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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國內上市股票代碼 2025-09-10 23:14:02

日本股票分紅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7-27 06:10:25

『壹』 H股、S股、ST股代表的含義

開放式基金只能在銀行購買和贖回。封閉式基金在股市買賣.基金交易不要印花稅,但得交傭金. A-----A股-用人民幣交易的股票,就是一般人所說的炒股。 B------滬B用美元交易,深B用港幣交易。 H------香港股票。 ST------重大違規或連續2年業績虧損。 PT------業績連虧3年,已經不用了。 G------股改完成的標志,已經不用了。 S-----還未股票改的公司. N---(NEW)新上市股票 如果是分紅利現金,稱做除息,大盤顯示DRxx;如果是送紅股或者配股,稱為除權,大盤顯示XRxx;如果是即分紅利又配股,稱為除權除息,大盤則顯示XDxx。這時,大盤顯示的前收盤價不是前一天的實際收盤價,而是根據股權登記日收盤價與分紅現金的數量、送配股的數量和配股價的高低等結合起來算出來的價格。具體演算法如下: 計算除息價 除息價=股息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 例如:某股票股息登記日的收盤價是4.17元,每股送紅利現金0.03元,則其次日股價為 4.17-0.03=4.14(元) 計算除權價: 紅股後的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紅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紅股數為0.3,則次日股價為 24.75÷(1+0.3)=19.04(元) 配股後的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配股價×每股配股數)÷(1+每股配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18.00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數為0.3,配股價為每股6.00元,則次日股價為 (18.00+6.00×0.3)÷(1+0.3)=15.23(元) 計算除權除息價: 除權除息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配股價×每股配股數)÷(1+每股送紅股數+每股配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20.35元,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0元,送1股,配2股,配股價為5.50元/股,即每股分紅0.4元,送0.1股,配0.2股,則次日除權除息價為: (20.35-0.4+5.50×0.2)÷(1+0.1+0.2)=16.19(元)。 知道了如何計算除權除息後的股票價格,下一步就是如何買賣股權股息。 滬市證券交易費用一覽表 一、A 股 委託手續費 上海1元,異地5元(可不收) 投資者交證券商 傭金 成交金額的0.35% 起點:10.00元 投資者交證券商 印花稅 成交金額0.4% 投資者交稅務機關 過戶費 成交面額0.1% 投資者交證券商 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0.015% 證券商交上交所 二、B 股 傭金 成交金額6‰,起點20.00元 投資者交券商 印花稅 成交金額3‰ 投資者交稅務機關 過戶費 成交面額的1‰(以5.5RMB/USD轉換成美元) 起點1.00元 券商交登記公司 結算交收費 每一單委託若分成幾筆成交,則上海中央登記 結算公司將對每筆收取1美元的交收費, 但每 一單委託收費不超過24美元。 券商交上交所 註:B股業務按美元計價 三、債券(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 委託手續費 上海1元,異地3元 投資者交證券商 債券傭金 成交金額3‰,起點5.00元 投資者交證券商 交易經手費 成交金額0.01% 證券商交上交所 四、基金 委託手續費 上海1元 異地5元 投資者交證券商 傭金 成交金額 0.35% 投資者交證券商 過戶費 成交面額 0.1% 成交面額 0.05% 投資者交證券商 證券商交上交所 交易經手費 成交金額 0.015% 證券商交上交所 深市證券交易費用一覽表 表一:A股、企債、基金收費標准 開戶費 個人:本地40元;異地50元 機構:本地300元;異地500元 A股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比例的3.5‰ 起點:人民幣5.00元 企債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比例的2‰ . 國債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比例的2‰ 基金交易手續費 新基金:成交金額比例的2.5‰ 老基金:成交金額的0.3% 印花稅 A股:成交金額比例的4‰;其它免交 轉託管費 每戶每次收人民幣30元 表二:B股收費標准 開戶費 個人:港幣120元;基金/機構:港幣580元 結算費 成交金額的0.05% (上限:港幣500元) 帳戶修改、刪除 港幣10.00元/戶 掛失HKD50.00/戶 經紀傭金 成交金額的0.43% 交易規費 成交金額的0.0341% 印花稅 成交金額的0.3% 轉託管費 境內券商互轉:港幣100.00元/次 境內外券商互轉:轉入方和轉出方每隻股票各收取港幣50元 匯款費 匯入:免費 匯出:CHATS匯款 港幣35.00/筆 電匯 港幣160.00/筆 股票的基本知識分類:我的地帶 股市基本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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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日本稅收怎麼算

