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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集團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19 22:38:53

1. 暖心貝貝電氣集團官網

解答,

都是搜索到的,
試試看,

2. 貝店是什麼店

騙人的,2018年10月28號我買橙子都是假的,像橘子一瓣一瓣的,啥味道沒有,像是冷庫的,放兩天就全爛了,還說什麼原產地採摘的,坑人,果斷卸載,大家擦亮眼睛,貝店連水果都假的還有什麼是真的?

3. 貝貝集團是傳銷嗎 si

首先是法律上的定義: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是有實際產品,人員發展上線、下線、金字塔式的銷售模式。
非法傳銷是沒有實際產品,人員發展上線、下線、金字塔式,限制人權、自由的非法模式
非法傳銷的過程簡單來說就是騙人買產品,然而實際沒有產品,說有大提成,被騙後就會拉熟人去所謂的購買,拉的人越多所謂的提成越大,被拉來的人也會拉,一直循環、最後騙一群人想盡辦法投入一堆錢什麼都得不到,影響極其大。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4. 杭州社交電商三劍客指的是誰

雲集的肖尚略,順聯動力的郭洪安,省到賺到、電護士省電天使的張一諾

5. 貝店是什麼跟貝貝網是什麼關系

貝店創立於2017年8月,國內領先的貝店是貝貝集團旗下的社交電商平台,秉承「讓更多人過上更好生活」的使命,為消費者提供居家、服飾、美食、美妝、母嬰等全球好貨。專注於家庭消費,由高瓴資本、襄禾資本、紅杉資本、創新工場、高榕資本、IDG資本、今日資本、新天域資本、北極光創投等知名投資機構投資。

6. 貝貝網是貝貝集團旗下的嗎

是的,貝貝集團2011年成立的,其中推出較早的就是貝貝網這個國內母嬰電商第一平台啦。還有貝店、貝倉等等也都是貝貝集團旗下的呢

7. 貝貝果園種的果成熟怎麼領

點一下右邊的小動物,出現一行小字,直接點就可以寫地址領了

8. 貝店是傳銷嗎

不是傳銷。

貝店是貝貝集團旗下的一個社交電商平台,是社交電商四小龍之一,在社交電商平台中排名比較靠前,實力也非常的雄厚。
之所以有很多人認為它是傳銷主要是因為思想比較陳舊對傳銷又缺乏正確的辨識能力,就拿道聽途說的一些知識碎片往上套。當今的時代是一個移動互聯網的時代,是分享經濟橫行的時代。如果單純的用拉人頭等來考量的話,幾乎每一個分享經濟的平台都變成傳銷了。這顯然不是事實。
1998年的時候國家實行了對直銷和傳銷等的一刀切政策,後來又逐漸的開放了一些合法的機構。那時候正趕上我讀大一,作為法律專業,我們曾經專門對這個問題進行過一次深入的研究分析。
我不給大家去搬什麼現成的資料,大家注意跟著仔細看、仔細想,學會自己去正確判斷。
傳銷是一個組合概念,不是單一的哪一點卡上了就可以定性為傳銷的。我們先來泛泛的拆分了看一下。

首先說拉人頭。這其實幾乎是每個行業——包括絕大部分傳統行業也都有的一個行為,而且是一件必須要做的事情。看看大街上撒傳單的就不難理解了。分享經濟更是非拉人頭不可,所謂「分享」本身就是一個拉人頭的過程。而所謂的團隊建設,客戶積累等也不過是另一種表達方式而已,和拉人頭並沒有明顯的區別。不同的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拉人頭是一種貶義的,通常是帶有主觀惡意性,通過隱瞞、欺騙甚至威脅、強迫等手段來達到目的,就涉嫌違背法律了。有人說拉人頭都是拉親戚朋友,這不難理解。不管你做一個什麼項目,如果你想快速的組建團隊或積累客戶難道你會選擇從陌生人先入手嗎?
其二金字塔模式,也就是說老鼠會模式。傳銷通常採用三級五階制的比較多。同樣的道理,單純滿足這個條件的也未必就是傳銷。就一個普通的工廠還分工人、車間主任、、經理、廠長等多級職務了,隨便拿出一個企業來看等級的劃分都是遠超過三級的,但這些顯然不屬於傳銷。所謂的金字塔模式,要考慮到最底層的人是不是接盤手,是不是會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是不是沒有超越上級的可能等因素。單純的因為最底層的人提供價值讓上面的階層來分享利益而定性為傳銷顯然是不正確的。
其三入門費。入門費也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很多企業、組織或平台都有參加要先交錢的情況存在。這就要看入門費的具體實質而論了。是押金性質的還是購物性質的還是赤裸裸的交錢。交的錢能不能夠返還,只是被扣押著還是參與了上層利益的瓜分,購物交的錢換來的產品是不是物有所值等。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理解,單純的從哪一個方面來定性是否傳銷是有失公允的。雲集曾經吃過九百多萬的巨額罰單,也不過是某一方面涉嫌傳銷,但最終也沒有完全被定義為傳銷。經過整頓之後又開始正常運作。貝店和雲集相似度非常之高,但直到目前為止尚未受到任何的國家管制,也是一個很好的反證。
一般說來,一個正兒八經的傳銷通常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徵:
從收益上來看,絕大部分傳銷組織都不具備價值的產出能力,即沒有利潤來源。各階層的會員收益主要來自於下層會員的入門費。這一點非常重要,傳銷組織是沒有創造價值的能力的。現在很多平台整合進一些其它的項目做了一定的掩飾,讓人難以辨識,需要認真甄別。從很多官方資料上來看貝店的銷售能力非常的強悍,具備創造價值的能力,而且產品價格正常,會員的收益也不單純依賴於入門費。
接著看入門費,我們以購物性質的入門費為例。產品是否正規、合格,入門費與產品的價值是否相符,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標准。比如幾包幾百元的茶葉賣到4980元,一款幾十塊錢的化妝品賣到3980元,顯然是不靠譜的。但一套品牌的化妝品賣到398元還是比較正常的,國家有物價標准,產品的價格可以有一個合理的波動區間。粗看了一下貝店的入門產品,有個別產品價格略有虛高,但都不算太離譜,應該是在物價合理波動區間之內的。
再看運作模式,傳銷的金字塔模式下級人員無法超越上級人員,但現在有很多傳銷平台為了掩人耳目已經可以有超越的可能,所以這一點已經不能再作為判斷傳銷的依據。但是傳銷最底層的人員是徹底的血本無歸,會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這一點是無法改變的。貝店的入門費本身就不高,入門產品又基本等值,不存在血本無歸的問題,更談不上什麼損失。所以也不符合這一點。
社會危害性。傳銷組織都有很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輕則經濟損失,重則家破人亡。貝店不具備這樣的危害性。
除此之外傳銷的循環、出局制度也是非常比較容易辨別的,這是傳銷的一個特性之一,只要涉及到這個,基本是傳銷的可能性就無限大了。目前一般的平台都不會涉及到這個,暫不過多討論了。
所以,綜合看來,貝店應當不屬於傳銷。
當然,到底是不是傳銷,最終只有法律才能定性,只有國家說了才算。任何非國家的組織或機構或個人都只能是評論一下而已,沒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從目前的國家態度來看,國家對貝店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