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解決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實施所面臨的問題
目前股權激勵在國內越來越受到重視,不僅有理論上的探討,而且許多高科技企業、民營企業和一些國有控股企業等都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甚至有不少企業把它當作搞活企業的「靈丹妙葯」。那麼究竟如何認識股權激勵, 應該按照什麼原則來設計股權激勵?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共同點和區別在哪裡,其內在機制和適用條件是什麼?如何有效運用股權激勵,防止走入股權激勵的誤區?本文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 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 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
1.三種類型的劃分
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股權激勵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
現股激勵: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經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經理人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期股激勵:公司和經理人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期權激勵: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不同股權激勵模式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在表1中對各個方面作了比較。三種激勵一般都能使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其中包括分紅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風險、股票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貼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不同股權激勵類型的權利義務比較
增值收益權 持有風險 股權表決權 資金即期投入 享受貼息現股 期股 期權
l 現股和期股激勵都在預先購買了股權或確定了股權購買的協議,經理人一旦接受這種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需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理人持有現股或期股購買協議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在期權激勵中,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可以放棄期權,從而避免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現股激勵中,由於股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持有股權的經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在股權尚未發生轉移時,經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l 現股激勵中,不管是獎勵還是購買,經理人實際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資金。(所謂的股權獎勵實際上以經理人的獎金的一部分購買了股權。)而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的某一時期經理人投入資金。
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經理人在遠期支付購買股權的資金,但購買價格參照即期價格確定,同時從即期起就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因此,實際上相當於經理人獲得了購股資金的貼息優惠。
其他股權激勵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等,由於其「享受股權增值收益,而不承擔購買風險」的特點,與期權激勵類似,具體的可根據其要求的權利義務不同分別歸入以上三種類型的股權激勵模式。
2.不同類型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
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對受激勵的經理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同,其價值也就不同。具體分析如圖1、圖2和圖3.
分析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中有虧損區存在,即被激勵的經理人需要承擔虧損風險。而期權激勵中,不存在經理人承擔虧損風險的問題。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區別在於: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激勵使經理人享受了貼息優惠,使其可能承擔的虧損減小,收益增大。
現股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時支付的價款,OB1是考慮資金成本後經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1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1即為虧損。在公司破產或資不低債時,股權價值為0,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1= OB1,即為經理人的持股成本。
期股激勵的價值分析。由於遠期付款的約定,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實際持股成本為OB2,A2C2是到期收益線。根據支付協議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間,到期收益線A2C2在A0C0和A1C1之間移動。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2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2即為虧損。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2=OB2.由於貼息優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方案中經理人的損失要小於現股方案。是否享受貼息優惠是期股激勵和現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期權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需要支付的價款,B0C0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0 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0經理人將放棄股權,因此其最大虧損為0.也就是說經理人不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這是期權激勵與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3. 不同股權激勵的導向