日本國稅和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凈收入(即扣除270萬日元後的凈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3%至5%。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日本股票分紅規則擴展閱讀:

日本是以直接稅為主的國家,現行的主要稅種有:法人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酒稅、關稅、繼承和贈與稅、固定資產稅、印花稅等。其中,對個人與公司的所得征稅,是日本的主要稅收來源,是日本稅制體制的核心和主要稅種。

此外,1989 年開始徵收的消費稅也已成為日本稅制體系中的主要稅種之一,而且一般認為在今後的稅制改革中,消費稅的地位會不斷上升。

在日本,對法人的活動所產生的所得要徵收法人稅、法人居民稅、法人事業稅等。除了部分特例之外,法人居民稅、法人事業稅的應納稅收入范圍和計算方法與法人稅相同。

日本關稅稅率涉及7000 多個貨物品種,但有許多已進行了調整。總體上看,其進口農產品的關稅稅率較高,如牛肉為50%,進口工業品的稅率較低,其關稅水平在發達國家中處於低水平。

日本政府12月20日匯總了旨在振興旅遊的新稅種「國際觀光旅客稅」用途的基本方針案。旅客稅是在訪日外國人和日本人出境日本時徵收1000日元(約合人民幣58元)。新稅將主要用於3個領域:完善舒適的旅遊環境,加強有關日本魅力的信息傳播,提升利用地區固有文化和自然的體驗型觀光的滿意度。

『叄』 一萬一股共150股每月凈盈利10萬元分666元合適嗎 我入股3萬共3股

如果3萬元,每月利潤2000,每年就是24000了,不虧。不過靠譜的話可以入股多一點。

『肆』 民生銀行12月30曰買股能分紅嗎

只要在股權登記日:2015年1月8日收市持有民生銀行股票就能分紅,但要注意持有期長短不一樣扣稅不同

分紅(特別注意,送紅股也算分紅)時,股權登記日你恰巧持股的,如果持股不足1個月,紅利稅20%,1個月至1年,紅利稅10%,超過1年的,紅利稅5%。
分紅對股民確實沒好處,證監會如果鼓勵理性投資,就應該限制上市公司分紅,強制上市公司回購股票,股民只需少量賣出股票就能獲得分紅那點資金了。

【2014-12-31】刊登A股2014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公告(詳情請見公告全文)
民生銀行A股2014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公告
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利潤分配以截至2015年1月8日本公司A股總股本27,219,523,629股為基數,向2015年1月8日收市後在冊的全體股東派發2014年中期現金股利:每10股現金分紅人民幣0.75元(含稅),A股現金股利總額共計約人民幣20.41億元。A股現金股利以人民幣計值和宣布,以人民幣向A股股東支付。
股權登記日:2015年1月8日
除息日:2015年1月9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1月9日
關於根據2014年中期利潤分配實施方案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公告
根據《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次級條款)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的規定,在「民生轉債」發行後,當公司派發現金股利時,公司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
鑒於公司於2015年1月8日(股權登記日)實施2014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根據上述規定,「民生轉債」的轉股價將於2015年1月9日起,由每股人民幣8.18元調整為每股人民幣8.105元。

『伍』 日本的稅收和財務制度!

