張給105,如果現在的交易價格是130,那麼你每張就虧25。如果交易價格是90那麼你么張就賺15了。
㈦ 可轉債隨時可以轉換成股票嗎
當然不可以隨時轉換啦,一般在轉股期內才能轉股。這個時間是什麼具體怎麼操作可以往下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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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轉債是什麼?
如果上市公司有向投資者借錢的想法,可通過發行可轉債的方式籌集資金。可轉債也被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它既是債券,在一定條件的作用下可轉換成股票,借錢方立馬變成了股東,盈利也增加了。
講個例子,某家上市公司,它發行可轉債,當面值為100元的時候,假設5塊錢是轉股價格的話,也就意味著在後期可以換成20股的股票。在後期假設這只股票上漲至10塊錢這個水平,當初就100元價值的就可轉債,現在,就直接可以換到了10×20=200元的股票,整體收益竟然翻了一番。
但是,如果說股價下跌我們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不轉股,在持有期間,公司仍舊會繼續支付利息,同時,有些可轉債也是可以回售的,如果說在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不間斷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我們也可以建議公司以債券面值加上當期的利息的價格回售我們的債券。所以可以看到的是,可轉債既能夠讓投資者感受到債券的穩健性,同時也能感受到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刺激感,還能作為資產配置的工具,在兼顧更高的收益的時候,也是可以抵禦市場整體下跌造成的風險。例如之前的英科轉債就在一年裡面,它都從當初100元漲到高達3618元,這也太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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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轉債怎麼買賣?如何轉股?
(一)如何買賣
1、發行時參與
當你持有該債券所對應的股票之時,是可以獲得優先配售的資格的;倘若沒有持股,就只可以參加申購打新,中簽是買入的唯一條件。要想賣出優先配售和申購打新,則需要等到債券上市之後才可以。
2、上市後參與
與股票買賣操作沒啥區別,和股價一樣,轉債的價格基本上都是根據市場實時變化的,但僅僅是可轉債的1手僅10張,而且用的是T+0交易制度,也就是說投資者是可以隨買隨賣的。
(二)如何轉股
只要是轉股就必須在轉股期。目前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轉股期一般是在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在規定的期間里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進行免費轉股。
三、可轉債價格與股票價格有哪些關系?
可轉債的價格與股價是有很強的關聯性的,如果在股市牛市的時候,可轉債的價格都會伴隨著股票價格有所漲動,要是在熊市了就會一起跌。和股票相比,可轉債的風險要小一些,畢竟可轉債有回售和債券的收益。但是奉勸大家在投資可轉債之前,還是得要看個股的趨勢,如果不太清楚某隻個股的話,就點擊這個鏈接了解一下吧,輸入自己想要了解的股票代碼,進行深度分析:【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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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買了可轉債當天可以換股票嗎
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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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的根本還是"債",需要還本付息;
但是這種債有個特殊性,就是債權人有權利根據債務人的股票價格的情況把債轉換為股票,相應得,債權也就轉換為股權.
當你認為該公司的業績增長會比較好而股價表示很高時,就是將"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時候.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台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並。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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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因以下情況下暫停交易:
暫停原因及停牌時間
公布因發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變動 暫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內披露,則見報當天暫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見報後第一個交易日暫停交易半天。
公布進行收購、兼並或改組等活動
公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公布發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訴訟案件
公布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
公布股東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關股份變動涉及
調整轉換價格的信息暫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的規定,當可轉換債券公司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從召開當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時間,這點也與A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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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具股票和債券雙重屬性的衍生品種,其條款之復雜遠遠超過了單純的股票或債券,而近期雅戈爾等轉債發行條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斷其投資價值變得更加撲朔迷離。那麼,投資者應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簡單明了而又不失准確呢?
可轉換債券條款雖多,但最影響其投資價值判斷的,無非是四條:利率條款、轉股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徵意義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徵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總而言之,票面利率不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於老股東。由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目前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普遍低於面值,正是這種思路的體現。陽光轉債發行以後,各家發行人及承銷商都接受了這樣的"國際化思路":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要高於二級市場價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簡單的拿來主義勢必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與國際市場不同,國內市場股票的價格與流通盤的大小有相當大的關系,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變為股票以後,必然造成流通盤的大幅度增加,進而必然拉低發行人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後,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這里僅僅論及流通盤的因素,更不要說可轉換債券轉股造成收益的稀釋(在目前的A股市場,這幾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滯、對當時指數位置的判斷等等。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於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一般而言,由於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於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於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於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於投資者獲取收益。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並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並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㈨ 可轉債的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一)可轉換債券的期限
其期限主要包括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
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