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誰知道民太安保險公估公司何時上市
我以前就是民太安的查勘員,深圳分公司的。民太安的待遇是這樣的:09年之後轉正的實習生工資結構是,1500底薪+提成。提成一個月大概是1000-2000不等,看你的業績。每個月扣完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基本上就只剩3000左右了。不包吃不包住,一個月最後能夠剩下來的錢就大概是1000左右。
在民太安工作,壓力很大,個別部門看現場需要趕時效,超時需要補償客戶100-200不等。錢由查勘員先出,然後拿客戶的簽名單向領導報銷,看領導心情怎樣,好你就可以報,不好就自認倒霉。
在民太安,你如果是有志青年,希望有所發展,你就別來了。基本上沒有關系你是沒有機會的。民太安的老員工,開朝元老級別的,現在還只是個小小的類似核賠的小角色。
至於民太安的上市,看老天可不可憐民太安了。有機會,畢竟是目前第一家申請上市的公估公司,保監會是支持的。但是與員工關系應該不大,上市了員工待遇應該也沒什麼增加。一年半一次的加薪機會,還不是每個人都有的,而且少的可憐,200一次。福利就別說了,過結沒有過節費,過年(09)1000.
這就是民太安的現狀(內地待遇就更差了),如果你想來民太安,學學經驗可以,長干就省省吧!!
㈡ 民太安財產保險公估
民太安類似一個公估機構,應該是承包了一些大財險公司業務,比如車險查勘,非車險查勘等,處理的級別不同,收費也不同,和人保,平安等會簽協議,該有就是公估了,法院委託,個人委託等,對保險價值公估,是第三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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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民太安保險公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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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幸運,能看到了這篇帖子。
我在民太安呆了三年了,應該可以算老查勘員吧,不可否認,民太安簡直就是垃圾中的屎粑粑。說的好做的天壤之別!
㈣ 民太安保險公估怎麼樣有沒有前途
民太安 是我國第一家 保險公估公司 在公估的同行業來說 口碑 地位 是相當不錯的 民太安 培訓模式那些相當不錯 一般進去後分你到 平安 太平洋 人保 那些大保險公司做業務 很鍛煉人的 但是工資不太高 但是在同行業來說還是不錯的了 我做的是車險 在民太安 呆的一段時間 把我從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外行 培養成了 一個合格的定損員 在車險方面 民太安 還有優勢就是有定損業務 不像 泛華公估 那些只有查勘 (但是 說實話 泛華公估的查勘業務做的是很棒的) 你想知道有沒有前途 只能這么給你說 如果你是有經驗的定損員 那麼建議可以選擇去保險公司內部去應聘 保險公司內部的待遇 好的多 如果你是什麼都不懂的 只有文憑和證書 你又想做這行 那麼必須耐心先在公估公司做起 在公估公司 民太安又是絕對的選擇 在定損這行 民太安培養的人才真的是桃李滿天下 選擇公司其實也是個很重要的事 好好想吧 選擇對了 受益一生 祝你事業成功
㈤ 深圳民太安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待遇去做公估怎麼樣
很巧,我去年在深圳民太安,具體說一下這個公司,以實習生的身份進去,一個月就是800元,干三個月了有機會漲到1000;以社招身份進去是1000,干三個月了有機會漲到1500;轉正了後是1000到1600的底薪+勘察案子提成,一個月勘察案子數量和負責的片區有關,我在關外龍華時每個能拿到3900左右,後來我調到關內福田每個月只能拿3000左右。但是車險這個行業很黑,如果你敢去「做案子」每個月都能額外的收點錢(風險也很大),每個人情況不同,我每個月是1500左右外快,如果哪個月遇大案子了,那就狠撈一筆呵呵。這行很累,也狠自由,能學到不少東西。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滿意。(另外在告訴你一點,在深圳做保險公估,聯勝工資最高)
㈥ 2019年保險公估公司業務收入前20名排名情況
3、加強保險理賠管理,重視保險公估監管
國內保險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場問題,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想要改變這種市場現狀也需要多方市場活動主體的共同參與。尤其在保險公估市場秩序失衡的當下,被保險人的主動維權意識與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對於規范保險公估市場秩序,重塑保險公估角色立場有著重要意義。
主動維權——重視保險理賠管理
基於目前保險公估業務市場的現狀,被保險人在保險理賠環節中,應通過成立專項理賠小組、委派專人,主動參與並加強保險理賠管理。管理內容應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審查、核對;2.保險合同條款研究;3.保險理賠溝通、協商、談判(保險公司或保險公估機構);4.採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訴。
公估監管——加強保險公估監管
目前,國內保險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尚待進一步完善,監管部門對於保險公估機構業務經營的規范性管理處罰力度也有待加強,如建立更加明確、嚴格的公估人責任處罰制度,明確保險公估人在執業過程存在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所應當承擔的嚴厲法律後果。通過強監管,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經營,重塑保險公估人客觀、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場。
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由於發展時間較晚,發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無法保證保持絕對的第三方中立立場。實務保險理賠中,被保險人應加強主動維權,重視保險理賠管理;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市場監管,共同重塑保險公估人角色立場,有效發揮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