三、日本的主要稅種
日本國稅和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 一 )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 、納稅人。日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個人,應就其在日本境內外的全部所得課稅。但居民如果無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圖而在日本設有住所或居民並連續居留日本未達 5 年者,則被視為非永久居民,應就其在日本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課稅。個人在日本沒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達 1 年者,稱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2 、課稅對象、稅率。日本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各類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紅所得、不動產所得、薪金所得、退職所得、事業所得、轉讓所得、山林所得、臨時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項目主要有:基礎扣除、配偶扣除、撫養扣除、殘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儉學扣除、醫療費扣除、社會保險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損失保險費扣除、捐贈款扣除、小規模企業共濟款扣除、雜項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撫養扣除、基礎扣除等已從 35 萬日元提高到 38 萬日元。
日本居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1995 年實施減稅後的稅率如下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
1 不越過 330 萬日元的部分 10
2 超過 330 萬日元至 900 萬日元的部分 20
3 超過 900 萬日元至 1800 萬日元的部分 30
4 超過 1800 萬日元的部分 37
工薪人員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為 65 萬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 最低扣除額 扣除率( % )
超過 162.5 萬日元至 180 萬日元的部分 65 萬日元 40
超過 180 萬日元至 360 萬日元的部分 72 萬日元 30
超過 360 萬日元至 660 萬日元的部分 126 萬日元 20
超過 660 萬日元至 1000 萬日元的部分 186 萬日元 10
超過 1000 萬日元的部分 220 萬日元 5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因基本生活扣除額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化,目前,夫婦帶兩個孩子的標准工薪家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 384.2 萬日元。
日本非居民納稅:因工作滯留在日本的時間不滿 1 年的納稅人通常被視為非必恭必敬納稅人,該非居民納稅人必須按 20% 的比例稅率繳納工薪稅,而不論工薪來源何處。如果該非居民納稅人作為本國居民在本國納稅,則不在日本繳納工薪稅。如果該國與日本訂有稅收協定,該國居民在日本停留時間不滿 183 天,其僱主是非居民或外國公司,其工資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機構支付,則可免除上述 20% 的稅。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須繳納 20% 的工薪稅。當非居民來源於日本的營業所得屬於在日本常設機構的勞務所得,或屬於日本的不動產銷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進稅率征稅。非居民在日本設有常設機構,其個人營業所得與該常設機構有關,應繳納個人居民稅和個人事業稅。
日本稅法規定,在日本或從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國內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繳納預提稅。在國稅上,股息稅率為 20% ,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國稅利息稅率為 15% ,居民稅率是 5% 。非居民不必繳納 5% 的預提居民稅。支付給非居民和法人的債券或歐洲債券的利息和清償所得等,可免徵預提稅。
3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 個人扣除項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配偶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撫養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醫療費扣除最高限額為 200 萬日元;
社會保險費扣除按照家庭構成扣除標准不同,獨身為 11.4 萬日元。夫婦為 22 萬日元, 1 個孩子的家庭為 28.3 萬日元, 2 個孩子的家庭為 38.4 萬日元;
人壽保險費扣除的最高限額為 10 萬日元;
損害保險費扣除最高限額為 1.5 萬日元;
捐贈款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特定捐贈款合計金額- 1 萬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額 × 25% )- 1 萬日元,其中較少金額作為扣除標准;
殘疾人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老年扣除標准為 50 萬日元;
鰥寡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勤工儉學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小企業互助款扣除標准為實際支付的全部金額;
各種損失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災害損失金額+關聯支出金額)-年收入金額 × 10% 。或者,災害關聯支出金額- 5 萬日元,其中較多金額者作為扣除標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個人所得稅法為避免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股息抵免項目。應納稅總所得額低於 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應納稅總所得額超過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和超過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計金額。為避免國內個人所得稅和外國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居民的國外源泉所得,依據外國法律已繳納的外國稅額可以從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和居民稅中抵免。