從不同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現股和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徵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即經理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理人努力工作,並以較為穩健的方式管理企業,避免過度的冒險。由於受經理人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地可能會影響激勵的效果。
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理人不承擔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其風險承擔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將鼓勵經理人「創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理人過度冒險。
由於激勵特點的不同,不同股權激勵的適用場合也不同。企業規模大小、業務成長性高低、行業特點、環境不確定性大小、經理人作用大小、經理人自身特點的不同和公司對經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對是否適用股權激勵和適用何種股權激勵產生影響。
三、 股權激勵設計和實踐
1. 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這些設計因素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具體如圖4所示。
激勵對象:傳統的股權激勵對象一般以企業經營者(如CEO)為主,但是,由於股權激勵的良好效果,在國外股權激勵的范圍正在擴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等。國內企業的主要激勵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等,一些企業也有員工持股會,但這種員工持股更多地帶有福利性質。
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購股期限包括即期和遠期。購股數量的大小影響股權激勵的力度,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l 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後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並對出售數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許經理人在離任後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國內企業一般要求在經理人任期結束一定時間後,方可出售股權,一些企業則要求經理人分期出售。 l 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不同的規定對應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
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原因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權激勵中,國外一般規定期權一旦發出,即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東不會因為持有人的重大錯誤、違法違規行為而作出任何扣罰;國內的一些地方的規定中,則認為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力或弄虛作假時,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所持期權作扣減處罰。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給予經理人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從經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而來。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迴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一般稱之為虛擬股權激勵。在激勵股權的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具體的運用與證券法規和稅法有關。
2. 目前國內採用的主要股權激勵方式及特點
到目前為止,上海、武漢、北京等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管理機構都出台了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③,這些規定主要面向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紡織、冶金、電子、商業、房地產等,具體有以下特點:
激勵對象:一般為總經理、董事長,
購股規定:一般按任期初凈資產或股票價格確定購股價格,分期購股,經營者不得放棄購股。購股資金來源於經營者的獎勵收入和個人資金的投入,股權數量不大。
售股規定:上海規定在任期末經營者可按每股凈資產或股票價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權,也可繼續持有。北京規定按經營者可在任期滿後2年按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出售股權,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權。武漢規定經營者在分期購得股權後,即獲得完全的所有權,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限制。
權利義務:在期股到期購買前,經營者一般只享有分紅收益權,沒有表決權。經營者同時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
股權管理:各地都對經營者有過失行為時的股權獲得作出懲罰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發生實際的股權轉讓關系。股票來源包括從二級市場中購買、大股東提供等,各地還要求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首先進行改制,國企經理必須競爭上崗等。
從以上的特點看,各地實施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期股激勵,並對期股的出售和獲得資格等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各地在股權激勵的嘗試方面態度比較謹慎。但是,由於各種條件的制約,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勵並不順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業退出期股激勵試點,經營者寧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實際上也說明股權激勵並不是一廂情願就能實施的事情,這種激勵方式必須根據企業狀況、環境和業務特點等具體而定。
3. 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的期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則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期權激勵計劃,這些做法可以為國內其他企業借鑒。香港聯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執行董事 820萬股認股期權,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萬公司普通股認股股權,其他如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認股期權計劃。⑤
四、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具體如圖5所示。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採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於關於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 關於股權激勵的幾點討論
