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的股票除權分紅後市值為什麼減少了一半
因為它紅沒給你把股份分給你,別害怕!明天就有了:送轉股上市日: 2008-05-16
② 股票聽說可以現金分紅,但要從股價里扣除,是什麼意思。
這叫股價除息,還有送紅股的話叫除權,即送現金,又有紅股的話,叫除息除權.那股票現金分紅或送轉贈股票後股價為什麼要除權?
這是因為送紅股或轉贈股都只是通過把每股凈資產中的可分配利潤或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送給全體股東,只是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權益並不會因為股本的擴張而增加,假設送股前,每股凈資產為3.00元,10送10後,每股凈資就是1.50元.而送現金的原理跟送轉股的原理差不多,送現金的直接把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拿出來分給全體股東,公司的股東權益會相應的減少,每股凈資產也會因此而減少.如果實行了送轉股或現金分紅,而股價卻不除權的話,就會導致股價虛高,一樣會引來股價的大幅下跌,因為投資者不會笨到用同樣的價錢,去買價值已經減少的東西,而除權只是給出一個參考的開盤價,投資者如果繼續看好該公司,股價就會填權,如果不看好,那就會貼權,這跟每天的股價漲漲跌跌的原理是一樣的;
如果沒有除權機制,其一,就會誤導很多不了解的投資者逢低買進,造成不公平;其二,就會讓公司的大股東頻頻送轉贈股,然後在二級市場獲利,最後受傷的還是無知的小散戶,造成更大的不公平.所以送股後股價要除權,是國內,國外都一樣存在的,這是一種公平的制度.
http://..com/question/53181229.html
③ 關於股票分紅的問題
1、現金分紅在很多交易軟體里是不會自動調整你的成本價的。所以,你在軟體里看到的還是10.18.
2、從理論上你的利潤並沒有少,除息日開盤價是10.82,比前一天的11.12少了,因為分紅還沒到帳,所以你的市值是減少了。假如到8月16日股價一直保持10.82,那麼你的市值就回來了。
④ 股票分紅,以派送現金的方式,是不是變相削減股民的利益因為還得去稅!
投資股票就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公司有能力派發現金股利,如果你是價值投資者,這是好事;如果是短期炒股者,因為現金分紅,先要扣個稅5%,而股票格價是按分紅全額扣除的,因此會帶來暫時損失;但股票的價格最終是由價值決定的,只要該股票有分紅能力且分紅額較高,這種股票還是有投資價值的。
派送現金的方式,不存在變相削減股民的利益,恰是給股民的投資回報。只有哪些不分紅的公司,才是小股東的剝削者。
⑤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