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質押的股票遇分紅,紅利歸誰
針對滬深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來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如果履約保障比例足夠高,並且券商在合同中有提取的約定,可以提取高於某個比例之上部分的現金。
② 股權質押後,分紅給誰
針對滬深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來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如果您的履約保障比例足夠高,並且券商在合同中有提取的約定,可以提取高於某個比例之上部分的現金。
③ 股票質押分紅算誰的,有沒有人告訴我的
股票質押後的分紅派息談不上享受,你就別指望人家再把錢給你了。
因為分紅的同時要除權,也就是分給你多少現金,同時通過下調股價再進行了扣除,這些股票的市值沒有絲毫增加,怎麼能說是享受呢?隨便翻開哪支股票的k線圖,你可以仔細看看,人們熱衷的分紅是怎麼回事。
④ 質押借款的股票,分紅送股如何處理
質押借款的股票若有分紅送股,分為如下情況:
1.滬市紅股:紅股到帳日和原股份同步進行質押凍結,購回日和原股一起解壓
滬市紅利:T日購回,紅利是T+2日到賬
2.深市紅股紅利:T日購回,紅股紅利是T+1日到賬待購回期間,已質押股票發生送股、轉增股或派發紅利等,均會一並予以質押,故不會因除權除息後股價下跌導致平倉
⑤ 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嗎
依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股權質押後,公司的分紅應該由質權人享有,但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債務。
【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保險公司股東質押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的,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保險公司股東質押股權時,不得與質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被質押的保險公司股權歸債權人所有,不得約定由質權人或者其關聯方行使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也不得採取股權收益權轉讓等其他方式轉移保險公司股權的控制權。
⑥ 我的股份質押了,還可以給分紅嗎
有分紅,在質押期間暫歸質權人。
⑦ 股權質押的股東還可以分紅么
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因為股權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出質人,但是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股權。質權登記才能設立。可以轉讓的股權才可以質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⑧ 質押股票分紅款能用嗎
質押的股票也是可以得到分紅的,分紅款歸股票原持有人所有。通常都是解除質押以後才能利用這筆錢。
⑨ 股權質押後還可以分紅嗎
法律分析:可以。股權被質押,不影響股東參加分紅的權利,股權質押只是限制了股權的處分,如轉讓或贈與,並不影響股權本身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如投票權、分紅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