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分紅需要交營業稅嗎稅率是多少
企業分紅,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如果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我國境內企業取得股息紅利,不征企業所得稅(除投資上市公司不足一年);
如果境外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10%,稅收協定稅率低於法定稅率的,經申請可以享受稅收協定稅率,例如,香港企業從內地取得股息紅利,預提企業所得稅稅率為5%。
『貳』 企業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間股票有分紅,如何繳納增值稅
如果持有期間,股票有分紅,計算增值稅時,需要調減股票成本的,與營業稅時一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十四條規定,股票、外匯、債券和其他金融商品,「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其他金融商品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因此,筆者認為,在轉讓金融商品計算增值稅時,其轉讓成本也不得包含購買該金融商品時發生的相關稅費。
『叄』 股票分紅稅收怎樣計算
你好,股息紅利稅指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股票紅利稅收取:
1、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需要繳納20%的稅收。獲得現金分紅100元,需要繳納20元紅利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需要繳納10%的稅收。獲得現金分紅100元,需要繳納10元紅利稅
3、持股期限1年以上 ,享受優惠政策,暫時免徵紅利稅。
股票紅利稅計算方法:
1、股票10送8派1.6元,你有100股票,送:10000*(8/10)=8000股,紅利稅按股票面值1元計征20%個得稅:8000*1*20%=1600元
2、派1.6元:10000*(1.6/10)=1600
個得稅:1600*20%=320元實際交納個得稅=1600-1600-320=320元
實際上,上市公司送的紅利中,不會不夠交稅的,多數是送多的現金給你交稅用,不會派1.6元,可能會派2元。
股票紅利的計算是以股權登記日為准,不管你何時買賣了股票,只要股權登記日那天,你還持有可分紅利的股票,根據當日持股數量之和,進行分紅,不是分別計算,千萬別被誤導了。登記日結束就可以賣出股票,不影響分紅。
『肆』 公司收到持有的股票分紅是否繳納營業稅依據是什麼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9] 69號)
『伍』 所有股權轉讓,分紅要怎麼交稅。
由於股東轉讓股權後,原股東不再對轉讓股權享有分紅權益,而是瞬間將股權轉變成財產,因此,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等。
(一)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二)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陸』 營改增後限售股轉讓如何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無論是營業稅還是增值稅,買賣股票的價差,都要征稅。但是限售股,尤其是公司上市之前的原始股東,在公司上市後,轉讓股票,是否按照轉讓股票,計算價差徵收營業稅或增值稅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下發後對此予以了明確。
(一)營業稅相關規定
1.購入股票與轉讓股票的營業稅。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提示:根據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購入股票,不徵收營業稅,但是轉讓股票,徵收營業稅。
存款行為不徵收營業稅,是指存款利息不徵收營業稅。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存款利息收入,都不徵收營業稅。
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也是指購入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所以,購入股票取得股息,只要不轉讓股票,不徵收營業稅。
轉讓股票要按照轉讓金融商品徵收營業稅。如A公司100元購入某支股票,105元賣掉,持有期間取得股息3元,則應徵收營業稅的營業額是:105-(100-3)=8(元)
2.轉讓股權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提示:在營業稅中,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徵收營業稅。
3.原始股東轉讓股票的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股票按照金融商品轉讓,徵收營業稅,轉讓股權,不徵收營業稅。但是原始股東在公司上市發行股票之前,持有股權,上市之後變成了股票,轉讓這類股票,是否按照買賣股票繳納營業稅沒有明確規定。
提示:根據法理,對公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對私權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稅務機關應依法征稅,納稅人應依法納稅,在是否納稅不清楚的情況下,納稅人可以選擇不納稅,稅務 機關應選擇不征稅。
(二)增值稅相關規定
1. 轉讓限售股應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1)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3)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提示:原始股東持有的股權,許多屬於限售股。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53號公告關於如何確定限售股買入價的規定,實際是明確了轉讓限售股,應該繳納增值稅,同時也明確應該繳納營業稅。
2.轉讓股票應征增值稅的銷售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提示:在營業稅時,持有股票期間取得的股息,應沖減購入股票的價格,實際是計入營業額,徵收營業稅的。營改增後,沒有將持有期間的股息作為價差徵收增值稅的規定。還是按照上面的例子,A公司100元購入某支股票,105元賣掉,持有期間取得股息3元,則應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是:105-100=5(元)
3.股息收入與股權轉讓收入的增值稅。
根據營改增的法規,盡管目前沒有免稅的規定,但是也沒有徵稅的規定,股息收入和轉讓股權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提示:根據營業稅的有關規定,取得股息收入,只要不轉讓股票,股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轉讓股權,也不徵收營業稅。營改增之後股息收入以及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不征稅與免稅不同。不征稅,是指不在征稅范圍,是不需要發文明確的,只要沒有徵稅的依據,就不征稅。免稅,是指在征稅范圍,有納稅義務,只不過免除了納稅義務,這是需要明確規定的。
(三)營改增後營業稅的追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十條規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前,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條規定的應稅行為,此前未處理的,比照本公告規定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2條的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稅務機關的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
