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拿著公司的股票分紅,這種收入有什麼風險
下面問題來了:是不是分紅越多越好呢?如何去考查和比較企業的分紅行為?投資分紅型股票,需要注意些什麼?本文試圖給出一些答案,首先來看什麼是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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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紅?
分紅是企業凈利潤的分配方式之一。辛苦經營一年,企業獲取了一定的凈利潤。
關於凈利潤的分配,一般有兩種方式: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方式,保存在企業內部,為企業未來的增長提供資金支持;另一部分以「股利(分紅)」的方式,分配給股東。
股利一般有兩種形式: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實際上就是將凈利潤以股票的方式發放給投資者,也就是傳說中的「送股和轉股」,在這種模式下,利潤仍然保留在了企業內部,其效果與留存收益類似(參見圖1)。只有現金股利,才是扎扎實實地將利潤以現金的形式,分配到股東手中。
當企業成長所實現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再投資收益率時,現金分紅的方式,對於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是更好的選擇。該策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盤藍籌股。
如前面提到的工商銀行,經營非常的穩健,盈利能力了得,但是其主營業務也相當成熟,網點遍布全國大部分地區,業務滲透幾近飽和。要實現如蘋果當年那樣的高速增長已經相當困難,每年賺到的凈利潤卻相當可觀,在此基礎上,分配給股東,讓股東自己通過再投資實現利潤,是更好的選擇。
所以,分紅多少並不重要,將資金配置到性價比高的資產上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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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可以強制嗎?
與債券利息不同,股票分紅一般不具備強制性。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都會有分紅條款,這些條款,明確了公司分紅實施的條件和占凈利潤的比例。
作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這些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相應的條款一般比較鬆散,無法形成實質性的約束,一方面是企業經營的需要,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需要一個相對比較靈活的約束條件,另一方面,公司章程的制定更多的受大股東和董事會的影響,他們顯然也不可能給自己戴上緊箍咒。
從監管層的角度,證監會2013年曾經出台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但是考慮到企業經營的復雜性,對於企業現金分紅的監管也是非常困難的。與查處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不同,股利分配是一個公司經營治理的問題,更多的只能通過督促企業和教育投資者的方式去推動,無法動用法律法規簡單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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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轉」有意義嗎?
高送轉只不過使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數量有所增加,由於整體股權價值不會由於股利分配而增加,故「高送轉」後,每股價值會降低,理論上不會增加股權價值。
考慮到「高送轉」的新聞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注意到相關的股票,另外,隨著每股價格的降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對於股價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例如,貴州茅台超過9萬元/手的高門檻,將很多小投資者攔在門外,如果能夠通過「高送轉」將股價降下來,很多小投資者也有機會參與了,無疑對股價存在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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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的替代方式有哪些?
除了現金股利和收益留存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替代方案嗎?
還真有,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利用資金在市場上回購並注銷部分股票,由此帶來的股價的提升,相當於進行了一次分紅。股票回購的優勢包括:
(1)市場信號更加正面。傳統的現金分紅一般比較穩定,如中國平安,每半年一次分紅,無論業績好壞,分紅務必要持續,一旦中斷,對市場將是一個非常負面的信號。而股票回購不存在持續性的問題,回購計劃可以根據企業的盈利情況,隨時推出,對於股票的市場反映也偏正面。
(2)避稅。傳統的現金分紅存在著一定的股息紅利稅(對於長期投資者有一定減免),考慮到我國對於股票投資暫時不征資本利得稅,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稅效果。
❷ 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收到的分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這要根據企業收的的分紅款的性質而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❸ 企業收到股票分紅怎麼報稅
股票分紅的所得稅直接從你的收益裡面扣除了,不用另外再報稅了。
❹ 年末獲得股票分紅收到款項屬於企業的收入嗎
c 股票分紅是不用做賬的 在附註中註明就行。
a主營業務收入
b其他業務收入
d營業外收入
❺ 企業收到分紅款是否需繳納所得稅
企業法人收到的有限合夥企業分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可以免稅的分紅,僅限投資於國內的法人企業的分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5)企業取得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⑶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
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⑷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❻ 股東分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股東分紅做的會計分錄:
1、計提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結轉
2、應付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3、付分紅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擴展文件;《會計資料大全》
❼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得到分紅
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具體如下:1.基本條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通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規定實施司法救濟。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此種情況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在盈利後、分配利潤之前還應當完成下列事項:1、繳納稅款;2、彌補虧損;3、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❽ 股民是怎麼參與公司分紅的
除權與除息報價的具體計算公式有以下幾種:
除息報價。除息報價=股息登記日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股息)
除權報價。
a送股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1+送股率)
b配股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與配股同時進行時的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1+送股率)
除權除息報價=(股權登記的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配股價*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場的股價受市場供求本身影響較大,因而除權(息)報價僅作為除權(息)日市場開盤的參考價。
(8)企業取得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如何看待分紅對股價的影響
對於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後要除息、納稅,投資者有時會得不償失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除權除息是境內外市場普遍存在的一種市場化機制。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後,投資者取得了現金紅利,公司凈資產和每股凈資產相應減少,在短期內對公司股價產生一定的影響,這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反應。
另一方面,公司凈資產、每股凈資產對公司股價的影響也非決定性的,股票的價格最終仍取決於公司的質量特別是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除息後公司股票價格可能下跌,也可能上漲。
就稅收而言,監管部門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做了優化調整。對持股一年以上的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僅為5%,比之前降了一半。
❾ 企業持有期間取得股票股利或基金分紅是否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3點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9)企業取得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增值稅內容: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
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一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 Maurice 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