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時公司的股份怎樣分配
1、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時的處理原則;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2、夫妻在工商登記中載明的投資比例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3、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處理原則;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⑵ 離婚時,婚後個人投資股票未分割,過一段時間後股票增值很多,此時對方提出分割股票,
如果離婚時未分割,以實際分割時的價值為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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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男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股權和分紅如何處理
您好
個人財產。你這個問題目前法律學術上存在分歧。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認為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增值部分不應當作為婚後收入,二是認為應當作為「婚後取得的收入」。我同意前一種觀點,因為婚前財產的增值是基於婚前財產這一前提,既然不是夫妻共同投資,其收益當然也不應當作為共同收入。再者說,股市是有風險的,婚前的股票賠了是否應當算作夫妻共同損失,由夫妻共同承擔呢?滿意請採納。
⑷ 婚姻持有的股票一直未操作,股票的分紅是否自然增長,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屬於婚後開戶購買股票比較好處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股票是婚前購買的,情況就比較復雜。」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如果婚後對賬戶未進行操作且未投入共同財產:無論盈虧與否,均屬個人資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婚後對賬戶進行操作但未投入共同財產:離婚時股票盈利,給予另一方婚後收益(如結婚時為虧損,按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購買時股票的市值計算;如結婚時股票盈利,按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結婚時股票的市值計算)一半;離婚時股票虧損,則剩餘部分仍屬個人資產。
3、如果婚後投入共同財產,能夠分清投入、盈虧等情況:離婚時股票盈利,另一方婚後收益一半的折價款;離婚時股票虧損,可按結婚時股票的市值與婚後投入的金額比例進行分割。
4、如果婚後投入共同財產,不能夠分清投入、盈虧等情況:股票賬戶市值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上適當向開戶方傾斜。
⑸ 要離婚了,求助:HW的股票分紅不算收入嗎
婚姻存在期間的錢買的,應該可以算的!具體的網上隨便咨詢一下律師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