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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紅買入離婚

發布時間: 2021-06-26 12:02:42

⑴ 城中村股權分紅權益,離婚後對方能分得股權嗎

一、夫妻離婚公司股權可以分割嗎
夫妻離婚,公司股權如何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如果只是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股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基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完成共同財產出資行為後而享有的從企業獲取經濟利益和參與經營管理的各項權利的總稱。實踐中,夫妻股權投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成立公司,約定各自股份佔有份額(股份出資比例)。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後以一方名義登記,並由其參加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資與其他人共同開辦企業,取得股權。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改制時,用共同財產購買職工內部股,登記在一方名下。
5、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除非雙方有約定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股權與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有所不同。股權是證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夫妻共同財產向企業出資並據此享有股東權益的股票或股單,是一種抽象的權利憑證,股權與財產所有權雖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權的主體有區別。通常意義上的夫妻財產權的行使主體比較靈活,由於夫妻之間互有特殊的代理權,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於夫妻共同利益的考慮比較自由地處分財產。但是股權,尤其是與第三人成立合資公司時候所獲得的股權,股權的分割必然會涉及到其他股東的權益,配偶的處分權受到極大限制,另外,股權的實際價值難以確定。在分割的時候,往往也不同於其他共有財產的處置。
二、離婚時股權的分割原則
一是在夫妻共同股權認定上適用推定原則,當事人不能舉證,且法院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是對於非股東配偶一方無法滿足成為股東的條件而不能分得股權的,應將該股權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作價補償給非固定一方,從而保障該其合法權益。
三是採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由作為股東的一方證明公司的經營財產狀況或出具資產負債資料,其配偶可以對資料進行查證,若發現惡意隱瞞,則應當少分。
四是股權價值可通過以下方式確定。公司章程有規定,按章程規定的價格認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合理價格;雙方協商不成的,則共同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五是分割的程序可參照《公司法》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規定,但應保護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

⑵ 夫妻離婚股權分紅如何分割,股權分紅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應該是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可到律伴平台上問下離婚律師。比較清楚些

⑶ 夫妻離婚時公司股權按什麼來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上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了夫妻雙方婚後以一方或者雙方名義取得的公司股權的收益。

一、什麼樣的股權可以拿來分割或者分配股權收益?

1. 一方在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權

一位妙齡美女嫁給了一位成功商人,該商人擁有多家公司股權。婚後美女常常揮金如土,成功商人惱火控制其每月開銷,美女一氣之下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且分割該商人名下擁有的股權。美女能否得償所願?

根據我國婚姻法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的原則,夫妻一方或者各方如果在婚前就持有某個公司的股權,各自的股權是持有人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此一來,另外一方就無法分得任何收益了嗎?雖然公司股權是該商人的婚前財產,但是該股權所帶來的收益是變化的,只要該商人作為股東所在的公司持續經營並且其持有的股權婚後有收益,該股東就能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收益,股東就能分紅。股權收益、股東分紅發生在婚後,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分割。

2. 一方在婚後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

無論貧窮或者富有、無論健康或者疾病,都將不離不棄,我想這可能是婚姻的最高境界吧。白手起家,從無到有,當你覺得可以分享這幸福果實時,也許會遭遇現代版的陳世美。現實案例中我們看的太多,尤其作為女性或者弱者一方,往往不掌握公司信息,在分割夫妻共有股權時較為困難。首先,雙方婚後以一方名義、雙方各自名義在某公司享有的股權屬於雙方的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其次,如果其中一方不掌握具體的股權信息,如出資額、股權比例、公司凈資產、公司利潤等,可以委託律師到該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進行企業信息查詢。最後,在獲得相關工商登記信息後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分割。

3. 以他人名義代持擁有某公司的股權

與夫妻一方或者各方名義直接持有的股權相對來說,股權結構較為清晰,如果股權由他人代為持有,夫妻另一方對此又不知情的,確實需要承擔較大的舉證責任,比如拿到股權代持協議、出資憑證、經營管理公司的其他證據等方能實現股權收益的分配。

4. 通過夫妻雙方約定持有某公司的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該條的規定賦予了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或者婚後財產進行特別約定,即可以將一方婚前的財產約定為雙方共同財產,也可以將雙方婚後財產約定為個人財產或者對共同財產重新進行財產份額、比例的特殊約定。夫妻雙方基於此規定可以對公司股權進行特殊約定。本條第1款已闡明,如果是一方婚前的股權,另一方可以分配該股權項下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這是法定的,如果想突破這一法律規定,擬分割該股權份額或者進行其他特別的分割方式,雙方必須進行特別的約定,其中可將婚前個人股權約定為婚後共同所有,也可將婚後共同所有的股權約定為一方單獨所有。

二 、離婚時如何分割股權?

