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有分紅嗎怎麼才能分
上市公司會以股票或者現金的形式發放給持股股東,散戶是可以享有分紅的。
分紅派息,是指公司以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及任意公積金後,將剩餘利潤以現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東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配的行為。
股票形式就是送股,也稱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對原有股東採取無償派發股票的行為。送股時,將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入股本賬戶,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現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將未分配利潤部分送股。
關注以下4個日期並且正確操作,就可以獲得分紅。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密切關注,以後的分紅信息)
2.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在此期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方能享受股利發放。(在該日買入並持有股票)
3.除權除息日,通常為股權登記日之後的一個工作日,對分紅後的股票進行除權除息處理,本日之後(含本日)買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如果只是想獲得紅利就不要再購買該股票了)
4發放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根據證券存管和資金劃撥的效率不同,通常會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到達股東賬戶。(等待紅利或紅股自動到賬)。
㈡ 所有的股票都有分紅和紅利嗎
並不是所有的股票每年都分紅,有的股票上市以來可能只進行了一兩次分紅(並沒有虧損),而有的股票是年年分紅,還要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連續虧損企業就更不會分紅了。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股票分紅的作用:
一、對股份制企業的作用
1、有利於股份制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2、有利於股份制企業籌集資金,滿足生產建設的資金需要,而且由於股票投資的無期性,股份制企業對所籌資金不需還本,因此可長期使用,有利於廣泛制企業的經營和擴大再生產。
二、對股票投資者的作用
1、可以為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2、可以增強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投資者股本的轉讓出售交易活動,使投資者隨時可以將股票出售變現,收回投資資金。
㈢ 請問股票也會分紅嗎請詳細說一下
股票分紅很正常,有股票紅利和現金股利兩種。股票紅利是在你原有股票的基礎上上市公司再送給你一定數量的股份。而現金股利是按股票份額直接分MONEY給你。
㈣ 請問烽火電子股票短期走勢怎麼樣,有什麼利好消息 請高手作答
這個具體我也說不來,但是我誰知道在「股大亨網」里有個股診斷功能,裡面有效的分析了個股壓力位支撐位及消息面分析,一切都是免費的。
㈤ 股票有分紅嗎
股票
時股份公司發給股東證明其股份的憑證,有優先股和普通股之分。平時
散戶
能買到的都是普通股。不論你買了多少你都是這家公司的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所以當你買了
股票
後是不能要求退股的只能轉讓賣出。股東享有公司的一些權力,其中就
有分紅
的權力。公司盈利後要向其所有著即股東分配紅利,這就是分紅。不過分紅的多少要看的盈利情況,且優先股優先享
有分紅
權。
㈥ 為什麼烽火通信股票除權後會跌去百分之六十以上
您好
您說的情況不可能的,年報的凈資產降低而股票漲確實很常見,此時股票的漲跌不取決於凈資產而取決於市場買賣雙方的力量.其實在美國股市並不除權,只是分紅之後由市場來除權.也就是說分紅後還是由買賣雙方來決定價格.這才是合理的做法.中國為什麼要自動除權?因為中國投資者水平太低,不自動除權很可能買得太高而造成虧損.不知道你明白沒有
㈦ 股票分紅
不是的~具體是要看每個公司的情況~有的公司業績好,掙錢了就會有機會分紅~如果是虧了,那就沒錢分紅了~
具體分紅的公司什麼時候實施,怎麼實施,要具體看情況了~不過一般都要出公告的~
針對你的追問:
你只有在股票的股權登記日當天買入的股票,才享受分紅~具體哪天股票登記 要看公司出的具體的公告~別的時間買入都不享受分紅的~
㈧ 峰火電子股票為什麼跌這么多
烽火電子較為強勢,跌得並不多。
大盤早已跌破前期2850的低點,許多股票今年的跌幅已達40%以上。而烽火電子目前距離前期低點還有20%以上的空間。其原因可能是業績優異,受到主力的青睞,在作適量買入。
㈨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得到分紅
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具體如下:1.基本條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通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規定實施司法救濟。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此種情況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在盈利後、分配利潤之前還應當完成下列事項:1、繳納稅款;2、彌補虧損;3、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