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技術股為分紅股非原始股的區別
1、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分紅股與原始股的區別,所謂分紅股可能是指只能分享利潤而沒有其他股東權益的股權,原始股可能是指有完全股東權益(包括分紅、投票等)的股權。
原始股是公司的股份(通常是普通股)。股份是對公司的部分所有權(Equity (finance))。
2、期權是合同。該合同下,公司承諾分期按一定價格將股份賣/發給某人(Option (finance))。因為價格是一定的,只要公司的潛在價值可能增加很多,期權就潛在的非常值錢,價值(即upside)和拿原始股沒有本質區別。
3、不同在於,期權靈活的多:各個因素都可以設計(包括如何分期、行權價格、行權期限、對轉讓的限制)、對任何人可以多次給、還可以先讓董事會或股東會授權預留一定數目的期權(即講好公司可以為期權目的增發多少),然後管理層在這范圍內決定分給誰。
B. 公司章程里寫明了沒有投票權、只有分紅權的自然人算股東嗎
算是股東的一種,叫優先股股東。
公司股票實際上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股,一種是優先股。
普通股的特點就是對公司管理行為存在議事權也就是投票權,同時也需要對公司經營情況負責,即分紅不確定。
而優先股則是讓渡了議事權(投票權),但是也就不為公司的經營情況負責,所以優先股的分紅是每年確定的,即以優先股票面分紅利率每年分紅。所以只要公司不倒閉,優先股就是一張永不到期的債券。
插個實例,在經濟危機的時候政府如果介入幫助大型公司度過難關,一般都是採取可交易優先股的方式入股公司。
最後,如果公司倒閉進入清算程序,償付順序是先債權人——之後優先股股東——最後才是普通股股東。
C. 公司年度分紅送股後,是否要進行工商章程變更
按照我國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東屬於公司行政登記的事項、即行政許可的內容。當有限公司分紅送股後構成股東變更的事實時,應提交公司登記機關作相應變更登記。若沒有構成股東變更的事實則不需要進行公司章程變更。
D. 請教不按股權比例分紅和表決在章程里怎麼表述
補充一句,後加入的股東只是參與運輸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分紅
E. 員工股由股東代持,需要寫進公司章程么
員工持股 一般由員工拿著呀 為啥要股東代持呢
F. 公司章程中可以對如何分紅進行規定嗎
所謂優先分紅權是指投資人在被投資企業分紅時,優先取得一定比例股息的權利。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和第166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等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股東不按其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設置優先分紅權。
最好是單獨訂立分紅協議
G. 公司章程,利潤分紅問題!急急急!
在公司章程中的出資章節中,明確出你的底線即:「××股東的出資應於××時間前出資到位」,否則,在多少個工作日內,××股東的××%股權應無償轉讓給××。
股東會職責章節,明確出在「×××時間段,優先向××分配或按××比例分配給××;在×××時間段按股權比例進行分紅」
如果章程等資料已經都交上了,那麼股東簽個君子協議,基本意思是公司由股東墊付項目工程款的應向股東先行支付利息,利率是××/月。這可以解決利益問題,又不至於因股權比例傷了和氣,墊資收取利息天經地義,而且先於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