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公司必須分紅嗎可以現金方式跟送股方式同時實行嗎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分紅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給現價和送股可以同時進行,比如派多少現金送多少股。。。
⑵ 股票分紅,需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做投票嗎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股票分紅中送紅股是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在公司里,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
股票分紅的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
簡單而言:送股是將利潤轉為股本。轉增是將資本公積金轉為股本。但對於我等小流通股東,形式上是一樣的,持股量增加了。
⑶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⑷ 股票現金分紅是什麼意思
現金分紅指的是直接獲得現金紅利,不用支付贖回費,而且不需要交稅,落袋為安。現金分紅在國外成熟資本市場上一直是一種慣例,是吸引投資者做長線投資的最大砝碼之一。在美國等發達的證券市場上,投資者進入股市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上市公司的分紅。既定且透明的現金分紅,則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紅利支付方式。
從長期來看,分紅回報占總回報的比例是不容忽視的。此外,如果更多的上市公司能夠加大現金分紅的力度,那麼當股價跌到一定幅度之後,長期持有股票的回報率將會超過那些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由此可見現金分紅制度的完善可以幫助投資者堅定持股決心,引導投資者形成價值投資理念,從而也將引導資本市場走向健康良性發展的道路。
在我國股市,則正好相反,大家都將投資股票稱為「炒股」。炒股一詞就說明了我國股民更多的其實屬於投機者,而不是投資者,本質上是低買高賣,買賣價差也就構成了股民獲利的主要形式。而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進入資本市場似乎就是為了融資和再融資,而對於融資和再融資之後的股利分配卻是一直都很安靜,這也有悖於「喝水不忘挖井人」的中華文化傳統
⑸ 股票分紅有哪幾種形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分到紅
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無償贈送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另,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前買入,就會有分紅的。
⑹ 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是怎麼回事 對股東有什麼影響嗎
一,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
股票分紅: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分紅:紅利以現金的形式發放。
二,對股東的影響:
有投入才有產出.鼓勵分紅,一方面證明企業的盈利是真實的,一方面證明企業產品的受歡迎程度高,銷路好.
對公司來說現金的減少容易影響公司的運作.對股東而言好的地方是,有分紅證明企業盈利好,但是如果過多分紅,證明這個企業未來擴張前景不太樂觀.
⑺ 怎樣區分現金流權和投票權 怎樣計算的
你好!
1.現金流權是指按持股比例擁有該公司的財產分紅權。 現金流權則由每一控制鏈條的持股比例的乘積所得(考慮一致行動人時,將其各自的現金流權進行加總) (1)如果是單層關系。假設股東Z擁有公司Y 60%的股權,則表明股東Z對公司Y的現金流權為60%. (2)如果是多層關系。假設股東Z擁有公司A 50%股權,公司A擁有公司B 40%股權,公司B擁有本公司Y 60%股權,那麼股東Z擁有公司Y的現金流權為50%*40%*60%=12%。
2.投票權 英語為:right to vote。普通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對公司決策進行投票的權利。投票權的大小完全根據股東所持股票數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