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師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要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嗎,哪些請款要交稅哪些情況不用交稅
是的。需要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中「股息、紅利所得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以及財稅[2005]102號《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中「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Ⅱ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2)非上市公司股票分紅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Ⅲ 非自然人取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如何納稅
轉讓股權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根據上述規定,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中的財產轉讓所得;其計稅基礎為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稅率為20%.
股權轉讓價格為公平的市場價格
咨詢者尤其關注轉讓價格確定中的稅務風險,即企業自然人股東所確認的轉讓價格能否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具有不確定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的規定,納稅人股權轉讓價格應該以公平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如果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其中,「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情況包括五類。第一,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第二,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第三,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第四,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第五,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正當理由」指以下四種情形。第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第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第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第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一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二是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三是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四是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由此可見,理論上自然人股東在股權轉讓交易中可以自行約定股權價格,如果以平價或低價轉讓股權,需要具備27號公告所稱的「正當理由」之一,並提供真實充分的證據。否則,稅務主管機關可以該項股權轉讓交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為依據,重新核定其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變更必須提交個稅完稅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稅務機關不斷加強了對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強化轉讓股權的涉稅程序管理便是其中之一。
比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納稅人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股權登記時須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個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稅務工商合作實現股權轉讓信息共享的通知》(國稅發[2011]126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換機制,開展股權變更登記信息共享工作。從2012年1月1日起,各級國稅局、地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將每月發生的應交換信息,在當月終了15日內予以交換。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應交換信息,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換。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應交換信息,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換。
綜上所述,目前在實務操作中,對於自然人股東以平價及低價轉讓股權都有明確的條件約束,對於溢價轉讓的情況,主管稅務機關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因此,在確定轉讓價格時,納稅人應事前做好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工作。如有需要,納稅人還需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請第三方進行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Ⅳ 非上市公司股權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個人所得稅,按照股息紅利收入乘以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不符合免稅收入的情況下,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征稅,境外所得單獨計算補稅。
Ⅳ 非上市公司分紅配股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要繳納的。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徵收20%個人所得稅。
分紅:公司制定出每隻股票分多少現金的方案,而後按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把現金打到每位持股人的賬戶里。注意,使投資者拿到現金。
配股:公司為了籌集資金,優先向原持股人發行新股,但該新股股價低於現在是市場價格,不過,原持股的人所能買到的股票數量有限制,到底一股能買多少新股,由上市公司制定方案決定。注意,這是投資者是需要付出現金買進股票的。
Ⅵ 有限公司購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分紅如何納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企業所得稅,不用納稅。
Ⅶ 持有一個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紅是否需交企業所得稅
個人持有還是法人持有?個人持有的話由分紅公司扣繳,法人持有的話目前是免稅收入
Ⅷ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應繳納多少個稅問題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應當按照所得的20%來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是以每次收入Wie應納稅額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非上市公司股票分紅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Ⅸ 非上市公司股份分紅紅利如何交稅
根據財稅2015,101號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屬於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對於轉增資本部分一樣要交個人所得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