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分紅入什麼科目
股東分紅計入應付利潤科目。
計提分紅時
借 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貸 應付利潤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支付分紅時
借: 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貸: 應繳稅金-個人所得稅
(1)本國向外國支付股票分紅計入擴展閱讀: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按有關規定,基金分紅需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一是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分配;
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三是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進行分配。
B. 股東分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股東分紅做的會計分錄:
1、計提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結轉
2、應付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3、付分紅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擴展文件;《會計資料大全》
C. 稅後利潤作為股息紅利向國外股東支付時,如何納稅
股息紅利稅指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股息紅利稅:紅利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范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如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現金分紅,如果紅利稅稅負為20%,就要繳20元紅利稅。紅利稅屬於個人所得稅范疇,目前按半徵收,即稅負為10%。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2013年1月1日之前,股息紅利稅的實際稅負為10%。新政實施後,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D. 外國人股利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1、 某外國人在境內和境內兩家公司擔任短期的顧問、培訓、調試新機器等工作,請問該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逗留多少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該外國人來中國境內短期工作是否需要申請工作證?
並不是說逗留多少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是說逗留超過多少天,需要就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管逗留多少天,都需要就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就境外的收入合並納稅,那就看是否符合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規定條件。
2、 續上一個問題,前提某外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假設一,如果該外國人的工資先由境外公司支付,然後境內公司以培訓費或安裝修理費的名義還給境外公司,請問該外國人是否就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假設二,如果境內企業直接支付工資給該外國人,是否就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假設一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境內企業支付給境外公司相關培訓費的時候,需要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假設二是肯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3、 某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公司同時擔任職務,如:董事、經理或技術人員等,經常往返與境內和境外公司執行任務,請問在境內逗留多少天需要交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在境內公司任職期間是否一定要領取工資?還有在境內任職期間是否一定要申請工作證?
這在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凡是中國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在中國繳稅。但是,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居住滿一年構成為中國居民納稅人的,會給予一定的優惠照顧:如果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但不滿五年的,其境外所得,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或負擔)的部分在中國納稅,境外支付部分免稅;如果居住滿五年的,從第六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應合並其境內和境外所得在中國納稅;不滿一年的,其境外所得免稅,僅就境內所得納稅;不滿90天或183天的,其境外的所得免稅,境內所得,僅就由境內企業支付或負擔的部分納稅,由境外僱主支付的部分免稅。
4、 某外國人在境內任職時既取得一定的月薪同時又取得了其他一些生活津貼,如:公司支付給他的一定數額的房租費、機票費等,是否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請問還有其他費用是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的嗎?同時這些費用有沒有支付的限額?
這些房租費、機票費這些是有免稅規定的,國家稅務總局有文件規定,支付給外國公民的住房補貼、探親補貼等是可以免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扣除,具體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http://hi..com/lthero/blog/item/2bfa1d2317d03a4f93580750.html
E. 企業如何給境外股東分紅
1、股東為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四、關於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外公開發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國居民企業,在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應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依照稅收協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2、股東為個人
第一種情況,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
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其他情況,外籍個人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來自中國境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由支付所得的外商投資企業代扣代繳。另,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可按稅收協定約定的優惠稅率執行。
F. 關於股票分紅的一點疑問
登記日2007.12.15日收市之前買入,都可以享受分紅。之後什麼時間賣出都不影響分紅。你的如果中2007.12.16是星期日不交易。只要理解上面兩句話就全明白了。
G. 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境內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的。
給你個做個例子看看:某企業2012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在全年已預繳稅款25萬元,來源於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萬元。計算如下:
1、該企業匯總納稅應納稅額=(200+100)×25%=75(萬元),
2、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
3、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按未超扣除限額25萬元,可全額扣除。
4、境內已預繳25萬元,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納所得稅額=75-20-25=30(萬元)
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某國(地區)所得稅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H. 分配給外國人股利分紅應交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財稅(2008)1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此可見新稅法實施後原外資稅法第19條已被取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第4條、第19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1條之規定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的稅率採用源泉扣繳辦法申報繳納。
I. 境內公司向境外公司股東分紅,支付股息應該在什麼時間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相關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