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底什麼是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包括管理層規避風險的成本,管理層受益,股東損失的成本,和監督成本。
㈡ 股票分紅到底好還是不好
有好處,也有不利因素,具體如下: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閑散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為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系,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
對股份制企業的作用
(1)有利於股份制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2)有利於股份制企業籌集資金,滿足生產建設的資金需要,而且由於股票投資的無期性,股份制企業對所籌資金不需還本,因此可長期使用,有利於廣泛制企業的經營和擴大再生產。
對股票投資者的作用
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其作用在於:
(1)可以為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2)可以增強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投資者股本的轉讓出售交易活動,使投資者隨時可以將股票出售變現,收回投資資金。股票市場的形成,完善和發展為股票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股票市場的不利影響
股票市場的活動對股份制企業,股票投資者以及國家經濟的發展亦有不利影響的一面。股票價格的形成機制是頗為復雜的,多種因素的綜合利用和個別因素的特動作用都會影響到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股票價格既受政治,經濟,市場因素的影響,亦受技術和投資者行為因素的影響,因此,股票價格經常處在頻繁的變動之中。股票價格頻繁的變動擴大了股票市場的投機性活動,使股票市場的風險性增大。
股票市場的風險性是客觀存在的,這種風險性既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亦可能給股份制企業以及國家的經濟建設產生一定的副作用。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㈢ 為什麼高水平的股利政策降低了企業的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是指為鼓勵代理人採取使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而付出的代價,如設計和實施各種監督、約束、鼓勵、激勵和懲罰等措施而發生的成本。發放高的股利,會減少企業內部融資,從而增加外部融資,增加外部更多的監督,減少了經理層對股東財富的浪費,進而減少了代理成本。
也可以從資本成本角度理解,例如:企業的內部融資額為1000萬元,融資成本為10%,外部融資額為200萬元,融資成本為20%,代理成本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減少內部融資額,即內部融資額為500萬元,融資成本仍然為10%,而需要從外部再融資500萬元,融資成本為20%,那麼企業的代理成本降低到了500萬元,但是企業的外部融資成本增加了。
㈣ 股票分紅派現,劃算嗎
若一家公司現在不支付股利,至少將來總有一天會支付。而一隻從來不支付股利的股票,對投資者而言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有投資者對分紅派現存有疑問:股票分紅派現金之後除權,可是要交納10%的稅金。換句話說,虧了10%的派現分紅。派的越多,虧的越多? 真是這樣嗎?首先,從本質上來說,投資股票,就是為了得到分紅。而公司掙了錢回報股東,也屬天經地義。想像一個極端,倘若一家公司永遠都不分紅,那股東投資它作什麼?難道永遠只能依靠在二級市場上低買高賣來從中獲益? 實際上,一隻股票的內在價值,就取決於股東能從持有這只股票獲得多少現金流回報,這其中包括現金紅利和賣出股票的所得。而賣出股票所得,要看下一個買入者所支付的價格。下一個買入者支所付的價格,也必將是此後持有該股所能獲得的紅利和賣股所得——後者仍然要看下下個買入者的出價……,以此類推的最終結果,會得出「當前的股價取決於未來一連串的股利」這個結論,這就是財務學中有名的估計股價的「股利折現模型(DDM)」。 不糾纏於模型的細節,單說其中的思想:若一家公司現在不支付股利,至少將來總有一天會支付(如微軟公司的所作所為)。而一隻從來不支付股利的股票,對投資者而言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相當於只圈錢不花錢的「黑洞」公司)。 其次,對於公司什麼時候應該支付股利、以及應該支付多少,不要說許多人存在疑惑,這實際上也是財務學中的一個難題,也叫「股利之謎」。解釋它存在各種不同的理論流派紛爭:其中,支持支付股利的,有「鳥理論」,秉承「一鳥在手勝於二鳥在林」古訓,眼前看得見摸得著的現金紅利,對該理論的擁護者來說,勝過遙遠不定的資本利得。認為是否支付股利要看情況而定的,有「追隨者效應」理論,若公司的投資者多屬一些年紀大、需要現金支付的投資者(俗稱「孤兒寡母」型投資者),公司應當多支付股利;反之,若公司的投資者是更看重長遠收益的青壯年,則少支付股利。反對支付股利、如篇首的投資者那樣思考的,有「稅差學派」:若支付股利,投資者馬上就要繳納所得稅;若拖延支付股利,則投資者相當於受到延期納稅的好處。另外,還有支不支付股利無所謂的「股利無關論」。 