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分紅知識 » 股票現金分紅的賬務處理
擴展閱讀
中國銀河股票實時行情 2025-06-26 05:45:26
海龍核科技股票 2025-06-26 04:07:02

股票現金分紅的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7-08 16:30:49

㈠ 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一、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二、向投資者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1)股票現金分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對每項經濟業務以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反映賬戶間對應關系的記錄。在借貸記賬法下,則是指對每筆經濟業務列示其應借和應貸賬戶的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從投資者來看,之所以 投資於股票,目的在於獲得豐厚的現金股 利。而從公司董事會來看,為著企業的發 展,需要保留足夠的現金以增置設備和補充 周轉資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較低水平上。

參考資料:會計分類_網路

㈡ 收到『長期股權投資』的分紅後,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實際收到「長期股權投資」的現金分紅,應當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應收股利——XX公司(被投資公司)

二、受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股票股利,不需進行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在除權日註明增加的股數,用於以後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核算方法有兩種,分別為成本法和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借方登記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成本以及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等應分享的份額;貸方登記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或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股利、利潤應享有的份額等,以及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等應分擔的份額。

㈢ 股東分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股東分紅做的會計分錄:


1、計提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結轉


2、應付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3、付分紅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擴展文件;《會計資料大全》

㈣ 企業分紅時的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一、分紅定義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二、分紅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司發放紅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三、 分紅的形式
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四、分紅時財務處理:
1、 股東大會通過分紅方案,宣告分紅時:
借:利潤分配-分配股利(派發現金和新股時,如果以盈餘公積轉增股本,借方為盈餘公積)
貸: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
實際派現時:
借: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實際派發新股或轉增股本時:
借: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
貸:股本

㈤ 股東分紅會計分錄怎麼做

股東分紅會計分錄可參考:
1、計提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結轉
2、應付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3、付分紅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0-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㈥ 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宣告現金股利的時候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發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宣告股票股利不做賬,實際發放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

(6)股票現金分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若要公開增發證券,當前三年累計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凈利潤不少於公司當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2、保持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回饋股東,一些運行成熟、盈利穩定的上市公司,暫時未有較為有利的項目投資,為提振股價、回饋投資者等因素,傾向於發行現金股利。

3、IPO時章程的規定。

4、當前證監會要求新近申報的IPO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各擬上市公司均在招股書和公司章程中明確了現金分紅計劃,未來正常條件下,現金分紅可期。

派發現金股利的賬務處理: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方式向股東派發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利派發方式。投資者之所以投資於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較一般投資者多的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有足夠的留存收益;

2 有足夠的現金;

3 有董事會的決定。

例1:A公司董事會於某年12月1日宣布發放股利,優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過戶截止日為該年度12月20日,股利開始發放日期為次年1月5日。會計處理如下:

宣布發放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12000

貸: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發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股利處理

投資方持有股票期間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處理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

成本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的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

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

㈦ 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是: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1.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2.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若要公開增發證券,當前三年累計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凈利潤不少於公司當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7)股票現金分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從投資者來看,之所以 投資於股票,目的在於獲得豐厚的現金股 利。而從公司董事會來看,為著企業的發 展,需要保留足夠的現金以增置設備和補充 周轉資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較低水平上。

但企業發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響到公司 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而影響到公司籌集資本 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會須權衡輕重,制訂 合理的股利方針。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 具備三個條件:(1)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有足夠的現金。(3)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定要建立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之上。

㈧ 股東分紅會計處理

1、確認分配的利潤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2、支付給股東時,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還需要代扣代繳個稅(20%),分配給法人股東,因為是稅後利潤,不需要再交稅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結轉一下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而如果是企業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時,則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例如:甲企業所得稅率25%,乙企業所得稅率20%,差額5%

收到甲企業匯來分紅款時,假定是10萬元

⑴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

⑵補交5%差額時,10萬元×5%=應補交0.5萬元企業所得稅

交所得稅時。

借:投資收益0.5萬元

貸:銀行存款0.5萬元

還剩下9.5萬元,轉到利潤分配

(8)股票現金分紅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股東分紅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