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激勵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期權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這個其他企業是指未上市公司、准備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
股票是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期權和股票的區別:
1.投資對象不同:
期權是針對還未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股票是對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2.投資期限:
期權的期限一般都在幾年是屬於長期投資;
股票的期限是靈活的,實施T+1交易制度,買入的股票在第二個工作日就可以開始交易。當然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偏好也可以進行長期投資;
3.投資回報不同:
期權除了有企業分紅的回報還有配股、送股等優惠措施;
股票更多的是賺取買入賣出的股價中間差;
4.投資性質:
期權是屬於私募性質的投資;
股票是公開交易的;
5.投資起點:
期權門檻一般都是百萬級別的;
股票的最低門檻可以很低,就是看投資者選購哪只股票了,只要100股起買,低價股100塊就可以投資了。
② 股票以配股方式分紅時,在我國當前對配股的數量上的一般限制是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在我國當前對配股的數量上沒有嚴格的限制。
③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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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④ 公司設置股權激勵制度是否可以只有紅股(僅享有當年分紅權)和期權
享有分紅權的「紅股」即虛擬股票,僅參與分紅,二沒有投票權。股權激勵的實施方式有很多種,包括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折扣購股等等。.
⑤ 配股是包含限制性股票的所有股數都進行配比嗎
你好,限制性股票只是對交易時間有限制而已,對於分紅配股是沒有限制,所以是會進行相關的配比的,解禁後的股數也是相應增加,只有這樣才不會有相關的一個市值差距,股數增多,價格變低,交稅也會按照分股後的才行。
⑥ 股權激勵未解禁能參與分紅和配股嗎
一般情況下時不可以參與的。
原因如下:
股權激勵未解禁的話對能否參與分紅和配股是有影響的,這是因為股權激勵的方案就時包括分紅、配股、紅利和紅股等等的 ,它也有稀釋股本改變供求關系的作用,還有激勵投資者買進改變供求關系的作用等等。
下面是對股權激勵的介紹: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范疇。
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⑦ 股票分紅,配股有時間限制嗎
享受A股某隻股票的分紅,要看股權登記日收市後您是否還持有待分紅股票。即,您在分紅股權登記日收盤時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那麼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溫馨提醒:1、股權登記日是指上市公司決定分紅的登記的日子,這一天收盤時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2、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起,您賣出該股不影響本次分紅。3、具體分紅公告您可以通過廣發證券行情軟體中的F10中的分紅擴股欄目查看,分紅方案公告中會有註明股權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