若公司處於高速成長階段,增長迅速而投資收益豐厚,顯然把錢留在公司手裡而不作為股利分發,對股東來說更加劃算(股東雖然沒有得到股利,但從股價上漲獲益)。因為股東個人很難獲得公司那樣的投資機會。反之,當公司的投資效益很差,增長速度緩慢,則還不如把錢分給股東,讓股東去尋找更高收益的投資機會(這樣的公司即使股價有增長,也是極其緩慢的)。 通過上述分析得到一般推論是,新的、成長期的公司應當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而成熟、衰退階段的公司,應當更多支付股利。 最後,考慮到若管理層掌握的「自由現金流」太多,有可能引發亂投資、或為私人牟利的「道德風險」,為降低這一「代理成本」,削減公司多餘的現金流用於支付股利(或股票回購)也是有必要的。 總之,分紅派現花不劃算,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㈤ 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評價
現金股利代理理論實際上是對「MM理論」假設中「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無利益沖突」的放鬆,研究了在放鬆該假設的情況下公司的現金股利支付政策,使理論研究更加向現實靠近了一步。
首先,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將公司代理理論引入現金股利政策的研究,認識到經營者不是股東完美無缺的代理人,與股東存在著利益沖突,開創了現金股利理論研究先河,代理成本與自由現金流量概念的引入,為以後現金股利代理理論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其次,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擺脫了現金股利是對股東回報的囿圊,不再將現金股利看作是一種「利益均沾」的利潤分配,而是把公司高現金股利政策看作一種緩解代理問題的機制,把低現金股利政策視為經營者對股東利益的侵佔。這一內容成為現金股利代理理論的基本思想,從而也使現金股利政策與公司治理的研究結合了起來。
但是,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也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局限性。
第一,該理論的研究背景是股權被廣泛持有,即股權高度分散,並假定股東是同質的。所以,它關注的是經營者與全體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並沒有注意到由於多數決定機制使股東對公司決策具有不同的影響力和不同身份的股東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也就是說它並沒有關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侵佔。尤其是,當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時,這種局限性更為突出。
第二,它把法律完備和監管嚴格作為問題研究的既定條件。沒有考慮在這些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股東權益的法律保護程度會影響股權結構的變化,從而使代理問題發生演化。例如,當對股東的法律保護較弱時,可能引起股權的高度集中,使公司的主要代理問題從經營者之間轉化為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所以,它沒有把法律對股東權益的保護納入研究的視野。
第三,它以市場的監督機制完全有效為前提,即市場能夠較迅速地識別股利政策本身所傳遞的信號,並進行合理的定價,向股東傳遞有效的信息。當股利政策向市場傳遞「壞」信號(如高代理成本),市場可以通過降低公司價值來「懲罰」管理層和控股股東。而近年來市場上的一些事件表明,市場不能積極有效地識別上市公司中的高代理成本行為,比如,安然、世界通信、泰科事件中,管理層虛增利潤、鯨吞公司財產的行為,並不是市場及時發現並通過價格進行反映,而是因為非市場因素所引發的。
第四,該理論沒有更好地解決經營者發放高現金股利的動力和能力的一致性問題。既然高現金股利是監督經營者的一種機制,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控制權旁落在經營者手裡,股東由於「搭便車」和監督及行權成本過高等原因,很少有對經營者進行監督的動力和能力,那麼,在無監督的情況下,經營者如何才能支付較高的現金股利,接受監督呢?這一問題的存在,使高現金股利作為一種監督經營者的機制效能受到質疑。盡管有人提出了聲譽理論,但是,這並不是問題的全部。
最後,該理論過分依賴於管理者需要從外部市場籌資的前提。把經營者從外部資本市場上籌資的需要作為發放現金股利的前提,是非常有局限性的。
㈥ 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提出
在這一模型中,他強調現金股利政策是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平衡的結果,即「最優或理想的股利支付水平是最小化顯性的籌集新資本的交易成本與由管理者行為導致投資不確定性產生的隱性代理成本權衡的結果」。所以,現金股利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的積極作用將受到外部交易成本最小化目標的制約。為了檢驗這個模型,Rozeff運用了一個眾所周知的多元回歸方程:
檢驗結果表明,所有自變數在預測的方面都是顯著的,證實了這樣一個假設:基於股東對管理者決策控制的缺失,股東需要現金股利。因此,人們認為現金股利能降低代理成本。Rozef首先看到了現金股利能夠減少管理者用於謀取私人收益的現金流,並以此為立足點討論了現金股利在緩解管理者與全體股東之間代理問題的作用。