③有價證券轉讓收益征稅。為了方便個人投資者納稅,從 2003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對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國內擁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在證券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免除個人所得稅申報事務。作為臨時措施,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專用賬戶上轉讓上市股票(持有期超過1年),證券公司減按10%代征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設置了1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項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購進的上市股份於2005年至2007年之間轉讓時,購進成本為1000萬日元的轉讓收益享受免稅待遇。對於某些特殊的指定證券(法人股、可轉換債券)減按20%(15%為國稅、5%為地方居民稅)徵收,轉讓損失於當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後的3年內結轉扣除。
4 、徵收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依所得來源性質不同而分別採用申報徵收法和源泉徵收法。對利息、分紅、工資、退職所得等實行源泉徵收,對其他所得實行申報徵收。通常採取預交和匯算兩種交納形式。個人納稅人將上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上年源泉徵收所得稅額後作為預交基礎稅額。第一期是當年 7 月 1 日到 31 日為止,第二期是當年 11 月 1 日到 30 日為止。每期交納預交基礎稅額的 1/3 。個人納稅人應在提出確定所得申報表時,將匯算應交所得稅,即年應納稅額減去預交和源泉徵收稅額後的余額,向國家交納。
(二)法人稅
法人稅亦稱公司稅或公司所得稅,是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徵收的一種稅。日本的法人稅開征於 20 世紀 30 年代,最初所佔比重較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人稅就逐漸成為僅次 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
1 、納稅人。法人稅的納稅人包括國內法人和外國法人。國內法人是指在日本國內設立總機構的法人;外國法人是指機構設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稅稅法規定,國內法人應就其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繳納法人稅;外國法人只就其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繳納法人稅。
2 、課稅對象、稅率。日本法人稅的課稅對象是企業的利潤所得。國內法人就經營所得(指企業從事各種經營行為的利潤所得)、清算所得(指企業在解散、合並時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對按規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產生的利息徵收,由銀行、保險公司等代扣代繳)繳納法人稅。
外國法人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共分為 11 類:經營活動及資產運用所得、提供勞務所得、不動產租賃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貸款利息所得、廣告所得、生命保險基金所得、外國企業風險准備金、從匿名組合等組織分得的所得、資產轉讓所得。
日本法人的稅率如下:
資本額在 1 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 800 萬日元以下的部分,適用稅率為 22% ;超過 800 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 30% 。
資本額超過 1 億日元的大中型企業,稅率為 30% 。
3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減去費用後的余額。
法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① 股息的處理:實行法人之間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 A 對法人 B 持股達 25% 以上、持續時間在 6 個月以上的,法人 A 從法人 B 取得的股息全額不征稅;持股低於 25% 時,取得的股息 80% 不征稅。
② 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日本法人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允許扣除,但是必須符合獨立公平交易價格的規定。對資本弱化公司而言,負有關聯公司債務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運用公式計算出的負債資產比例超過 3 : 1 時,不得扣除負債利息。
③ 固定資產折舊: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余額遞減法和直線法。殘值是購置成本的 10% 。網站伺服器的使用年限為 4 年。稅法規定了不同種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兩種方法時的年折舊率。
日本公司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率簡表
不同類型固定資產 使用年限(年) 直線法折舊率( % ) 余額遞減法折舊率( % )
辦公用鋼筋水泥建築 50 2 . 0 4 . 5
客車 6 16.6 31.9
電子計算機 4/5 16.6 31.9
桌椅或者木製櫥櫃 8 12.5 25.0
製造業自動化成套設備 10 10.0 20.6
鋼鐵業成套設備 14 7.1 15.2
④虧損結轉:法人合並、分立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後結轉 5年,即允許從今後5年內實現的利潤中抵扣(特殊情況允許結轉7年至10年),不論法人稅還是法人居民稅均不允許虧損向前結轉。
⑤准備金制度:稅法允許為今後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列支的稅收制度。現行准備金包括:壞賬准備金、返銷品調整准備金、特別維修准備金、海外投資風險准備金和金屬礦山預防災害准備金。
⑥交際費扣除:從 2003年起,對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際費列支標准為400萬日元,允許實際扣除90%。
⑦留存利潤征稅制度:為防止關聯公司內部過度使用節稅策略,日本規定了公司內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額,對年度留存利潤超過規定扣除限額的部分,採用特別稅率徵收。考慮到內部留成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因此對其超額留存利潤適用較低的三級累進稅率:對不超過 30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3000萬日元至1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20%。從2003年至2006年期間,對於自有資本比率低於50%的中小企業,停止適用留存利潤征稅制度。
⑧捐贈款扣除:用於振興科教文衛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捐贈款,允許全額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為應納稅所得的 1.25%或者實收資本的0.125%,但是,對外國分支機構的捐款則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稅務機關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資料的費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徵收正常的法人稅和居民稅以外,對這類費用支出還將適用 48.28%的特殊稅率征稅。