1. 股權激勵並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於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經理人關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價格而不是公司長期價值本身。由於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經理人持股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股權激勵中,經理人的收入與股權的價值變動有關,但是股權價值的變動不僅僅取決於經理人本身努力,同時還受到經濟景氣、行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國外已經有人對經理人因經濟景氣而獲得的巨額股權增值收益提出質疑。
2. 過小的持股數量起不到激勵效果。
有人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作了實證分析⑥,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並且經理的持股情況與公司業績並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從而認為過低的持股比例並不具有激勵作用。但是如確定合適的持股數量,一種觀點是提高經理人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於目前國內企業經理人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購股,從激勵成本考慮,也不可能給予過多的獎勵股份。而期權激勵不需要經理人承擔風險,所以相對來說,可以通過提高期權數量使經營者的利益與公司價值增加更多地結合起來。另一種觀點認為,經理人持股不在於占總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於持股多少,關鍵在於經理人在公司的投資占其自身總收入和自身總財產的比例,但實際上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經理人不會願意接受過多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人將其有限的資產投入企業,由於其持有股份在公司總股本所佔的比例極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損失落實到經理人的份額很小,過小的影響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夠的激勵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宜實行股權激勵。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經理人的績效。當政企不分有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當政企不分不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當然也就不會願意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4. 股權激勵並沒有解決經理人的選擇機制問題 目前一些國企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經理人本身就不合適。對不合適的經理實施股權激勵是沒有意義的。經理人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決經理人選擇機制的關鍵。
5. 經營者持股不能解決經營者拿「黑錢」的問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
對於拿「黑錢」的經營者來說,「黑錢」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損失落到他頭上是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只要沒有足夠的管理約束機制情況下,簡單的股權激勵並不能解決「黑錢」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在討論關於國企經營者與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差距問題(包括在討論「59歲現象」)時,常常強調的是國企經營者收入過低的問題。然而卻忽略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國企經營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來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他所在企業的業績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身價是不可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理人的身價進行比較的。實際上很多國企經營者的腐敗不僅僅是激勵機制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一個約束機制的問題。在所有者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約束機制是非常薄弱的。簡單的給予這些經營者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引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而且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可能變成一種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種新的腐敗。
6. 政府的作用
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的市場交換關系,政府的作用在於提供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不是具體規定激勵條款。各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規定,將破壞股權激勵的使用效果。
7. 股權激勵並不只適用於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激烈競爭和企業面臨復雜經營環境時,除了企業經營者,同樣需要其他員工的積極努力,股權激勵同樣適合於普通員工。國外很多公司已經實施了雇員持股計劃(ESOP)。
8. 股權激勵是有成本的,而並不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
公司給予經理人的期權、遠期貼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投入產出的平衡和公司內不同成員的利益平衡。
六、 小結
股權激勵有利於引導經理人的長期行為。按照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股權激勵可以分為現股、期股、期權三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對經理人的權利義務要求不同,其激勵指向也不同。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六個方面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的適用是有條件的,應該把股權激勵作為引導經理人行為的手段來使用,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激勵組合,提高激勵效率,同時不能忽視約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勵手段當作約束手段來使用。股權激勵的效率同時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其他經營環境的影響,在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於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塑造一個良好的經理人市場。
