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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獲得股票分紅收到款項屬於企業的收入嗎

發布時間: 2021-07-04 01:14:07

㈠ 在會計基礎中,求企業收入時,經常會遇到年末獲得股票分紅,出租固定資產,出售專利的情況,

股票分紅是投資收益不是收入,出租固定資產是其他業務收入屬於企業收入,出售專利是營業外收入也屬於企業收入

㈡ 下列各項收到款項中,屬於企業收入的有

屬於企業收入的有:出租固定資產得到的租金、出售原材料得到的價款、出售無形資產得到的價款
一、企業會計准則規定: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本准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三、按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

㈢ ()不屬於企業的收入 A.銷售產品一批,收到款項 B.出租閑置廠房,收到款項 C.年末獲得股票分紅,收到款項

D.出售專利技術,收到款項

D計入營業外收入

㈣ 公司在收到被投資公司的分紅後,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是不是和年底的盈利一起繳納

公司收到的被投資公司的分紅,屬於公司當年的所得,但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詳見以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四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

㈤ :( )不屬於企業的收入

D:出售專利技術,收到款項

出售專利技術屬於營業外收入,因其不是企業的日常活動中形成的。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

㈥ 年末獲得股票分紅收到款項屬於企業的收入嗎

c 股票分紅是不用做賬的 在附註中註明就行。
a主營業務收入
b其他業務收入
d營業外收入

㈦ ( )不屬於企業的收入 單項選擇

( D出售專利技術,收到款項)不屬於企業的收入 。

這里的收入,指的是營業收入,是指形成營業利潤的收入。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投資凈收益

營業利潤不包括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項目。但是包括資本利得。

出售專利技術,收到款項,是營業外收入,所以只能選D

㈧ 企業收到分紅款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法人收到的有限合夥企業分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可以免稅的分紅,僅限投資於國內的法人企業的分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8)年末獲得股票分紅收到款項屬於企業的收入嗎擴展閱讀: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同時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長期工程(勞務)合同等經營業務規定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入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⑵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⑶為其他企業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㈨ 第一個必採納,一道很簡單的會計問題 為什麼年末貨的股票分紅,收到款項屬於收入而且還是損益類的

宣布分配還未收到: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分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