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對員工激勵轉讓的股是原始股嗎 安全嗎
具體看是那種形式的股權激勵,不懂得可以私信我。
目前,世界各國比較通行的股權激勵模式有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收購、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限制性股票等10種。
模式1:期股
期股是一種通過經營者部份首付、分期還款而擁有企業股份的股權激勵方式,其實行的前提條件是經營者必須購買本企業的相應股份。具體實施過程是:企業貸款給經營者作為其股份投入,經營者對其有所有權、表決權和分紅權。其中所有權是虛擬的,只有把購買期股的貸款還清後才能實際擁有;表決權和分紅權是實在的,但是分得的紅利不能拿走,應按協議用來償還貸款。經營者要想把期股變實,必須努力地將企業經營好,有可供分配的紅利。如果企業經營不善,不僅期股不能變實股,本身的投入都可能虧掉。
模式2: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較常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也稱認股權證,實際上是一種看漲期權。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行權期)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權)。股票期權只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持有者在股票價格低於「行權價」時可以放棄這種權利,因而對股票期權持有者沒有風險。此外,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已為行權支出現金。
模式3:業績股票
業績股票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指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業績股票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主要用於激勵經營者和工作業績有明確的數量指標的業務負責人。同時,它也是我國公司中最先得到推廣,且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激勵模式。
模式4:賬面價值增值權
所謂賬面價值增值權,就是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等。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因此激勵對象並不具有所有權、表決權和配股權。
模式5: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員工持股計劃核心在於通過員工持股運營,將員工利益與企業前途緊緊聯系在一起,形成一種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新型利益制衡機制。同時,員工持股後便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這就有助於喚起員工的風險意識,激發員工的長期投資行為。由於員工持股不僅使員工對企業運營有了充分的發言權和監督權,而且使員工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這就為完善科學的決策、經營、管理、監督和分配機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模式6: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也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虛擬股票可以看做是期股的一種變異,因為它借鑒了期股的一些特性和操作方式。比如,它同樣需要公司在計劃實施前與激勵對象簽訂合約,約定授予數量、行權時間和條件等,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與期股不同的是,在虛擬股票計劃中員工並不擁有在未來按某一固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它僅僅只是一種賬面上虛擬的股票。因此,在本質上,虛擬股票是一種遞延現金支付方式。
模式7: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漲,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來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即可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模式8:限制性股票計劃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勵對象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後或完成特定業績目標時,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也就是說,公司將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無償贈與或以較低價格售與公司高管人員,但對其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進行限制。
模式9:管理層收購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是指公司的管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同時,它也是一種極端的股權激勵手段,因為其他激勵手段都是所有者(產權人)對雇員的激勵,而MBO則乾脆將激勵的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模式10: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管理層)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其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後,再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通過延期支付計劃獲得的收入,來自於既定期限內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上升,即計劃執行時與激勵對象行權時的股票價差收入。如果折算後存入延期支付賬戶的股票市價在行權時上升,則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收益;反之,激勵對象的利益就會遭受損失。
② 激勵股限制性股票第一年業績完成後賣了40%,後來辭職了。公司還有權利回購我賣掉的40%嗎
不行。
但公司有權根據股票行許可權制性條件,對員工的減持行為進行約束。
③ 子公司被母公司轉讓給其他公司後,員工購買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應當如何處
子公司被母公司轉讓給其他公司後,員工購買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不受影響。
④ 公司內部股權激勵,無金額限制,是一個房地產項目,說賣完以後分紅 挺看好公司的,可以買嗎
你那個100塊錢肯定買不了,公司的股權最少也要一萬元以上,因為現在的房子那麼貴,你又想去分紅,你一定要先去了解他那個公司到底什麼情況,多少錢的底線?如果太貴的話,你不要去貪那個錢,現在賣房子比較難賣了
⑤ 限制性股票能分紅派息嗎如果有的話,那紅利發下來時間和普通股票是一樣的嗎
國內A股有什麼股票是定時分紅的麽?我記得似乎沒有吧。全都是看公司心情來。所以你問的這個問題壓根不存在前置條件。
⑥ 現金股利不可撤銷的限制性股票,的現金股利到底給不給持有者
現金股利可撤銷,意思指,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⑦ 請問限制性股票有分紅么怎麼分紅的
什麼叫限制性股票?你是說限售股?限售股一樣的分紅,僅僅是賣出受限制,其他方面權力大家都是一樣的。
⑧ 中國建築股權激勵的股票怎麼分紅
我來回答吧:
我們根據2016年年底的《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計劃》來回答這個問題。
它激勵的工具採用的是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它的標的股,也就是被選為參考標準的股票是A股。另外,中國建築(601668.SH)是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那麼,它的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
限制性股票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我大膽猜測你想了解的就是這兩個部分),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也就是說,激勵對象只有在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下,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我們先來看看獲得條件,針對公司及個人都有限制的條件。
針對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鎖前一個財務年度公司業績達到以下條件:
1.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 14%;
2.凈利潤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於 10%;
3.完成經濟增加值(EVA)考核目標。另,上述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原則上不低於對標企業 50 分位值水平。
針對個人:根據績效考核辦法,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個財務年度,激勵對象個人
績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其中:1.考核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激勵對象,可以按照 100%的比例進行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
2.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激勵對象,可以按照 80%的比例進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3.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激勵對象,不能進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獲得限制股票(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兩年為限售期,在限售期內,激勵對象根據本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標的股票(包括激勵對象出資購買的標的股票)被鎖定,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關於出售條件:在限售期後,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3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解鎖條件:
公司和激勵對象滿足以下條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鎖安排進行解鎖:
-限制性股票解鎖前一個財務年度公司業績達到以下條件:
1.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 14%;
2.凈利潤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於 10%;
3.完成經濟增加值(EVA)考核目標。另,上述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原則上不低於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相關辦法,限制性股票解鎖前一個財務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達到合格或以上,其中:
1.考核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激勵對象,可以按照 100%的比例進行限制性股
票的解鎖;
2.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激勵對象,可以按照 80%的比例進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鎖;
3.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激勵對象,不能進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鎖。限售期滿後的 3 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可以在不低於 3 年的解鎖期內勻速解鎖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對於公司業績或個人考核結果未達到解鎖條件的,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購回,且不計利息。
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私聊。
⑨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首先了解什麼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確認為權益工具,則與權益工具相關的分配也應當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第二、應當區分現金股利可撤銷與現金股利不可撤銷兩類情況,對於前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沖減負債,因為等待期內可撤銷現金股利的發放實質上減輕了公司今後回購相關股票時的支付義務;對於後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應當考慮未來解鎖的可能性,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處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對於發行該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質上是一項債務工具,那麼所支付的現金股利就應當視同利息,確認為相關的成本費用。
⑩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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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