⑩ 2002引進母公司合並納稅制度:合並前母公司產生的虧損允許向後結轉5年,從企業重組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
4 、徵收方法:日本法人稅實行自行納稅制度。法人稅的申報有藍色申報和普通申報兩種。藍色申報是指對於有較為健全的記賬憑證和會計制度,並能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的法人企業,經稅務批准,可使用藍色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實行藍色申報制度的法人,在虧損結轉、准備金的建立、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普通申報,亦稱白色申報,納稅人必須在事業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清稅款,逾期不繳稅款或申報不實、少繳法人稅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征的一種稅,屬於多階段增值型課稅,於 1989 年 4 月 1 日開征。納稅人是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稅范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勞務。該稅實行多環節多次課征制。在稅率設計上,實行單一比例稅率,稅率為 5% 。在日本國內提供貨物及勞務必須繳納 5% 的消費稅。出口產品為零稅率,進口產品則需繳此稅。提供應納稅銷售額或勞務額低於 4 億日元的納稅人可選用簡易課稅法,根據企業的性質,對銷售和勞務按固定稅率 0.3% (批發)和 1.2% (勞務)征稅。日本消費稅以納稅人的總銷貨額與總進貨額的差額為計稅依據。此外,日本稅法還對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勞務行為作出了免稅規定,主要有土地轉讓、公債券、公司信用債券、通貨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會保險業務、勞保醫療、教育,以及國際運輸、租賃業、出口商品、郵票發票等。
(四)遺產和贈與稅
日本遺產稅是對財稅繼承人或遺贈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通過繼承或遺贈而取得財產的個人。課稅對象是繼承或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被繼承人的現有債務和喪葬費用後的余額。除特殊情況外,財產按取得時間的時價計算。日本遺產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遺產的基礎扣除額後的余額,遺產的基礎扣除額按繼承人每人定額計算。該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 10% ,最高一級稅率為 70% 。在日本通過繼承方式接受財產的個人需繳納遺產稅,遺產稅根據繼承財產的價值計算,即減基礎扣除 5 億日元,再加上 1 億日元乘以法定繼承人數。在此基礎上計算的總遺產稅額按實際分配給繼承人的資產價值比例決定每位繼承人的遺產稅額,遺產稅稅率也是 800 萬日元以下的適用 10% 稅率, 2 億日元以上的適用 70% 稅率。通常,未亡配偶繼承的遺產在一定限度內免徵遺產稅,其限額是法定繼承份額或 1 億 6 千萬日元中的金額較大者。
贈與稅是指日本政府對贈與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因接受贈與而取得財產的人。課稅對象是贈與財產金額。納稅人在稅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當年取得的贈與財產的全部金額征稅。 無住所的,以其在稅法施行地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征稅。日本贈與稅以納稅人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減去基礎扣除和配偶扣除後的余額為依據,基礎扣除為 60 萬日元,配偶扣除視不同情況而定。該稅也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 10% ,最高一級稅率為 70% 。在日本通過贈與取得另一個人的財產的個人需繳納贈與稅,贈與稅按日歷年度徵收。 150 萬日元以下適用 10% 的稅率, 1 億日元以上的適用 70% 的稅率。日本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方法。日本贈與稅規定,取得贈與財產按規定應納贈與稅者,必須在其受贈年的次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詳細記載征稅金額、贈與稅額及其他政令規定事項的申報書,並在申報限期內繳納稅款。
(五)社會保障稅
在日本,健康福利養老金、失業和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是政府主辦的、僱主和雇員參加的制度。除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其他保費由僱主和雇員均攤。稅率為:每月健康保險的保費是月標准補償萬日元以下部分的 8.2% ;每月福利養老金保險的繳款大約是月標准補償 59 萬日元的 16.5% ;每月失業及勞動者補償保險的保費大約是月標准補償的 1.75% ,其中, 1.35% 由僱主負擔, 0.4% 由雇員負擔。
(六)居民稅
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居民稅是日本地方稅的主要稅種,也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徵收。居民稅實際上是由兩種稅收組成,即個人居民稅和法人居民稅,它們與國稅中的所得稅和法人稅有密切的關系。以個人居民稅來看,除了稅率、扣除規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項基本相同。在具體稅法規定及徵收上,各級政府也有所不同。東京都的居民稅只對國家法人徵收。道府縣居民稅的納稅人既包括道府縣的法人,也包括縣民個人。市 町村的居民稅,其納稅人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個人。日本的法人除繳納 37.5% 的法人稅外,還必須繳納事業稅和居民稅。事業稅屬市町村的收入,稅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稅率。東京都地區按法人稅額的 12.6% 徵收。事業稅的稅額,允許企業在下一年度進入費用總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居民稅由都道府縣徵收,按法人稅額的 20.7% 徵收。在日本,居民個人應根據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的收入減去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扣除等後的應納稅所得繳納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居民稅。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日元) 稅率( % )
1 200 萬以下的部分 5
2 超過 200 萬至 700 萬的部分 10
3 超過 700 萬的部分 15
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凈收入(即扣除 270 萬日元後的凈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 3% 至 5% 。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陸』 日本70歲普通老人,提前買900多家公司股票,如今獲得什麼報酬