㈦ 現金股利不是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嗎,為什麼又會成為控股股東掠奪
PRSDBLOGAffectedRowCount @PackageType,1350,@@RowCount
while @@rowcount>1
delete
from temp
OUTPUT deleted.*
INTO temp_deleted
WHERE OperateTime > @CurrentDate
exec PRSDBLOGAffectedRowCount
set rowcount 0
㈧ 股利代理是個什麼樣的概念跟股利代理成本理論有什麼區別
一、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論
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論,強調內部人和外部股東之間的委託代理問題在先進股利上的作用,認為在存在代理問題的前提下,適當的股利政策有助於保證經理們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事。而所謂適當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潤應當更多地支付給股東,否則,這些利潤就有可能被公司的內部人所濫用。較多地派發現金股利至少具有一下幾點好處:一是公司管理者要將公司的很大一部分盈利返還給投資者,於是他身可以支配的「閑余現金流量」就相應減少了,而這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司管理者為滿足個人成為「帝國營造者」的野心,過度地擴大投資或進行特權消費,進而保護了外部股東的利益;而是較多地派發現金股利,可能迫使公司重返資本市場進行新的融資,如再次發行股票。這一方面使得公司更容易收到市場參與者的廣泛監督;另一方面,再次發行股票不僅為外部投資者借股份結構的變化對「內部人」進行控制提供了可能,而且再次發行股票後,公司的每股稅後盈利被攤薄。公司要維持相同的股利水平,必須提高股利支付率,則需要更多的現金,經理們就得付出更大的努力。這些均有助於緩解代理問題,並降低代理成本。
代理理論還認為一下兩點:一是股利分配是法律對股東實施保護的結果,即法律那使得小股東能夠從公司「內部人」那裡獲得股利。而是法律在不健全的情況下,股利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律保護。
這種代理理論暗含這樣一個假設,即投資者難以對企業管理者實施有效的監督,而資本市場可以起到監督作用,這與美國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相一致,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解釋了美國公司普遍採用穩定的現金股利政策的現象。
二、我國股利政策代理理論的分析的約束條件
我國無論在股權結構還是市場健全程度方面都與美國相去甚遠。首先,我國上市公司多由原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國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著絕對控股地位,從而造成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按照代理理論,這種公司的兩權分離尚不徹底,因而代理沖突並不明顯。但是作為我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由政府部門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行使的,並不具有人格化代表,並非終極所有者,其本身也存在著代理問題,難以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實施有效監督。而關繫到切身利益的社會公眾股所佔比例小,且極為分散,沒有足夠的力量影響公司決策。即使公眾股能去監督上市公司的經營,他必須自己付出所有的監督成本,但僅能分到很小一部分由他的監督所增加的收益,因此公眾股不會有動力去監督國有上市公司的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管理者擁有相當大的控制權,代理沖突非但沒有減輕反而加劇了。在制定股利政策時,管理者沒有動機為股東利益考慮而選擇穩定的現金股利政策,從而造成我國股利政策變化頻繁的現狀。其次,我國市場力量不足以解決公司中的代理問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由於相互之間激烈的競爭、事務所組織形式的缺陷、規模較小、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等原因,獨立性不強。我國的證監會在加強資本市場的監管方面,非常重視,也一再強調要加強監管,但是,總是「雷聲大,雨點小」,任何的監管方案都很難執行下去。投資者難以依靠證券市場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由此可見,利用股利政策建立自我約束機制的代理理論分析在我國尚不具備相應的條件。
代理理論是基於美國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而提出的,在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下,股利政策有利於降低代理成本。由於我國資本市場不夠完善和特殊的股權結構,我國的股利政策代理分析有別於美國,應圍繞中小股東→國有股→管理者這種代理關系來分析。在我國,股利政策並沒有像美國那樣成為解決代理問題的有效途徑,反而加劇了企業相關利益者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