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分紅知識 » 第一創業股票分紅嗎
擴展閱讀
至純科技的股票分析 2025-07-08 12:49:03
股票交易資金帳號登錄 2025-07-08 12:19:50
芯海科技股票深度分析 2025-07-08 12:10:23

第一創業股票分紅嗎

發布時間: 2021-05-30 13:15:08

❶ 如何確定公司分紅占利潤比例多少

1、首先要明確,分紅時各個股東應該按照其所佔公司股份的比例來決定分紅的比例,這一點,我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除此之外,一家正規公司的分紅,並不是以所取得的凈利潤的多少來分的,而是根據自己公司發展的需要,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公司發展的資金,剩餘的部分才拿來作為分紅的。

2、關鍵看你們的分紅方式。但是無論如何你們都應該先決定要分多少錢,然後再根據你們所佔的股份比例決定各自應該分得的錢。需要明確的是,能得到分紅的前提是企業能夠盈利,因此,企業是否盈利或者真的盈利是很關鍵的,鑒於此種情況,不建議簽訂分紅比例協議,可以簽訂固定收益性質的協議。

(1)第一創業股票分紅嗎擴展閱讀: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

股東分紅形式: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❷ 創業小公司要不要給員工分紅制

"找對人,做對事"是創業公司成功的必要因素之一。"找對人",既包括找對合適的合夥人,也包括找到合適的員工。但是對於一家新公司來說,吸引高端人才的因素寥寥無幾,創業者需要以股權激勵的方式來引進人才嗎?怎麼給高端人才合理分配股權呢?

創業初期,資金相對緊張,已經有很多創業團隊選擇"股權+薪資"的方式招募合作夥伴或員工,從某種意義來說,這也是降低創業成本、實現風險共擔的好方式。但是,創業者必須確保對創業公司或項目的主導權,否則,不是在創業過程中,被合夥人牽絆,就是在融資後,可能被投資者踢出局。

深圳資深股權激勵律師謝素光認為企業早期可以實行股權激勵,但一定要注意下文的兩個問題。

1.股權過度分散。

當年新浪的創始人王志東,在新浪上市一年後,於2001年6月1日被當時的其他董事、股東在董事會上免除了其在新浪的一切職務,只能黯然離場。所以早期股權過於分散的教訓是深刻的。

2.股權架構:比例重要,章程及協議更重要。

簡單說,持股比例越高越好。但是,最安全的應該是第一大股東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比例要高於60%。這樣不論對於增資、減資還是融資,都可以確保創始人主導節奏和進度。

而在股東人數設置上也要有所考量。對於第一大股東的有利的一些決議或決策,通常需要剩餘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在股東人數設置上,創始人也需要確保早期股東人數中,除自己外,還需要確保剩餘股東中,與自己相關的人數及比例要大於一半。

其實,如果創業者或創始人既希望確保對公司的控制權,也不想因為持股過於集中傷害創業合夥人的積極性,在確保稍微多於6:4的前提下,或自己持股不低於40%的前提下,也能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對公司管理權、融資時股權退出方式及順序做好安排,從而避免日後引起股權糾紛。

❸ 創業 股份的問題

這涉及到如何入股,是以個人入股還是以法人入股,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的新股東與老股東的股份比例、分紅,合夥和散夥等一系列現實問題。
試試回答如下:
一、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個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權利和義務的承擔主體不一樣,法人是以組織形式,自然人是以個人形式。
1、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自然人:基於出生而為民事權利和義務主體的人。與法人相對。在中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稱為公民。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見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3、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4、以公司形式入股還是以個人形式入股,最好先咨詢當地工商局,如在廣東省就不給法人做股東了。有些市局還可以。

先說優點:公司作為股東,驗資時直接從股東公司賬戶轉錢到新公司驗資戶,不用現金投資。這是很有優勢的。

缺點:作為股東的公司經常會出現問題,這樣直接有可能導致你的股東身份實際名存實亡,當股東間糾紛時,很難處理,自己已經過期或作廢的公司股東很難保證自己的利益。

再說,如果入股公司關閉、不存在了,會有很多法律瑕疵,以這樣的公司做股東,對新公司的股東結構很不利。

二、新股東如何入股已創立的公司
如果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有新的股東加入,如何計算公司的價值以及他應當佔有多少股份呢?

解決的方法和步驟如下:

1、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3、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 載於股東名冊。

4、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5、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6、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 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7、如果新增股東,操作的手續一般和新設立公司的程序相近似。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條: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❹ 合夥創業如何分紅

  1. 股權劃分完了,必須要有相應的股權兌現約定 Vesting,否則股權的分配沒有意義。這是說,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月數,逐步兌現給創始人。

  2. 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做出來的,做了:應該給的股權給你。

3.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5年兌現。比方說,工作滿第一年後兌現25%,然後可以按照每月兌現2%。

4.這是對創業公司和團隊自身的保護。誰也沒辦法保證,幾個創始人會一起做5~7年。

5.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個創始人辛苦了5年,終於做出了成績。

❺ 股票年終分紅一般是什麼時間是分錢還是分股票

股票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股票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確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配股,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❻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最近打算跟同學創業,期間思考了很多問題,其實,我能想到創業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也算不容易了,這都得益於平時看新聞並積極思考的結果……

我最先糾結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學如何分配股份?期間請教了某個創業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裡1點多,當我問他:「我跟同學都占 50% 行嗎」,他直接回答:「絕對不行,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佔大頭的,一個說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則跟風險投資沒法談……」

後來看一些資料,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在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創業時,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並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

出資額:在天使投資和創投機構比較密集的科技業,大量的創業項目是從一開始就拿到投資的,創始人幾乎沒有放錢進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義上的非常少一點點錢。

技術:互聯網業是一個創新頻度高、小企業成長快的行業,同時互聯網技術的演進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技術的門檻,與硬體為主導的傳統科技業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隨著互聯網公司的不斷涌現,獨有的技術專利和技術機密在互聯網行業越來越難形成競爭的門檻。

智慧成果:互聯網業是一個拼進化速度的行業,因此一個絕佳的創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沒有配上強大的執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慘的。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來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❼ 剛成立的公司,該如何與投資者分紅

剛成立的公司,與投資者分紅具體操作方法:

  1. 成立的公司第一年,建議先提留30%作為發展基金;

  2. 按照談好股權比例將餘下的70%分了;

  3. 股份必須到公司成功的時候才能提現出來

  4. 公司的所有的清算完畢後所得做分紅;

為了讓剛成立的公司更好的發展,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 商定好所有人的股份,技術管理入股佔多少,資金佔多少,多少利潤用來投入發展公司等細節;

  2. 如果數額較大,技術管理入股,資金入股的佔比必修明確;

  3. 如果失敗了怎麼退出,如果成果了會不會翻臉爭奪股份,應該承擔無限責任。

所以可以這樣操作:

  1. 明確創始人的使命,公司成敗的核心人物;

  2. 要保證對朋友的錢負責,讓你朋友放心,失敗了也不至於很難堪;

  3. 公司是很嚴肅的事,相對的無限責任,必修事先約定好;

  4. 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要入股需要經原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如果是股份公司的則購買該公司股票就成為股東了;

  5. 自然人入股有限責任還是股份公司均無限制,入股後分紅一般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但必定是一年一次分紅;

  6. 只要公司有盈利了且繳納稅款按照公司法規定提取相應的法定公積金後仍有剩餘的;

  7. 股東可對該剩餘部分按照出資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❽ 請問如何分股分紅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 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