節儉是窮人的財富,富人的智慧。——莎士比亞

導語:你是如何積累人生財富的呢,是靠著自己比較好的賺錢能力,或者是事業做得風生水起,還是靠著自己過於常人的節儉呢,或者是既努力賺錢又節儉,70歲「薅羊毛」高手,擁有900多家公司股票,35年白吃白喝不花錢。

結語:桐谷廣人還是一個很熱愛生活的老人,無論他的人生發生了什麼,他都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了信心,而且他覺得自己是有實力讓自己的人生更加的美好的,而且對於自己的投資能力,也是充滿了信心的,對此,熒幕前的你是如何看待呢,歡迎下方留言評論!

『柒』 求問關於股票分紅的事項。謝謝!

你好!關於股票分紅的事項,請記住一條,就是登記日帳戶持有分紅的股票,就能夠得到分紅送股。不是你講「股票公布財報也公布分紅」的時間。你最好寫出股票代碼,讓知友幫助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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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法律對股權質押是怎樣規定的

一、股權質押的概念

在此需要指出,《擔保法》第75條第2項及第78條法條表述頗有不妥之處。首先,「股份」這一概念使用不規范。第78條第3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可見,《擔保法》該處所用的「股份」,是僅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對股份這一概念,盡管世界上有些國家,如德國和法國,在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法中,均統一使用,即不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均稱為「股份」。然而,在這兩個國家,其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資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為數額相等的份額」。(註:卞耀武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頁。)但在大多數國家,股份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如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稱「股東份額」(註:卞耀武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53頁。),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則稱「股份」(註:卞耀武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13頁。)。我國《公司法》及我國公司法頒布以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中,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僅稱「股東出資」或「股東的出資額」,對股份有限公司才稱「股份」,從未混同使用。可見,在我國,「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概念。《擔保法》對此概念的不規范使用,實為立法技術上的一大缺憾。其次,對「股份」和「股票」兩概念並列使用不妥當。股份,從公司的角度看,是公司資本的成份和公司資本的最小計算單位;從股東的角度來看,是股權存在的基礎和計算股權比例的最小單位。而股票,是指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涵,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兩者之間的關系,猶如靈魂和軀殼。(註:江平主編:《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頁。)因而,股份與股票是兩個不同層次上的概念,不應並列使用。我個人認為,上述《擔保法》的兩條文中,對「股份」和「股票」應統一改稱股權為宜,或至少應與公司法相統一。

