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是否享受免稅優惠
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如果要享受免稅優惠,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必須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第二,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時間不足12個月所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1)非居民企業股票分紅增持擴展閱讀:
中國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的時候,可以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如,中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採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做法,具體內容包括:
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范圍包括:
①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②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③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④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⑤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㈡ 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㈢ 境內居民企業向境外非居民企業分配股息紅利,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扣繳義務人發生到期應支付而未支付情形,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非居民企業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
所以,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即是股息的實際支付之日。扣繳義務人應在實際支付之日代扣稅款,並在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
㈣ 股票分紅交稅時間,持有增持計算
這要看你什麼時候賣出了。
如果增持後一個月內全部賣出,那麼100股是5%,5000股是20%。
如果增持一個月後,一年內賣出,那麼100股還是5%,5000股是10%。
同理,增持一年後賣出,那麼5100股都是5%。
㈤ 為什麼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要交稅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免稅。
㈥ 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股利紅利收入免稅為什麼還源泉扣繳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免稅,被投資企業應是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需持有12月以上,非居民企業投資居民企業同樣適用投資非上市公司免稅,上市公司需持有12月以上,免稅需要區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也需要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㈦ 股票分紅增持是否算新持有的股票期限
應該是分開算的吧(持股超過1年,沒有紅利稅)
而且,就算是你一月前買的100股,只要不賣,並後續持股超過一年,也是不會有稅的
㈧ 非居民企業分紅要繳企業所得稅嗎
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機構和場所的,就來源於境內的所得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機構和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照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㈨ 居民企業取得非居民企業紅利
需要繳納。
被投資企業(非居民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中你分得的稅後紅利繳納的部分,在境內繳納時可以抵免。
舉例:你佔40%的股權,被投資企業繳納了200萬元的所得稅。你分得了500萬元紅利。500萬紅利拿回中國應繳納125萬所得稅(500萬*25%),因為這500萬實際上在國外繳納了80萬的所得稅(200萬*40%),所以,實際上回國應繳納125-80=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