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股權可以無償轉讓嗎
股權無償轉讓是可以的,但要繳納相關的稅。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稅務變更時需要請稅務局開一張完稅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其中個人所得稅的稅負較重。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個人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1)集團股票能轉讓嗎擴展閱讀
無償股權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
從股權協議的成立上來看,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是一樣的。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
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並這兩種情形例外。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轉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㈡ 上市公司能夠購買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再轉讓給其他公司嗎
當然可以購買再轉讓了,大額交易可以直接在交易所簽約轉讓,不必經過市面競價,搞垮一家上市公司就是打壓公司股價然後大量收購股份成為控股股東,進入董事會後就有情節了
㈢ 公司股權可以無償轉讓嗎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問題,首先股權轉讓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對內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對外的非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是以有償的形式進行轉讓的。
那麼不一般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對內無償轉讓股權是公司股東對內部其他股東無償轉讓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是對公司外的投資者無償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對內轉讓股份和對外轉讓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將股權轉移給公司內部其他任何股東,《公司法》對其沒有限制。
但是,對於對外轉讓股權,《公司法》是規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條件的,該法規定:?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如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這些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從實踐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多發生在公司內部,而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而成功的情形比較少見。
因為按著《公司法》規定,無償對外轉讓股權很容易受到內部股東的阻撓和干預,況且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應該更優先地獲取無償轉讓的股權。
沒有經過內部股東同意的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很容易被內部其他股東申請撤銷。
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轉讓股權時未完成上述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的程序性條件,股權轉讓協議依法被撤銷。
而B向C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卻獲得了法律的支持。
??同時無償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以下風險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成立、生效的風險防範??(一)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成立的防範?在股權協議的成立上來看,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是一樣的。
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
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
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並這兩種情形例外。
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轉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二)無償股權轉讓協議效力風險的防範?除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協議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
?現有法律並無股權轉讓協議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登記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
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附協議生效的條件,例如,約定本協議經轉讓方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或約定本協議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時起生效,但所附條件應當合理。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的確認,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並履行後才可進行。
如果股權轉讓協議未生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轉讓的後果,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就不可能進行,因此,不得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為附條件。
?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生效是受限制的。
同上所述,對外轉移股權需要受內部股東優先權行使的阻隔。
實踐生活中,很少有股東向外無償轉移股權而內部股東不行使優先權的。
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內部股東的認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股權協議是不生效的。
上述案例的判決結果正好說明了這一點。
㈣ 股份可以隨時轉讓嗎
中國現在的股市為T+1,即當天買的股票當天是不可以賣的。必需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可以賣。
股票板塊指的是這樣一些股票組成的群體,這些股票因為有某一共同特徵而被人為地歸類在一起,而這一特徵往往是被所謂股市莊家用來進行炒作的題材。
股票板塊的特徵有的可能是地理上的,例如「江蘇板塊」、「浦東板塊」;有的可能是業績上的,如「績優板塊」;有的可能是上市公司經營行為方面的,如「購並板塊」;還有的是行業分類方面的,如「鋼鐵板塊」、「科技板塊」、「金融板塊」、「房地產板塊」等,不一而足。總之,幾乎什麼都可以冠以板塊的名稱,只要這一名稱能成為股市炒作的題材。
㈤ 原始股可以轉讓嗎
原始股是可以轉讓的,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原始股沒有公開交易的市場,只能私下交易。 要買賣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那轉讓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需要公司開一個股東會,在公司章程里把你的名字改成對方;股份有限公司,那不需要他人同意。
一、原始股的定義: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二. 原始股的分類
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三. 原始股的收益
原始股的收益有兩種:
1、通過企業上市可獲取幾倍甚至幾十倍的高額回報;
2、另外也可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現金分紅。
3、其投資特性包括,股票價值以凈值計算,而非市價;獲利空間遠高於上市股;籌碼較穩定;買賣管道特殊。
四、原始股的風險
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而投資原始股的風險主要有兩種:
1、一是信用風險,原因是投資原始股票因營運不良及其他因素而長期未上市或破產導致的風險;
2、二是流通性風險,即在公司未上市前原始股屬於封閉市場,流通性不佳即變現性差。
五、原始股購買注意事項:
1、發售企業經營情況
(1)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
(2)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2、發行股票用途
發行股票用途主要分兩種:
(1)發售股票的用途是用來擴大再生產的某些工程項目、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某些用項等,這些都是值得投資的。
(2)工業生產企業發售股票是用來補充流動資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慮,是不是企業外欠資金太多,發售股票的目的是用來補窟窿還是償還企業的虧損債務,購買這樣的股票是不會創造新的再生價值的。
