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公司,只有分紅沒有股份有什麼區別
股份一般參與公司戰略規劃和管理,有投票權。分紅只是根據業績和規定體現資金之類的回報,沒有投票權。當然,現在有的公司還有A股和B股,A股有投票權,B股有資金回報。但B股和簡單分紅的區別在於,人離開公司了,分紅可能就沒了,但如果持有B股,還可以拿到分紅,並且可以專賣B股股份,當然這個也要根據雙方的協議。
⑵ 創業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更合適
關於你們創業公司首先感覺就是結構不太合理!發起人掌握著公司最重要的職責結果離職很不科學。放開不談這些,關於股份和工資是分開的。你們三人成立公司每人各佔一定比例股份一般股份多的具有控股權可決定重要的抉擇,一般公司都會進行年低分紅分紅(總利潤)的標准則按照股份來分,至於工資只是公司運營過程中的開支一部分離職則無工資
⑶ 創業公司股份分配
C是投乾股的人。股份最少。
A、B代表技術和銷售。股份最多。
D負責管理的話,說明可能D的決定更具有參考價值。
那麼建議分為兩種股份。
分紅方面。
A 30% B 30% C 15% D 25%
管理方面。或者說話語權。
D 40% A 20% B 20% C 20%
為什麼D不出資還分得比C多。
原因很簡單
C只是出乾股。都不參與運作,還決策什麼呢?
不過這個創業公司的結構有問題。
負責管理的頭頭居然不出資。
出資的還不參與運作。
如果遇到重大決定的時候,一旦D是正確的。而因為出資問題,選擇了C或者A和B的決定。
公司就完蛋。
公司或者是創業公司。分紅不論。
其他人可以提建議、意見。
但是決策只能有一個人說了算。
⑷ 5人團隊創業,如何分配股份與分紅
5人團隊創業,如何分配股份與分紅?為什麼一定要持有50%的股份了,啟動資金是之前的一部分話語權,不過你要看後期的管理,畢竟你要的是賺錢。
還沒賺錢就想到另外四個人聯合,如果這樣作為老闆的你也是一個失敗者。更別提賺錢了。
建議股份。一:你持有36%。另外四個持有16%。(四個就是64%)
二:你持有20%。另外四個持有10%。(剩下的40%年底平分)
三:按出資比列分股份。不過這個不科學,因為你們要團結起來先賺錢,做大了才能有錢賺!
我建議你選擇第二種。這樣才不會有很大的分歧,因為都是持股,所以不要考慮工資開銷這塊。前期就是要艱苦的抗住虧損!很顯然你這是有限責任公司,五個人合資,但是你要掌控這個公司的,理論上需要超過50%的股份,否則他們四個聯合起來,你還是無法控制,到時難道要猜拳么。
⑸ 創業公司 股東之間關於股權以及分紅比例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首先你要明確你和你同學是投資人和管理人的雙重身份。
所以你們的收益來源於兩部分:
一部分是作為投資人享有最後凈利潤按股權比例分紅(投入比例不一定是股權比例,雙方協商定。)
另一部分是你們作為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
因為你們目前是初創公司,又沒有盈利,很大概率是不會分紅的,所以只享有管理人員工資是很正常的,低於銷售人員工資也是常見的。因為你享有的是將來公司做大了以後帶來的預期財富,通俗點說就是眼光放長遠一點。
如果你想增加自己的收入。建議如下:
1、如果你是管理上付出得多一點的,可以要求按管理或技術入股,比如你們現在投入比93%:7%,但是公司經營管理更加依賴於你,或者你付出精力更多,可以適當要求更多話語權。不過這點首先得清楚認識到自己再管理團隊中的地位,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
2、提高管理人員工資,但是作為初創公司,這樣可能不太明智,只能說眼光放長遠。
3、增強自身在公司的管理能力,能做到公司缺你不可,那你就不用擔心收入了。
⑹ 創業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你好,一家創業公司是如何進行股權分配的呢?公司的股權分配應該怎麼做才好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怎樣分配股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股權分配的本質牽扯到兩個根本性問題:一個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一個是獲取更多資源讓公司成功,從而創始人獲得巨大經濟回報(讓有能力的人來幫你,包括找有實力創始人和投資人)。
絕大多數情況下,對於一個創業公司的創始人,保持控制力和獲得經濟回報難以兩全其美。因為一個初創公司需要獲得外部資源來創造價值,而獲取外部資源通常要求創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讓別人加入董事會)。創始人需要坦誠面對自己,回答自己創業的原動力到底是什麼。是獲得巨大經濟回報?還是按自己的意願做事情?沒有對錯,只有是否忠於自己。答案清晰,就更容易達成自己的目標。
股權分配問題對於創業企業是不得不面臨的問題。而且,在最開始如果沒有處理好,很可能為今後的創業失敗埋下隱患。有的人認為該平均分配,事實上,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五五分的結果是沒有分配決定權。在開始的蜜月期可能不會產生爭執,正所謂可以共患難,難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階段,出現分歧的時候,如果有沒有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可能誰也不服氣誰,最終的結果就是分道揚鑣,創業失敗。基於公司法規定的的股權1/2的決議規則和2/3的特別決議規則,相對理想的股權分配是持1/2以上股權,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試圖解釋實際中有些具體的操作問題。本文分為三個部分。
一是創始人的股權。
二是員工的股權。
三是眾籌的股權。
1.創始人的股權
1.1確定創始人。創始人是承擔了風險的人。判斷創始人的簡單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資,如果在最開始,都不能支付工資給你,那你就是創始人。
1.2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
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假設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夥人那麼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權增加5%)。
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他就應該多獲得5%股權。假設A是召集人。那麼,現在的股權結構為105/100/100。
1. 2.3創業點子及執行很重要(股權增加5%)。
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創業點子並執行成功,那麼他的股權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後就是110.25%)。
1. 2.4邁出第一步最難(股權增加5%-25%)。
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經著手實施,比如已經開始申請專利、已經有一個演示原型、已經有一個產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那麼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的股權,從5%到 25%不等。