二、股權質押標的物的分析

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一)作為質押標的物的股權的內涵

關於股權的內容,傳統公司理論一般將股權區分為共益權和自益權。自益權均為財產性權利,如分紅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權、股份(出資)轉讓權;共益權不外乎公司事務參與權,如表決權、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請求權、對公司文件的查閱權等。而在一人公司中,共益權已無存身之地,股東權利均變成一體的自益權。因此,有些學者主張,與其繼續沿用共益權和自益權的傳統分類方法,不如將股權區分為財產性權利與公司事務參與權。(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76頁。)還有學者認為股權包括財產權的內容和人身非財產權的內容。(註:毛亞敏:《擔保法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頁。)據以上對股權內容的劃分,有人斷言,股權質押,僅以股權中的財產權內容為質權的標的。(註:毛亞敏:《擔保法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頁。)對此意見,我個人不敢苟同。首先,股權從其本質來講,是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於公司,即股東的投資行為,而獲取的對價的民事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頁。)不論股東投資的直接動機如何,其最後的目的在於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換言之,股東獲取股權以謀得最大的經濟利益為終極關懷。既然股東因其出資所有權的轉移而不能行使所有權的方式直接實現其在公司中的經濟利益,那麼就必須在公司團體內設置一些作為保障其實現終極目的的手段的權利,股東財產性權利與公司事務參與權遂應運而生,即兩者分別擔當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角色。而且,兩種權利終極目的的相同性決定了兩者能夠必然融合成一種內在統一的權利,目的權益就成為缺乏有效保障的權利,目的權利與手段權利有機結合而形成股權。可以說,股權中的自益權與共益權或財產性權利與公司事務參與權或目的權與手段權利,只是對股權具體內容的表述。實質上這些權利均非指獨立的權利,而屬於股權的具體權能,正如所有權之對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諸權能一樣。正是由於這些所謂的權利和權能性,方使股權成為一種單一的權利而非權利的集合或總和。(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頁。)因而,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其次,股權作為質權的標的,是以其全部權能做為債權的擔保。在債權屆期不能受到清償時,按照法律的規定,得處分作為質押物的股權以使債權人優先受償。對股權的處分,自然是對股權的全部權能的一體處分,其結果是發生股權轉讓的效力。如果認為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僅為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而股權質押權的實現也僅能處分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而不可能處分未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公司事務參與權。這顯然是極其荒謬的。

(二)作為質押標的物的股權的表現形式

如前所述,股權是股東以其向公司出資而對價取得的權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擁有股權是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表現,出資比例的多寡決定並且反映股權范圍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擁有股權是以其擁有的股份為表現,股份額的多寡決定並且反映股權范圍的大小。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是其擁有股權和股權大小的證明,但出資證明與股票不同,它不是流通證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權的證明是股票,股東持有的股票所載明的份額數證明股東擁有的股權的大小。股票是股權的載體,即股票本身不過是一張紙,只是由於這張紙上附載了股權方成為有價證券,具有經濟價值,股權才是股票的實質內容。股票是流通證券,股票的轉讓引起股權的轉讓。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又常常用出資轉讓或出資份額轉讓的稱謂來代替,而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則多以股份轉讓或股票轉讓的稱謂來代替。(註:如股票轉讓。日本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稱份額轉讓,對股份有限公司稱股份轉讓。)因此,股權質押,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註:前已述及,我國擔保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稱股份質押,對股份有限公司稱股票質押。日本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稱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公司稱股份質押。)

(三)對股權質押標的物的限制

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我國《公司法》第35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註:《公司法》第35條第10項。);(3)在第(2)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

『玖』 公司是日本的公司,今年在日本上市了。我們海外員工沒有股份。請問這種情況下海外員工能要求總公司分紅嗎

公司上不上市與員工毫無關系!補償更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