(3)後者不容易給購股者帶來好的收益,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
3、發售企業負債情況:
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4、溢價發售比例
現在的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5、預測分紅股利
(1)股利越高說明資金使用效果越好,這當然是投資者最為期望的
(2)在選擇購買股票時,要看預測分紅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低的應當慎重購買,買股票不宜集中投放。
(3)投資股票具有高利潤、高風險兩重性,因此在利益風險並存的形勢下,要採取分散投資的方法減少投資的風險性,增強投資的效益性,要對發售企業作出長遠正確的預測。
㈥ 個人股票是否可以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㈦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私自轉讓嗎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內部轉讓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正常情況下,公司股東是不可能退股,而將股份掛在公司集體股上的。股東想要退出公司只能通過減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時沒有股份說法的,也不存在股價的問題。建議再詳細了解一下公司的情況,好做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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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一、案情:
甲乙丙三人在上海成立一家美容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30萬,三人各出資10萬。2008年5月11日,三位股東(作為甲方)與丁(作為乙方)簽訂公司轉讓合同書,約定甲方轉讓美容公司100%股權,轉讓費總額為42萬元,轉讓日期為2008年5月11日。
2008年5月12日,美容公司形成股東會決議,同意甲、乙分別將其33.33%的股權轉讓給丁,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2008年5月12日,甲與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將所持有的美容公司33.33%股權作價14萬元轉讓給丁,丁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當日內,向甲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此後,丁向甲支付股權轉讓款12萬元,尚欠轉讓款2萬元未付。此外,丁還與乙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上述股權轉讓已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隨後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丁,要求支付2萬元轉讓款及利息。
二、一審判決(上海浦東新區法院2008)
法院認為,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屬甲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美容公司已就此轉讓事宜召開股東會,公司股東對此轉讓行為不持異議。甲、丁及乙、丙雖於2008年5月11日簽訂公司轉讓合同書,約定甲乙丙將全部股權轉讓給丁,但此後,僅有甲、乙與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丙並未轉讓股權。
而2008年5月11日的公司轉讓合同書對合同義務的約定均是針對甲乙丙三人,因此該公司轉讓合同書並未實際履行。此外,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於公司轉讓合同書之後,且雙方已據此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丁應按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履行。
至於甲、丁之間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的未盡事宜,丁或美容公司如有證據,可另行主張權利,不構成丁拒絕向甲支付剩餘轉讓款的抗辯事由。
綜上,對甲要求丁支付轉讓款及承擔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丁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甲支付股權轉讓款2萬元;
(二)、丁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甲利息損失(以2萬元為基數,自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8月13日,按同期銀行3個月期定期存款利率標准計算)。
㈧ 股票能否進行轉讓 轉讓時有什麼具體規定
您好,
股份公司的股東在購買了公司的股票之後,不能向公司要求退還本金,但是股票能否進行轉讓呢?通過股票知識中我們了解到,股民是可以自由地將自己手中的股票轉讓出去。這是因為股份公司主要是由財產組合而形成的企業法人,以資本為其生存的基礎,股票的轉讓只是變換了股票的持有人,不會減少資本。
股票是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但是,為了防止股票轉讓可能產生的弊端,保護公司、公司股東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國家法律常常會對股票轉讓的條件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股票的轉讓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後才能進行。因為在籌建中的公司,組織機構尚不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也不完備。在這種情況下,轉讓股票會給公司的籌建以及審計、監督等工作帶來困難。
(2)發起人股東,在公司設立登記後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自己的股票。
(3)股東不得將股票轉讓給非本國公民,因為如果將股票轉讓給非本國公民,意味著公司的資本構成發生了變化,使公司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了合資企業的性質,會引起關於公司的法律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復雜問題。
(4)國家持有的公司股票居於國有資產,在轉讓時,必須事先報請國家資產管理機關核批。
(5)持有職工股的股東,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事先得到董事會的特別許可,不得將自己的職工股股票轉讓給本公司職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6)股份公司不得充當本公司股票的受讓人。公司是法人,他和股東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獨立的主體;公司受讓本公司的股票,意味它具有了雙重身份,會給公司的管理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並使公司和其他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壞。
(7)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要當事人雙方意見一致,並交付了股票,即可產生法律上的效益,但是,轉讓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
(8)記名股票的轉讓應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即出讓人將轉讓股票的意思記載於股票的背面,簽名蓋章和註明日期,並須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過戶轉讓手續。記名股票的受讓人,還須將本人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並到公司辦理登記手續。
(9)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的方式,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意圖,公司於股東大會召開的前一定時期內,不辦理股票轉讓的過戶手續。在該期間內所進行的股票轉讓是無法律效益的。
(10)不對外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股東轉讓股票時,應首先將股票以合理價格出讓本公司的其它股東,只有在本公司的其他股東對該股票沒有購買興趣的情況下,才能夠以同一價格向公司以外的購買者出售。
股票轉讓的法律後果是,出讓人的股東資格因喪失對股票的持有而消失,受讓人則因獲得對股票的持有而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㈨ 股票可以轉讓嗎
股票是只能轉讓,不能贖回的!!!
不知道樓住是不是沒有理解到轉讓的意思,我們買賣股票其實就是在轉讓股票,是從一個人的股東賬戶轉移到另一個的股東賬戶。
估計能主說的是不是指指定轉移的某一個賬戶。在二級市場上沒有限制流通的股票是不可以的,你完全可以用你想轉出的賬戶賣掉股票,在用你想轉入的賬戶以相同的價格買入同樣數量的股票,其結果跟指定轉入某一賬戶是一樣的,只是花點交易的手續費而已
㈩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非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轉讓,但屬於私募的形式。
股份轉讓也可以成為兼並的一種手段。它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不同點在於:
1、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3、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10)集團股票能轉讓嗎擴展閱讀
股份轉讓的具體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