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53號公告,納稅人轉讓限售股,應追繳營業稅。限售股的營業稅問題,是否可以適用上述條款呢?應該是可以的,因為稅法規定不明確,才導致轉讓限售股的納稅人,沒有繳納營業稅,這是稅務機關的責任。
『柒』 讓股票如何繳納營業稅
1、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應按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和余額作為計稅營業額,以此作為計繳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營業稅,並可以與其他金融商品盈虧相抵。但對股票賣出價和買入價如何確定,目前總局僅對金融企業做出相關規定。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規定,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法進行核算,選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股票轉讓,營業額為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股票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稅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因此,股票賣出價為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稅金。股票買入價為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同時要扣除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紅利收入,並可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核算。對於原始股份,如何確定買入價,總局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以下地方規定供參考:
《山東省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第三條買入價按以下類型分別確定:(一)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二)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的購入價減去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公告》解讀第二條關於股票買入價的規定,(一)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其買入價為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二)納稅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取得的股票,其買入價為實際購買成交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三)根據財稅〔2003〕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納稅人取得的無論何種形式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包括已宣告尚未發放的股息、紅利,從買入價中減除。限售股的持有期間是指從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日至轉讓日。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第三條規定,買入價按以下類型分別確定:
(一)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二)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的購入價減去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因此,按照青島市口徑,母公司轉讓原始股的,應按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扣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日至轉讓日取得的分紅收入作為買入價,而按照海南省口徑,按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作為買入價。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四條規定,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
『捌』 股票分紅怎麼扣稅
股權登記日買入,除權後26日前賣出也會在26日得到分紅。
根據現行的股息紅利稅收取標准為: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
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
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所以你的分紅會扣稅20%
新政實施後,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
據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
(8)轉讓股票分紅的營業稅擴展閱讀:
除息與除權產生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
『玖』 股票轉讓所得、股票分紅的稅收問題
個人股票轉讓所得按稅法應當繳納「資本利得稅」。但現在並沒有執行這個稅種。所以,目前個人股票轉讓所得不收稅。股票分紅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稅在上市公司分紅時包括在紅利當中。在發放過程中,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為收取,所以股民拿到手的紅利比上市公司分紅的錢數要少一點(已扣去個得稅)。投資公司進行股票投資股票轉讓所得、股票分紅的納稅跟普通投資者相同。
『拾』 股票分紅的紅利稅怎麼計算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
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持有時間計算
1、從買入到賣出的時間計算,除息日前1年買入,除息日賣出,免徵個稅。
2、買入時間到除息日不滿一年,但不賣出,拿夠一年時間,這部分也免徵個稅。
(10)轉讓股票分紅的營業稅擴展閱讀:
分紅的條件
1、分紅利的條件是公司當年贏利,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和按規定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送紅股的條件除條件1以外,還必須滿足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資金並間隔一年,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和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轉增股本除滿足條件2外,還公司還必須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轉增股本還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