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股票的分紅稅和個人所得稅問題
去年11月份,國務院已經批准了實施差異化股息紅利稅的新政策。新政策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而此前,自2005年6月起實施的政策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相當於10%。
你持股到股權登記日的時間是1個月以上,不足1年,稅負為10%。轉增不交稅,現金分紅繳納股息紅利稅:(18000/10)×0.5×0.1=90(元)。
⑵ 股票分紅所得稅的時間問題
紅利稅已經實行差額式計征,就是以持股時間的長短分別計稅。期間有交易的,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來計算持股時間。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紅利稅代扣代繳。
⑶ 企業向外方股東分紅應如何代扣代繳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3]045號)的規定,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分紅給中國居民,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文件的規定:自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起,
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5]107號)文件規定:財稅[2005]102號文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1999]697號)規定:
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賬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其開立股東賬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徵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
⑷ 股票市場當中的分紅,我們是不是也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很多炒股票的人會發現,大部分的股票會進行分紅,那股票在進行分紅後,作為個人投資者,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個人所得稅是要繳納的,但是與你持有股票的期限有一定的關系,當你持有股票的時間達到一定的時間,那麼你就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通過這種方式,就是為了讓投資者能夠長期持有股票,鼓勵大家長期持有股票,而不是通過短期頻繁的交易來獲取收益。
炒股的風險是很大的,如果你想要在股票市場獲得收益,那麼就要做好長期投資的准備,想在短期內獲得很高的收益,那是很困難的,我們要做好長期投資的准備,通過長期持有股票來獲得股票收益。
⑸ 企業收到分紅款是否需繳納所得稅
企業法人收到的有限合夥企業分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可以免稅的分紅,僅限投資於國內的法人企業的分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5)股票分紅代繳了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⑶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
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⑷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⑹ 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收到的分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這要根據企業收的的分紅款的性質而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⑺ 企業獲取的股票紅利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