1. 2.5CEO,即總經理應該持股更多(股權增加5%)。
CEO作為對公司貢獻最大的人理應擁有更大股權。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要大於一個好的CTO,所以擔任 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
1. 2.6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股權增加200%)。
如果有的創始人全職工作,而有的聯合創始人兼職工作,那麼全職創始人更有價值。因為全職創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項目失敗的情況下冒的風險也更大。
1. 2.7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
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這些超級合夥人基本上消除了「創辦階段」的所有風險,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
1. 2.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
很可能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多的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
1. 2.9最後進行計算。現在,如果最後計算的三個創始人的股份是為200/150/250,那麼將他們的股份數相加(即為600份)作為總數,再計算他們每個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1.3創始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作為創業企業,如果創始人離開創業團隊就涉及股權的退出機制。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涉及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有些退出價格是當時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報。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不同公司會存在差異。
1.4股權與分紅權的分離
分紅權和股權可以分離,表決權理論上也可以分離。對於出資較大的合夥人,可以給與較大的分紅權,但對於承擔風險較大的,應給與較大的股權。具體做法可以參照最後一個案例。
1.5 股權協議的約定
一些公司出現擁有股權的合夥人在創業過程中出現了,違背創業企業利益的行為,比如泄密或者攜帶知識產權另立門戶等,為了保護創業企業其他合夥人的利益,最好在協議中約定這些對股權的限制條款。
還可制定股權實現的考核標准,不達到考核標准不擁有股權。
2 員工的股權
什麼是員工?誰是員工的判斷標準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員工心態的人。在創業企業,有些合夥人希望把員工當做合夥人,也給與股權激勵。這樣的做法,一個負面作用是,過早的分散了股權,另一個負面作用是,擁有員工心態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穩定的現金收入,而不是未來可能增值的股權,因此得不到滿足。因此,即使是作為激勵作用的股權也不應當份額過大。員工管理問題不應單純利用股權解決。一般來說,VC會要求員工持股計劃在VC投資進來之前執行,這樣VC就可以減少稀釋。不過不能認為這是A輪VC自私,要知道B輪VC到時候也會要求在他們進來之前再執行一次員工持股計劃,這時A輪VC和創始股東將一起稀釋。 員工的期權比例應該留多少?一般來說是5-15%。
3眾籌的股權
眾籌從概念逐漸變為實踐,「股權眾籌是否構成非法集資」已經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點。股權眾籌,既然是「眾」籌,就說明股東數量非常多。不過,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超過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導致大部分眾籌股東不能直接出現在企業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中。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有兩種:
3.1委託持股,或者說是代持股。一個實名股東分別與幾個乃至幾十個隱名的眾籌股東簽訂代持股協議,代表眾籌股東持有眾籌公司股份。在這種模式下,眾籌股東並不親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個實名股東持有,並且在工商登記里只體現出該實名股東的身份。中國國內法律已經認可了保護真實股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東名冊裡面沒有出現眾籌股東的名字,只要有協議證明真實股東是真實的出資人,其權益也是被保障的。
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設立一個持股平台,五十個眾籌股東作為這個持股平台的投資人,把資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後,持股平台把這筆款再投入眾籌公司,由持股平台作為眾籌公司的股東。這樣五十個眾籌股東在眾籌公司里只體現為一個股東,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夥。兩者對於眾籌股東來說都是有限責任的。按照合夥企業法,通常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管理,由普通合夥人負責管理。這樣,眾籌發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夥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進而控制持股平台在眾籌公司的股份,也就實際上控制了眾籌股東的投資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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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如何確定公司分紅占利潤比例多少
1、首先要明確,分紅時各個股東應該按照其所佔公司股份的比例來決定分紅的比例,這一點,我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除此之外,一家正規公司的分紅,並不是以所取得的凈利潤的多少來分的,而是根據自己公司發展的需要,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公司發展的資金,剩餘的部分才拿來作為分紅的。
2、關鍵看你們的分紅方式。但是無論如何你們都應該先決定要分多少錢,然後再根據你們所佔的股份比例決定各自應該分得的錢。需要明確的是,能得到分紅的前提是企業能夠盈利,因此,企業是否盈利或者真的盈利是很關鍵的,鑒於此種情況,不建議簽訂分紅比例協議,可以簽訂固定收益性質的協議。
(7)創業公司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
股東分紅形式: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