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大會已經開過,請問什麼時間分紅
根據規定:股東大會通過日起在兩月內進行分紅。
股權登記日和除權日可以注意公司分紅公告的提示。
1、股票的分紅,一般是採取自動到帳方式,無須自己操作。
2、分紅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報、年報公布的同時公布分紅預案,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
3、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報表的時候分紅,分紅的扣稅是根據持股的時間長短等也是自動完成。
4、只要在公布的分紅 「登記日」 當天、或之前買入並持有的,都可以參加分紅,「除權日」 之後買入股票則不能享受分紅。
❷ 股票股東大會決議後多長時間內必須對股票進行分紅除息
如果分紅的是年報業績 基本在一季度數據公布之前決議 半年報之前分紅 具體沒有規定
開股東大會後分紅:
1、股票的分紅,一般是採取自動到帳方式,無須自己操作。
2、分紅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報、年報公布的同時公布分紅預案,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
3、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報表的時候分紅,分紅的扣稅是根據持股的時間長短等也是自動完成。
4、只要在公布的分紅 「登記日」 當天、或之前買入並持有的,都可以參加分紅,「除權日」 之後買入股票則不能享受分紅。
❸ 有限責任公司分紅在股東會議決議通過後最遲多久必須執行
股東的權利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直接索賠權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編輯本段股東代表訴訟「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直接索賠權。 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2.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❹ 上市公司分紅送股方案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是否有時間限制
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派現、送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後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1、一般來說,年報公布了分配預案後,需要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2、只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後,才可能進行分配方案的實施。
3、股東會已經審議通過後,會公布登記日、除權日,大部分公司在一個月內進行除權,少部分在1-2個月內。
❺ 股東大會通過分紅送股預案後,最遲多長時間完成分紅送股實施工作
首先,這個配議案得先獲得股東大會的通過,然後再上呈證監會審批,獲批後才會出通告,到時裡面會正式實施配股的具體介紹,包括:股權登記日,參與配股的時間,配股代號,配股比例,配股單價…等.這個過程需時30-60天,不同的公司,時間上會有差異,如果市況不好,就算證監會通過了,也不代表上市公司就一定會馬上實施.
投資者現在買了它的股票,並不代表到那時就一定自動擁有配股的權力,要多留意公司的通告,等它出明確的配股實施通告時,裡面會提到的一個確認股東資格的股權登記日,投資者只有在那天持有或買進股票,才有配股的資格,這點要記住了,當然,如果投資者一直都不賣出帳戶中的股票,那是肯定有資格的了,一般來說是這樣的
❻ 股東大會通過了分紅方案,有規定多少天必須分紅
根據2010年3月16日證監會發布新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派現、送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後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❼ 分紅方案確定並由股東大會通過後,除權有時間限制嗎請懂的人指教
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派現、送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後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後多長時間內實施分紅配股?</a
❽ 股票分紅預案到實施要多久
一般情況下,分紅會設定以下幾個程序:
1、預案:發布分紅預案的時間;
2、決案:預案發布後,一般在2個月內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即成決案;
3、實施:決案後會拾機進行實施,時間長短不定,實施時會設定兩個時間:A、登記日;B、除權除息日。具體時間以公司公告為准。
❾ 股票通過分紅方案什麼時候實施
分紅都會設定有以下幾個程序:
1、預案——發布分紅預案的時間;
2、決案——預案發布後,一般在2個月內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即成決案;
3、實施——決案後會拾機進行實施,這時間長短不定,有的很快(1周都有),有的很慢(2-3個月都有),實施時會設定兩個時間:A、登記日(只要你在登記日收盤時仍持有其股票,才有資格分紅);B、除權除息日(就是分紅到賬日期);
你要多留意才行,會提前發布的,但誰也不能確認是什麼時候會發布,除非內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