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㈡ 股票分紅轉股轉債是什麼意思
答:
股票分紅: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轉股:轉股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是採取從資本公積金中轉增股份的辦法分紅的方式。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可轉債在市場上具有股性和債性,當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甚高時,可轉債的股性突出,投資者可以將其轉換為股票賣出兌現,股價下跌時可以不轉換而獲得債券收益。
㈢ 可轉債和股票的關系
可轉債是指由公司發行,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者價格轉換成一定數量的普通股的公司債券,這種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
㈣ 可轉債的作用,對股市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於其可轉換性,當它所對標的股票價格上漲時,債券價格也會上漲,並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揚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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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股票分紅轉股轉債指的什麼意思
配股:每10股 配送3股 配股價的意思是:如果你在其配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後仍然持有該股股票,你有權利以每股的價格,向上市公司買入股票,上限上你最多可以,每持有10股該股股票買入3股。該配股價格一般實行了折讓,低於二級市場價格。你可以選擇全部配股,又可以部分配股,或放棄配股(一般在牛市,全部配股,在熊市許多人選擇放棄)。
除權(exit right,XR)指的是股票的發行公司依一定比例分配股票給股東,作為股票股利,此時增加公司的總股數。例如:配股比率為25/1000,表示原持有1000股的股東,在除權後,股東持有股數會增加為1025股。此時,公司總股數則膨脹了2.5%。除了股票股利之外,發行公司也可分配「現金股利」給股東,此時則稱為除息。(紅利分為股票紅利與現金紅利,分配股票紅利對應除權,分配現金紅利對應除息。)
除權是由於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有所減少,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為。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餘轉為增資時,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上市公司將盈餘以現金分配給股東,股價就要除息。
除權產生系因為投資人在除權之前與當天購買者,兩者買到的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內含的權益不同,顯然相當不公平。因此,必須在除權當天向下調整股價,成為除權參考價。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轉債不是股票哦!它是債券,但是買轉債的人,具有將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漲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因此可轉債在市場上具有雙重人格,當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甚高時,可轉債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幾乎等於1,亦即標的股票漲一元,它也能上漲近一元。但當標的股票價格下跌很慘時,可轉債的債券人格就浮現出來,讓投資人還有債息可領,可以保護投資人。
㈥ 我持有某公司的可轉債,當他的股票分紅時,會對我有什麼影響
那得看你可轉債日期是多少 可轉債就是可以轉換成其他證券 比如其公司股票 股票分紅 應該沒你什麼事
㈦ 發現好多的公司發行了可轉債,什麼是可轉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發現好多的公司發行了可轉債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對股價影響是將公司負債轉換為公司資產,會增加股票的數量,導致股票數量增多,可能導致股票價格下降。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