隨著國內各種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股權激勵將越來越發揮出獨特的作用。
參考文獻:
① 股權激勵走近上市公司。 朗朗。 上海證券報 99.8.17
② 國企高層經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調查。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課題組。 經濟管理 99.10
③ 地方政府對管理人員採取的股權激勵措施。 葛洪偉等。 上市公司99.11
④ 寧拿年薪 不要期股。 鍾京 都市快報 2000.1.21
⑤ 聚焦股票期權。 王站強 邵文海。 上海證券報 99.8.5
激勵機制與公司績效 —— 一項實證研究。 李增泉。 上市公司99.10
B. 如何買到聯想集團的股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聯想集團是1994年在香港上市(股份編號992),在國泰君安開通A股和港股即可購買此股票!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洪經理(員工工號009301)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C. 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與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股權激勵不同於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點在於不再使用權利的賦予與剝奪、監督與制衡等模式,從表面上看,股權激勵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獎勵,一種期權的行權和額外財產的取得,但是實質上將經營者從純粹的代理人變成一種特殊意義上的股東,這種特殊意義上的「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義上的財產權利與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點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1)股權激勵對於經營者來說往往是一種期權,股東是否兌現其股權激勵計劃往往對經營者設定了一定的經營目標作為行權條件,同時還有期限和數量上的嚴格限制,這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權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轉讓時間和數量上的限制,這種限制既可以表現為公司法上的規定也可以表現為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在購買出售股票上並無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買賣雙方的合意行為。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誰都不願意自己財產的貶值和減損,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股東將經營者與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表現緊緊的「綁架」在一起,從而達到一種風雨同舟、同進同退的效果,這無疑是降低經營者的道德風險、降低代理成本、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很好的途徑。
股權激勵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包括股票期權、業績股、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職工持股等,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權激勵計劃大致是這兩種形式的變形。下文也圍繞這兩種激勵方式展開論述,(1)股票期權是指股東會賦予經營管理層在一定期限內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至於此種權利是否實現要看經營管理層能否達到股東規定的經營目標。在行權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權的經營管理層沒有享受到財產權益;在行權後,其獲得的收益為行權價和行權日市場價的差額。(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過股東會決議允許經營者以預先確定的條件以較低的價格或者是無償獲得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需要包含一定的業績條件。在符合所設定的業績目標的前提下,激勵對象需要對所授予的股票進行購買。而如果未能達到預定條件的,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自然終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時往往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和條件限制。以股權激勵最為發達的美國為例,經營管理層要出售限制性股票獲利的限制十分嚴格,如公司持續達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經營管理層持有滿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種股票。
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實際上是經營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買賣或者是贈與合同,其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雖然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都是股權激勵的方式,但是兩者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別,主要表現為:(1)股票期權只有在達到一定的條件時才可以行權,其獲得的是對公司未來收益的分享權;而限制性股票是在公司首先預設一定的條件授予經營管理層一定的股票,但是只有達到所規定的業績、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條件時持有者才能將其賣出套利。(2)股票期權持有人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不行權,從法律上看是一種形成權,這種形成許可權定了時間,過了規定的行權期間此形成權即歸於消滅,在股票市場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時,股票期權持有人完全可以選擇不行權;但是限制性股票則是先以低於現時市場價格授予激勵對象,如果未來股票市場價格低於現價,則持有人無法從中套利,因此,經營管理層就因為自己的趨利避害性而對公司勤勉盡責,從而達到優良的經營業績。 目前實施獎勵策略是否能一定實現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並無定論,相反有些學者認為實施獎勵策略是公司低效率的股東監督的表現,強勢薪酬計劃並非總是公司治理上一種理性的選擇。也有些學者通過經濟學建模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績效與股權激勵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經邦的理解是包括股權激勵此種獎勵策略在內的各種公司治理的手段,在採取時都要審時度勢,量體裁衣。同時獎勵策略只是作為公司治理手段中的一種,並不能取代選任、監督等策略,各種手段綜合運用往往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在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和代理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解決內部人控制並將其才能充分的致力於公司經營和股東利益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的。