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時股票該怎麼分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B. 法律-離婚股票賬面的錢如何分割
您好:
一般來講是這樣的,根據我國最新的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您所說的夫妻倆投入股市的4萬元屬於此共同財產,虧損的部分也是。所以在離婚時,不出意外應當是平均分割,也就是每人拿到價值一半的股票,應當是1萬6千元。
希望答案令您滿意,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給我發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