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淺議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不同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差異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改完成後實施股權激勵的兩種主要方式,在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頒布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中,明確界定了兩種主流的股權激勵方式。
兩種激勵方式的各自特點、優劣在哪裡?採取股權激勵的不同方式有何趨勢?不同類型的公司是否存在著傾向性選擇?有哪些需要從監管政策上進行改進的地方?
●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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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票期權&限制性股份單位&股票的區別
首先 股票期權是另外一種 基於上市公司的 金融產品 跟股票沒有必然聯系
其次 限制性股份單位 是指不流通的 或者限制流通的股份 跟股票的總股本和流通股是一個道理
最後 三者 都是金融產品 但是沒有直接 和必然的聯系
如果還有疑問 可以追問我
希望 對您有所幫助
Ⅲ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限制性股票指的是非流通股,即不能在市面上流通,是上市公司為了激勵股東而發行的一種股票,股東認購後在規定滿後才可以賣出一部分,而股票期權是指它是一種合約,是金融產品的衍生工具,如同期貨一樣,但又有區別。期權可以買漲買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Ⅳ 股權,限制性股權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股權激勵目前中國的方式有:限制性股票期權激勵,股票期權激勵以及股票增值權激勵,樓主大概說的是股票期權激勵和限制性股票激勵這兩種吧,兩種都是股權激勵的范圍,比較起來的話:
定價:限制性股票的行權價格是以公告日前20日的平均價的50%作為其行權價格(一般)而股票期權激勵的行權價格是以公告日前的30日的均價或收盤日前一天的價格進行比較的較高者為定價。
收益:看舉例就可以得出:一家上市公司給一位管理層1萬股股票期權,執行價格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則獲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後,股票期權持有人可能會執行所有的期權買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夠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後股票價格升至60元,股票期權持有人將獲得30萬元的稅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21萬元的稅前收入。如果股價5年後跌至15元,股權將不值得執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52500元的稅前收入。比較稅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價的變動直接決定了兩者的收益。
Ⅳ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為什麼做分錄時,只有限制性股票股本增加
因為發行限制性股票,是增加了股東,而股票期權,在行權前還不是股東,行權後才是真正的股東。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如下:
1、期權是購買方在到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來買賣標,期貨是先交錢後交貨。
2、期權是權利的證券化提現,而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
3、期權是單向的合約,期貨是雙向合約。
4、期權買方不需要支付保證金,賣家需要支付保證金。期貨交易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
5、期權是非線性盈虧狀態,期貨是線性的盈虧狀態。
期權開通是需要50萬元和賬戶交易經驗半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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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1、激勵的形式不同。一般的限制性股票主要是指激勵對象獲得無需投資或只需少量投資成本的全值股票獎勵;此時,投資者就能夠享有公司財產的分割權,與此同時也能夠得到公司的分紅;至於股票期權的則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這個時候,投資者就可以獲得一定的潛在收益。
2、風險與收益不同。限制性股票的風險一般小一點,通常情況下,即便股票市場行情並不是非常好,但是只要價格大於0,那麼投資者仍無需擔心,股票收益依然還是有的,只是不高;如果是股票期權的話,當股票市場價格比較低的時候,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大,而且很有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損失。
3、股票獎勵的數量不同。限制性股票所獎勵的股票數量比股票期權更小,如果在相同的投資成本的基礎上,股票期權的股票獎勵數量可以是限制性股票獎勵數量的三倍或更多。
Ⅶ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什麼意思
1、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權激勵計劃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就是向管理人員或員工獎勵限制性股票。
(7)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來說,股票期權的作用在於:
1、可以為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2、可以增強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投資者股本的轉讓出售交易活動,使投資者隨時可以將股票出售變現,收回投資資金。股票市場的形成,完善和發展為股票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Ⅷ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區別是
1、激勵的形式不同:一般的限制性股票主要是指激勵對象獲得無需投資或只需少量投資成本的全值股票獎勵;此時,投資者就能夠享有公司財產的分割權,與此同時也能夠得到公司的分紅;至於股票期權的則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這個時候,投資者就可以獲得一定的潛在收益。
2、風險與收益不同:限制性股票的風險一般小一點,通常情況下,即便股票市場行情並不是非常好,但是只要價格大於0,那麼投資者仍無需擔心,股票收益依然還是有的,只是不高;如果是股票期權的話,當股票市場價格比較低的時候,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大,而且很有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損失。
3、股票獎勵的數量不同:限制性股票所獎勵的股票數量比股票期權更小,如果在相同的投資成本的基礎上,股票期權的股票獎勵數量可以是限制性股票獎勵數量的三倍或更多。
4、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Ⅸ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1、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是一種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激勵模式,它是由期權作為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2、獎懲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3、等候期、禁閉期等規定;4、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之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