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以及《公司法》的規定來看,股權激勵作為一種公司治理的手段基本上得到了肯定,美國法律即授權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期權、影子股票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激勵薪酬;德國原來的激勵薪酬受到稅法和公司法的嚴格限制,但是這種狀況目前也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如德國公司法允許公司回購10%發行在外的股份用於股票期權計劃。當然,「安然事件」曾經使許多西方公司都放棄了股權激勵這種獎勵措施,在國內因推行股票期權計劃而導致管理層天價薪酬等事件也得以顯現。就此而言,任何制度都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但是並不能因此否定股權激勵計劃在降低代理成本、充分發揮人才的積極性的作用。
D. 聯想員工持股計劃的詳細情況
聯想集團成立於1984年,由中科院計算所投資20萬元人民幣、11名科技人員創辦,到今天已經發展成為一家在信息產業內多元化發展的大型企業集團。2001年營業額達到206億元,目前擁有員工11200餘人,於1994年在香港上市(股份編號992),是香港恆生指數成份股。2002年第二季(即4至6月),聯想電腦的市場份額達27.7%(數據來源:IDC),從1996年以來連續6年位居國內市場銷量第一,並連續9個季度獲得亞太市場(除日本外)第一(數據來源:IDC);2002年第二季度,聯想台式電腦銷量首次進入全球前五,其中消費電腦世界排名第三。
在哈佛大學商學院的案例庫里,中國企業只有兩家,其一就是聯想。在這個名為《中國科技的奇跡——聯想在中國》的案例中,哈佛經濟學家認為,在全球所有的發展中國家裡,還沒有哪個國家擁有一家全球知名的信息技術企業,除了中國,除了聯想。
17年以來,從一間傳達室到現代化的辦公大廈,從11名技術人員到上萬名員工,從初始資金20萬元到年營業額超過280億元,從坐在外國產品代理的末排座位到成為亞太第一,從
名不見經傳到成為國內電腦行業的「龍頭老大」,聯想集團創造了中國企業發展的一個奇跡。
無論是董事局主席柳傳志,還是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楊元慶,都把聯想的成功歸結於兩個字:「創新」。他們不約而同地強調,正是源源不斷的、可持續的創新造就了「聯想奇跡」。
「沒有機制創新,一切創新都是散金碎銀」
柳傳志常常興致勃勃地講起他的「房子理論」:企業管理就像一座房子——運作層面的管理是「屋頂」,流程層面的管理是「圍牆」,而基礎層面的管理則是「地基」。只有把「地基」夯實了,整個房子才有可能建好。「把土夯實了再撒另一把土。」
那什麼才是企業的「地基」呢?柳傳志認為就是機制與理念。他說:「為什麼一些企業有了一次好主意之後,下一次就沒有了?因為他們沒有好的機制和不斷發展的理念,而這才是不斷產生好主意的源泉啊。」柳傳志認為,所有的創新都是以機制創新為基礎的,沒有這條線,一切創新都是散金碎銀。
楊元慶也認為,轉化機制是發展核心技術的基礎,只有好的機制和管理,才能保證源源不斷地產生新技術,源源不斷地轉化為新產品,進而不斷發展成為有規模、有實力的企業。
早在1984年,聯想就向上級單位——中國科學院爭取到了決策權、人事權和財務權,進而分「幾步走」完成了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對接,通過轉變根本機制實現了這個國有大企業的「軟著陸」。1994年,作為國有民營體制的聯想,創造性地成立了員工持股會,將35%的分紅權分到每個員工身上,並在200 0年將其轉化為股權,使員工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這是聯想得以再次騰飛的動力。在聯想歷史上,這次股權變動被稱為「值得樹碑立傳的35%」。
企業經營機制轉變後,聯想開始完善其獨有一套管理理念,柳傳志把它叫作「我的管理三要素」。首先是建班子,用一個有威信、有激情的領導班子,去激勵一層又一層的員工;其次是定戰略,讓每一個人都清楚企業的遠景、目標和發展路線;第三是帶隊伍,使企業獲得源源不斷的人才,做到後繼有人。這三個要素,使聯想免受了很多損失,並推動聯想不斷走向成功。
「技術創新是最耀眼的一顆珍珠」
柳傳志是一個愛打比方的人,他把各種創新比作一顆顆珍珠,而管理理念就如同一根金線,把它們串成一條精美的項鏈。
第一顆珍珠就是在1996年以前疏通物流系統,展開「價格戰」從而降低庫存。眾所周知,電腦就像鮮水果,是不能多放的。積壓時間越長、數量越多,就越沒有競爭優勢。聯想在國內第一個推出了萬元以下的電腦,一舉打破過去由外國公司主導市場的局面,很快成為國內電腦銷量第一。
但聯想同時意識到:這樣做下去很容易變成家電價格戰那樣,因此必須提高產品毛利。這就誕生了第二顆珍珠——「貿工技」的發展道路。要提高毛利,就必須從技術入手;想搞技術,卻沒有資金,又不了解市場,怎麼辦?只有先搞「貿」,也就是規模經銷,通過「貿」掌握市場開發、物流運作、資金管理、銷售網路建設與售後服務等一系列企業管理的基本功,在此基礎上形成規模製造,也就是「工」。「貿」與「工」的充分結合打通了將技術變成金錢的各個環節,推動了技術創新。就這樣,「弱小」的聯想在當時競爭極為激烈的IT市場中不僅活了下來,而且達到百億元的規模,組成千人的研發團隊。
接著,聯想將「企業推」變成「市場拉」,隨時根據市場變化進行定價,形成連供應商都得跟在後面不斷調整的「彈性生產供應模式」。楊元慶說到這項「安全庫存結合按訂單生產」的創舉時,總是神采飛揚:「這個靈感來自於計算機CPU、內存與高速緩存之間的關系。用戶訂單就是CPU,要求速度相當快;而按訂單生產就像內存,速度較慢;所以把用戶經常大規模采購的品種先大量生產出來放到安全庫存中,就像一個高速緩存區,將80%以上的訂單命中在這里,既能馬上滿足產品數量又能滿足用戶要求的個性。」
如果說彈性模式是第三顆珍珠,那麼第四顆就是組織結構的創新了。最初,各部門之間只強調各自的權力和職責,甚至企劃部不用和市場部商量就能定價。1994年起,聯想將十幾個部門整合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微機事業部,也就是聯想電腦公司的前身。當時29歲的楊元慶,當上了這個部門的總經理,果斷地把直銷轉為分銷方式,力挽狂瀾,抵住了外國電腦公司的「大兵壓境」。
在這串「項鏈」里,技術創新無疑是最耀眼的一顆珍珠。從只著眼於打字、計算、玩游戲,到倡導「應用電腦」、「功能電腦」,甚至「一鍵上網」、「家庭數碼港」,聯想開始向技術驅動型企業轉型。此後,又有一系列的創新出台,真是「大珠小珠落玉盤。」
聯想是一個「沒有天花板的舞台」
站在高高的檯子上,背對著台下張開雙臂、排成一排的同事們,品牌推廣部的王桂馨鼓足勇氣筆直地向後倒了下去……從這一剎那起,她學會了信任別人。這就是聯想每個新員工都曾經歷的「入門培訓」。
「除了『信任』,還要學會『分享』。在聯想每個人學到點東西,都想馬上告訴別人,想當老師。」培訓中心的吳曉蓉給我們講了一個故事:
員工唐長軍自己搞了一個「FAST學習加油站」,他每天早上都會把一些小故事、小知識用電子郵件發給所有的朋友,這些朋友又會轉發給自己的朋友。久而久之,很多部門的同事雖然沒見過唐長軍,但都和他分享過獲得新知的快樂。打開他的電子郵箱,一連串的《FAST學習加油站第XX站》映入眼簾,標題也是各式各樣,《用另一隻眼來學習》、《成功是什麼》、《有效的學習模式》、《每天進步一點點》、《把木梳賣給和尚》……
唐長軍認為,幫助別人是件快樂的事,把知識表達給別人的同時也能加深自己的記憶和理解;而堅持每天都做,也是對自己毅力的一種考驗。更重要的是,這種形式使他對「知識」有了新的認識:「人們都知道『錢財乃身外之物』,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說『知識也是身外之物』,捂著、藏著都沒有用,只有理解了、會用了,才是自己的。所以分享知識,於人於己都有好處。」
聯想深知,高科技企業之爭其實是人才之爭,只有把握住優秀的人才,才能在競爭中擁有握緊的拳頭。以「會用人」著稱的柳傳志認為,企業就像一個「木桶」,其「容水量」取決於木板中最短的那塊。如何用人、留人,決定著企業能否持續創新、持續發展。
E. 股權激勵計劃的五步連貫
1、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邦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經邦提醒,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