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收到的分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這要根據企業收的的分紅款的性質而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㈡ 企業持有限售股分紅需要考慮連續持有12個月才能免稅嗎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但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㈢ 股票分紅扣稅如何規定
股票所得紅利扣稅額度跟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有直接關系。
1、分紅的時候,通通不扣稅;
2、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自你買進之日算到你賣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過一年的免稅。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滿一年的收5%。現在執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優惠政策:滿一年的免稅;
3、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以內(含1個月)的,補交紅利的20%稅款,券商直接扣;
4、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至1年間(含1年)的,補交紅利的10%稅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買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一一對應計算持股時間;
6、當日有買進賣出的(即所謂做T),收盤後系統計算你當日凈額,凈額為買入,則記錄為今日新買入。凈額為賣出,則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算成你賣出了你最早買入的對應數量持股,並考慮是否扣稅和稅率問題。

(3)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紅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分紅都是一次性自動到賬,無需進行領取操作,到賬的時間均在「分紅決案」裡面,有以下日期需要格外留意:
1、股權登記日:能不能參與分紅,就看該日收盤你有沒有持有該股的股份,當日成功買入也是算的,當日賣出的就不算了。
2、除權除息日:股價會進行折算,分紅多少就折算多少。
3、紅利發放日:現金紅利、送股、轉股到賬日,該日就可以進行查收了。
4、送轉股上市日:送股及轉股的股票可以正常交易。
因為分紅本身是上市公司的決議,一旦實施,交易所則負責進行具體的個股行情和個股資料的變更;中登結算、券商、銀行託管則負責進行投資者賬戶數據的實時清算。
㈣ 企業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間股票有分紅,如何繳納增值稅
如果持有期間,股票有分紅,計算增值稅時,需要調減股票成本的,與營業稅時一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十四條規定,股票、外匯、債券和其他金融商品,「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其他金融商品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因此,筆者認為,在轉讓金融商品計算增值稅時,其轉讓成本也不得包含購買該金融商品時發生的相關稅費。
㈤ 持股超過一年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徵
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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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現在的政策是股票持有一年分紅都免稅嗎
你好,這個是不行的。總持股中各部分各自按照買入後持有年限,確定紅利稅率。
㈦ 如何理解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免稅
就是說你從股權登記日開始拿滿一年,這次所派發的股息紅利不征稅。
㈧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8)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紅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㈨ 持有時間12個月以上股票取得的分紅是否免稅
持有12個月以上,分紅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若屬於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則免繳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