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的新分紅制度
中國有分紅制度
還有就是三年之內每年分紅不低於可分配利潤的30%才能再融資
我也不是很清楚
② 中國的股票有沒分紅制度
中國暫時沒有強制分紅制度,唯一一條就是三年不分紅就不得再融資,這句話反過來理解就是如果你想再融資只要三年內少量分紅就行,當然也有極少量講誠信的上市公司,歷年分紅不少,建議你到紅利指數樣本股里尋找這樣的股票.
③ 股票上市公司分紅的新規定
這個規定是對再融資的公司提出的,並不強制所有公司3年分紅一次
④ 中國股票怎樣分紅的
可以分紅。
中國股票不一定年年分紅
一般根據公司的半年報或者年報分紅方案,只要你在分紅的股權登記日當天持有該股票,就可以參加分紅
分紅一般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自動結算到到你的資金帳戶,不用操心!
⑤ 中國股市分紅制度
是從凈利潤里剝離出來的,股價也會相應降低,這叫除權,還要收稅呢
⑥ 中國的股票有分紅嗎是怎麼分的
有的分,有的不分。
真正的分紅是送股或者派息,國家要收10%的紅利稅,剩下的部分會經系統自動劃轉到你的賬戶,你只需要保證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持有股票就可以參與分紅了。
一般說來,成熟市場上市公司每年利潤的50%以上都會進行分紅回饋股東,可是A股大多數公司只會圈錢,比較少分紅,有的甚至用轉增股份這樣的會計技巧來忽悠投資者,更有甚者用配股這種圈錢手段來作為分紅,現在規定大股東必須參與配股,這種不要臉的『分紅』才得到了些遏制。現在對應到A股,分紅率能達到40%以上的就算不錯的了。
⑦ 中國股票分紅與配股的條件
配股的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⑧ 中國對上市公司分紅發股利辦法都有什麼規定
總的來說,分紅也叫做股利政策。鼓勵政策的核心問題是確定分配與留存的比例,即股利支付比率問題,常用鼓勵政策有四種。分別是剩餘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
在國外,公司喜歡用回購股票的方式分紅,而中國沒有一定要強制分紅的規定,內地的企業就喜歡把利潤留存起來,不分給投資者,而一些也在國外上市的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政策和外國通常採取的政策一樣。
這還是一個環境的培養問題,是需要時間的,我國的股市還太年輕,有很長的路要走。其實也有公司會分紅的啊,比如匯豐控股,用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每年都分的,且比率是增長的。
⑨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