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公司股份,婚後獲得的分紅,是不是婚後財產
婚前投資股份,婚後獲得的分紅,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夫妻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的公司股份,在婚後期間的分紅屬婚後財產嗎
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最重要的時間分界點就是結婚時間。結婚前即已取得所有權的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婚前就擁有的股份在結婚後仍為婚前個人財產。至於公司是否上市,並不影響這一性質。婚前因該股份產生的收益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但結婚後因該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分紅是共同所有的
3. 婚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婚後分紅和增值,是否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規定,婚前個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婚後分紅和增值不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但必須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依法舉證。否則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 婚前股票婚後如何分割
如果賬戶的交易一直是一方的資金獨立操作的,且有證據的話,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有過共同資金的操作,那就復雜了,基本上屬於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且能證明雙方的盈虧是獨立的。
5. 女方婚前個人公司入股股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份為個人財產,所得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婚前股份為個人財產,但所得的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可以就個人的婚前股權在婚後的增值及收益部分主張分割。
6. 老婆婚前買的原始股婚後拿的分紅,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雖然你老婆是以婚前財產購買的公司原始股,但是分紅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因此此分紅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將來你們離婚,你是有權要求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