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
1、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俗稱股東分紅權,指股東基於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從程序上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以股東先行內部救濟為原則,即股東可以提出召開股東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3、股東的盈餘分配權(股東分紅權)訴訟救濟途徑:當公司具備上述的利潤分配條件,股東可以依法提起盈餘利潤分配訴訟;當公司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東的盈餘分配權時,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資本多數決濫用,股東大會決議侵犯股東正當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撤銷之訴或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同時請求分配股利。
計算除息價:
除息價=股息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
2014年度 10派13元(含稅)(實施)股權登記日: 2015-07-21 除權除 |
|息日: 2015-07-22
上汽集團股票分紅派息後股價
24.49- (13/10)=23.19
Ⅲ 上汽集團股票今年啥時候分紅派息
利潤分配方案:以公司總股本 11,025,566,629 股為基準,每 10
股派送現金紅利人民幣 13.00 元(含稅),計 14,333,236,617.70
元。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 1.30 元,扣稅後每股現金紅利:自然
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為人民幣 1.235 元(詳見下文「利潤分
配方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為人民幣 1.17 元,
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每股派發現金紅
利人民幣 1.17 元。
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7月22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22日
Ⅳ 上汽集團分紅3元每股,現股價15元,可不可以理解為15元買進後不跌破12元就可盈利
對的,因為只是分紅利,前提是你參與了分紅。 這裡面有個購買時間、股權登記、除權的概念,算清楚了。(除權後的價格加上3元 大於等於15)。
Ⅳ 上汽集團公布了分紅方案,是利好利空還是中性
利好!這么多的分紅表示了企業運行良好!
盈利能力很強。
股價雖會降低,鑒於公司的優質盈利狀況,很可能會填權走勢!
Ⅵ 買入一萬股上汽股票成本18元,分完紅後還要一萬股成本17元怎麼算的
按照問題的描述每股分紅到帳應該是一元總的分紅是一萬元,這樣持股成本就是一股下降了一元,分完紅後成本就是17元了。
Ⅶ 上汽集團明天分紅,那一天是股權登記日,謝謝
那麼今天是股權登記日,收盤前沒賣出或者買入都可分紅。
Ⅷ 上汽集團股票分紅派息後賣掉要交稅嗎
視股票持有時間的不同,要交稅的。
2、根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
(1)對於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如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
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
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
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暫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稅負為 5%。
按照以上規定,本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先按 5%稅率代扣個人所
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235 元。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
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
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託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應的稅率繳納個
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