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
1、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俗稱股東分紅權,指股東基於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從程序上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以股東先行內部救濟為原則,即股東可以提出召開股東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3、股東的盈餘分配權(股東分紅權)訴訟救濟途徑:當公司具備上述的利潤分配條件,股東可以依法提起盈餘利潤分配訴訟;當公司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東的盈餘分配權時,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資本多數決濫用,股東大會決議侵犯股東正當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撤銷之訴或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同時請求分配股利。
⑵ 股票現金分紅的條件是什麼
股票現金分紅是指上市公司經過股東大會同意,每年或者半年以現金形式向股東分配的一種方式。在我國,目前法律下,股票現金分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⑶ 股票分紅有哪幾種形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分到紅
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無償贈送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另,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前買入,就會有分紅的。
⑷ 中國對上市公司分紅發股利辦法都有什麼規定
總的來說,分紅也叫做股利政策。鼓勵政策的核心問題是確定分配與留存的比例,即股利支付比率問題,常用鼓勵政策有四種。分別是剩餘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
在國外,公司喜歡用回購股票的方式分紅,而中國沒有一定要強制分紅的規定,內地的企業就喜歡把利潤留存起來,不分給投資者,而一些也在國外上市的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政策和外國通常採取的政策一樣。
這還是一個環境的培養問題,是需要時間的,我國的股市還太年輕,有很長的路要走。其實也有公司會分紅的啊,比如匯豐控股,用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每年都分的,且比率是增長的。
⑸ 關於股票分紅有什麼規定
如果在年報中有分紅預案
那一般就會在股東大會通過
但是也有很多很不錯的公司,很小氣,即使有賺也不給分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