1. 誰拿錢,誰拿權

(1)一方婚前所有的公司股權,在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分割該股權在婚後對應的增值,即婚後產生的股權收益。因此股權的持有人不發生變化,另一方只能分配婚後產生的收益或者增值部分。

即:公司股權還在該股權登記人(原投資方)手中,另一方拿錢走人。

(2)雙方婚後以一方名義、雙方各自名義在某公司享有的股權屬於雙方的婚後共同財產,雙方有權分割股權。分割方式可以是協商股權持有人向另一方支付股權價值補償款,也可以是另一方獲得股權,成為該公司的股東。要想分割股權,成為某公司的股東,還要依據公司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取得公司過半數股東的同意且其放棄優先購買權或者視為過半數股東同意轉讓,否則即便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另一方也不能取得股東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即:公司股權可能在股權登記人(原投資方)手中,也可能在另一方手中,另一方即可能拿錢也可能拿權(全部或者部分)。

(3)代持股權,因為股權未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因此想要分割該公司的股權或者股權價值,大概分為三種情況:一是使代持股權回歸本來面目,由委託持股人持股,而後再依據上述第(1)、(2)款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二是將代持股權轉讓給他人,雙方分割股權轉讓價款;三是將代持股權轉讓給委託持股人的配偶,三方簽署協議約定清楚各方的權利義務,再依據上述第(1)、(2)款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即: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可能拿權也可能拿錢。

2. 股權的價值計算

分割股權價值補償款勢必要對股權價值進行計算,計算時許多人往往存在誤區,認為直接用注冊資本金乘以股權比例就是股權對應價值。注冊資本金僅在股東對於公司的出資額,是出資多少的代表符號,並不能體現當前股權價值。股東將出資額投入公司後,公司經營即會發生營利也會發生虧損,因此在計算股權價值時,應當先對公司進行估值,根據估值計算股權價值。就公司估值的方法存在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市盈率法、市凈率法等。有限責任公司多採用收益法、市場法。收益法在評估時要考慮未來預期收益 ,使用一定的折現率,將未來收益折成評估基準日的現值,用各期未來收益現值累加之和作為評估對象重估價值的一種方法。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上同樣或者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市盈率法和市凈率法一般用於上市公司的企業估值。

分割股權價值=公司估值×分割股權比例

夫妻雙方根據以上計算所得股權價值再進行具體分配。

就以上公司估值,除了評估作價外,夫妻雙方如果對於股權價值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協商作價,不必進行評估。就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進行分配。

如仍有疑問,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⑷ 夫妻個人投資收益離婚時怎麼分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或股份屬於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處理。待符合轉讓條件後,當事人可以依法對離婚時沒有涉及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夫妻個人投資收益: 一、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二、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三、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四、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⑸ 男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股權和分紅如何處理

您好
個人財產。你這個問題目前法律學術上存在分歧。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認為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增值部分不應當作為婚後收入,二是認為應當作為「婚後取得的收入」。我同意前一種觀點,因為婚前財產的增值是基於婚前財產這一前提,既然不是夫妻共同投資,其收益當然也不應當作為共同收入。再者說,股市是有風險的,婚前的股票賠了是否應當算作夫妻共同損失,由夫妻共同承擔呢?滿意請採納。

股票分紅前買入好不好

股票分紅前和分紅後買入兩者其實差不多,比方說,某隻股10元你持有5000股,分紅配股後5元持有10000股,這跟分紅後5元購買10000股差不多,雖然分紅配股有交稅,可是市價購買也需要手續費之類。
如果是小散的話交稅也好手續費之類也好,基本沒多大區別,全看這股能不能漲。若是資金量大,那當然是分紅前持有合算,就算交稅那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分紅之後支付手續費購買有本質區別。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⑺ 離婚時一方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的未來收益可以繼續分嗎

 現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投資主體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只是享有股東權利,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資本屬於公司財產,公司股份的處置屬公司法調整范疇。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應簡單地適用婚姻法關於財產處理的原則進行處置。隨著經濟的發展,家庭財產的形式趨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斷出現,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擁有股份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在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又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成為法院在審判離婚案件時的一大難題。夫妻共有股權的認定
對於在婚前由男女雙方共同投資取得的股權,婚後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股權。根據新《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者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取得股權的股東,在婚後行使股東購買公司擴股的優先購買權,從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股權的范圍。
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種形式
(1)以夫妻共有財產投資的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僅夫妻二人。
(2)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的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包括全部家庭成員或家庭部分成員。
(3)以夫妻共有財產與他人共同投資的有限公司。
(4)夫妻接受贈與或繼承的公司股份。
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權時,既要保護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企業的生產發展。無論是何種形式的企業,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司的持續、穩定及相關第三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應當採取審慎的態度,以盡量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破壞企業的完整性為原則。
公司的股東只有夫妻二人時,夫妻雙方離婚時可通過協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財產。

⑻ 股票分紅前買入好不好

你好,股票分紅前和分紅後買入兩者其實差不多,比方說,某隻股10元你持有5000股,分紅配股後5元持有10000股,這跟分紅後5元購買10000股差不多,雖然分紅配股有交稅,可是市價購買也需要手續費之類。
如果是小散的話交稅也好手續費之類也好,基本沒多大區別,全看這股能不能漲。若是資金量大,那當然是分紅前持有合算,就算交稅那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分紅之後支付手續費購買有本質區別。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⑼ 婚姻持有的股票一直未操作,股票的分紅是否自然增長,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屬於婚後開戶購買股票比較好處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股票是婚前購買的,情況就比較復雜。」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如果婚後對賬戶未進行操作且未投入共同財產:無論盈虧與否,均屬個人資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婚後對賬戶進行操作但未投入共同財產:離婚時股票盈利,給予另一方婚後收益(如結婚時為虧損,按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購買時股票的市值計算;如結婚時股票盈利,按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結婚時股票的市值計算)一半;離婚時股票虧損,則剩餘部分仍屬個人資產。
3、如果婚後投入共同財產,能夠分清投入、盈虧等情況:離婚時股票盈利,另一方婚後收益一半的折價款;離婚時股票虧損,可按結婚時股票的市值與婚後投入的金額比例進行分割。
4、如果婚後投入共同財產,不能夠分清投入、盈虧等情況:股票賬戶市值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上適當向開戶方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