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股東大會上所有權 表決權 分紅權是什麼關系
股東大會的所有權分兩種,一種是股東出資的所有權,一種人股東擁有的出資證明或股票的所有權。
表決權指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持有的股票所代表的在股東大會中公司事務的表決權。
分紅權當然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的權利。
⑵ 股份制公司的股東可以只有分紅權沒有投票權嗎
證券法里與關於優先股的規定,但是你不是上市公司,哪裡來的什麼優先股呢,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股份,沒有股票,所以就不存在優先股問題了,因此在中國不存在只有分紅權沒有投票權的股東
⑶ 創始人如何確保股份不被嚴重稀釋,而導致喪失公司絕對控制權
@史建發 的答案和題目本身有很多我個人而言無法認同的地方,共同探討。
第一和第四點而言,永遠這是不現實的。
如果僅僅要保持絕對控制權,那麼不引進投資者是最簡單的事情。如果創業缺資金,那麼資金和控制權是無法兼得的。不可能有讓馬兒快跑又能不吃草的方法。
此外絕大部分的PE和VC不會也不願意反過來成為大股東,因為這樣會導致還得分出精力來管企業,他們通常只會參與管理,而不會變成管理者本身。盡管存在著雷士照明這樣的反例,但是畢竟只是少數。至於「多少錢都不能把話語權丟掉」,這個……商人不這么說話。
既然說到股份稀釋的問題,又添加了創業融資的標簽,那麼意味著外部資金的投資是以退出獲利為目的的。既然需要引進戰投資金,那麼必然會導致稀釋,而且以國內公司來說,上市退出時會加入25%的公眾股東,這個比例是很大的,如果要在上市後依然保持66%的絕對話語權,那麼意味著上市前佔到88%。這對公司或者說大股東反而不利,因為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少數股東都沒有任何發言權,沒有人敢買你的股票啊!
1. 保持適當的融資節奏,企業如果正常良好發展,創始人要有精明的打算,什麼階段融多少資要有一個比較精準的判斷,早期的股價比較便宜,發展得越好,溢價越高,每次的融資額足夠用到下一次融資,比如劉強東,就是一個絕對的融資(忽悠)高手,到目前還沒給股東帶來利潤,但是不計其數的機構等著投。越到後面通常價格越高,等量資金稀釋的比例越低。
2. 投票權未必就等同於股份份額。管理層激勵一般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例如通過創始人控制的持股平台公司間接持股,這樣管理層可以要求變現,可以分紅,但是沒有投票權。或者通過一定的安排和協議,將分紅權和投票權分離。
3. 可以學習華為,高管離開公司,可以立即以現金變現,但是股份必須交出來。
⑷ 股票權益如何分配啊舉例說明一下!非常感謝~~·
我看了一輩子公司財務了沒有見過股票群益,是股東權益吧。
⑸ 我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想將一部分股份的收益權轉讓給員工,但保留所有權特別是投票權和控制權,合法嗎
相當於,你是想把股份的收益權給你的員工。這個寫個協議就行了,法律是許可這種形式的。或是你乾脆把分紅的比例與方式寫進公司章程,因為分紅比例不一定要與持股比例一致的。
寫進章程,法律絕對保障的。
⑹ 關於股票分紅的問題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上市公司,分紅是回饋股東(股民)的主要途徑。
是分紅,還是留存資金繼續擴大規模,是每年的股東大會決定的。每一份股票就代表一份投票權決定權。應從資金回報率最大化為投票的依據。股民絕對有要求上市公司分紅的權利,只要持有足夠的股票份額投票並通過分紅議案,就可以依法實施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如果是處於發展擴張的時期,資金需求比較大,充足的現金流更利於公司的營運和發展,宜不分紅或小分紅;如果已經是成熟期,並且每年都會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企業不再需求大規模資金的使用,保留足夠流動性後的大部分利潤,宜分紅處理。無論是分紅還是留存資金,應從長遠利益考慮,但決定權還是在於佔大部分比例股東的決定。
股票分紅的好處:
塑造公司正面形象,吸引更多投資者,利於股價造好,
穩定健康的股價是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指標之一;
塑造正面形象,在市場中有更高的商譽,利於在市場擴展;
合理的分紅,是財務管理的需要,利於資金效用最大化等。
簡單見解,歡迎大家繼續討論辯證,或者補充
⑺ 公司章程里寫明了沒有投票權、只有分紅權的自然人算股東嗎
算是股東的一種,叫優先股股東。
公司股票實際上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股,一種是優先股。
普通股的特點就是對公司管理行為存在議事權也就是投票權,同時也需要對公司經營情況負責,即分紅不確定。
而優先股則是讓渡了議事權(投票權),但是也就不為公司的經營情況負責,所以優先股的分紅是每年確定的,即以優先股票面分紅利率每年分紅。所以只要公司不倒閉,優先股就是一張永不到期的債券。
插個實例,在經濟危機的時候政府如果介入幫助大型公司度過難關,一般都是採取可交易優先股的方式入股公司。
最後,如果公司倒閉進入清算程序,償付順序是先債權人——之後優先股股東——最後才是普通股股東。
⑻ 任何情況下普通股股票的投票權都是一樣的嗎
國內的上市股票, 沒有搞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所有的股票都是1股1權的。只有優化股,但這個只是分紅優先而已,不是股權優先。
⑼ 創始人只持有公司15.8%的股權,卻有80%的投票權;投資方怎麼才能幹掉創始人
如果說投資人想要幹掉創始人的話,那麼有多種方法來共同來執行,但是核心的要素就是說通過一些特殊的場景,一些強迫性的場景,導致創始人不得不放棄他手中的股權,那麼有那三個層次呢?第一個層次是在股東會的層面,也就是說想方設法獲得公司的這個表決權,那麼第二個層次的是投資者想方設法對董事會進行控制,那麼通過對董事會的控制地實現對公司的控制,那麼第三個方案就說對公司實際產品和人的進行控制,那麼投資人需要綜合以上三個層次,並結合具體的場景來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所以他需要是一個用心經營,就可以實現以上的目的。
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