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分紅除權 美國股票分紅除權嗎
需要除權除息;
美國投資者對公司是否分紅十分敏感,美國股民中長線投資者占絕對大多數,大多數的投資者購買股票後長期持有,著眼於每年的分紅或5年後的資本所得。僅有少數的股民會在短期獲利後,賣出股票。收到現金分紅是投資者收回投資成本的一個重要方式,而不僅僅是賣出股票。
美國的上市公司也樂於用分紅來吸引投資者,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紅利政策的差異是反映公司質量差異的極有價值的信號,公司可以通過紅利政策向市場傳遞有關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信息。如果公司連續保持較為穩定的紅利支付率,投資者就可能對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與現金流量抱有較為樂觀的預期,願意更多地投資於高紅利的公司。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股東大多都是私人股東,股價的漲跌影響到他們的財富和自身利益,他們願意在付出稅收成本的情況下,通過分紅來提升公司的股價。而在國內A股市場上大部分市值控制在國有股股東手裡,國有股股東對股價的變動並不敏感,大股東對上市高管施加的穩定股價的壓力很小。上市公司沒有足夠的動力去分紅。
與美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方式占絕對地位相比,在國內A股市場送股的分紅方式占的比重比較大,在07年905家分紅的上市公司中,只現金分紅的有504家,佔比55.69%,只送股的有108家,佔比11.9%,現金分紅與送股同時進行的有293家,佔比32.37%.送股分紅方式使持有股票的中小股東繼續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對持有股票時間較短的中小股民而言,送股分紅與拆股沒有本質不同,除權後都相當於將一張十元錢股票的換成兩張五元的,上市公司的利潤仍然留在上市公司。除了分紅比例,分紅方式之外,國內A股市場與美國股市在分紅方面的另一個重要差異更體現在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對分紅的態度上。
㈡ 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國股東分紅是否必須匯出境外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處置有2種:
1,匯出境外或境內再投資,再投資先向商務部門申請,憑批文到外匯局辦理;
2,利潤匯出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跨境匯款是指個人網上銀行客戶在規定的限額之內,向大陸以外地區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進行外匯匯款的業務。跨境匯款既有電訊費,又有手續費,操作比較費時。
由於跨境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建議在最高限額內盡量增加單次匯款金額,以減少匯款筆數,省去每筆匯款的電報費。
(2)外國向本國支付股票分紅記入擴展閱讀
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㈢ 外國股票分紅是否要除權
不管是現金分紅和送轉贈股票,不管是在美國,香港,紐約,中國大陸,都要除權,全世界都一樣
㈣ 外國人股利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1、 某外國人在境內和境內兩家公司擔任短期的顧問、培訓、調試新機器等工作,請問該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逗留多少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該外國人來中國境內短期工作是否需要申請工作證?
並不是說逗留多少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是說逗留超過多少天,需要就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管逗留多少天,都需要就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就境外的收入合並納稅,那就看是否符合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規定條件。
2、 續上一個問題,前提某外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假設一,如果該外國人的工資先由境外公司支付,然後境內公司以培訓費或安裝修理費的名義還給境外公司,請問該外國人是否就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假設二,如果境內企業直接支付工資給該外國人,是否就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假設一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境內企業支付給境外公司相關培訓費的時候,需要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假設二是肯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3、 某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公司同時擔任職務,如:董事、經理或技術人員等,經常往返與境內和境外公司執行任務,請問在境內逗留多少天需要交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在境內公司任職期間是否一定要領取工資?還有在境內任職期間是否一定要申請工作證?
這在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凡是中國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在中國繳稅。但是,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居住滿一年構成為中國居民納稅人的,會給予一定的優惠照顧:如果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但不滿五年的,其境外所得,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或負擔)的部分在中國納稅,境外支付部分免稅;如果居住滿五年的,從第六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應合並其境內和境外所得在中國納稅;不滿一年的,其境外所得免稅,僅就境內所得納稅;不滿90天或183天的,其境外的所得免稅,境內所得,僅就由境內企業支付或負擔的部分納稅,由境外僱主支付的部分免稅。
4、 某外國人在境內任職時既取得一定的月薪同時又取得了其他一些生活津貼,如:公司支付給他的一定數額的房租費、機票費等,是否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請問還有其他費用是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的嗎?同時這些費用有沒有支付的限額?
這些房租費、機票費這些是有免稅規定的,國家稅務總局有文件規定,支付給外國公民的住房補貼、探親補貼等是可以免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扣除,具體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http://hi..com/lthero/blog/item/2bfa1d2317d03a4f93580750.html
㈤ 屬於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經常項目的是:( ) A、國外政府在本國的存款 B、本國在外國發行股票的收入 屬
屬於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經常項目的是本國在外國發行股票的收入、外國居民在本國旅遊的支出。當一國國際收支處於不平衡狀態時,市場機制可以進行某種程度的調節,但這種調節的力度有限,特別是在固定匯率制度下。
政府作為宏觀經濟的管理者,在很多情況下要實施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以彌補市場對國際收支平衡調節力度的不足。但是在不同的匯率制度下,其所實施的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收到的效果也不同。下面分別分析在浮動匯率制度和固定匯率制度下一國國際收支平衡的調節機制與政策效應。
(5)外國向本國支付股票分紅記入擴展閱讀
一國國際收支處於不平衡狀態時,市場機制可以進行某種程度的調節,但這種調節的力度有限,特別是在固定匯率制度下。政府作為宏觀經濟的管理者,在很多情況下要實施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以彌補市場對國際收支平衡調節力度的不足。
但是在不同的匯率制度下,其所實施的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收到的效果也不同。下面分別分析在浮動匯率制度和固定匯率制度下一國國際收支平衡的調節機制與政策效應。
㈥ 股東分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股東分紅做的會計分錄:
1、計提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結轉
2、應付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3、付分紅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擴展文件;《會計資料大全》
㈦ 本國居民對外國人的轉移支付為什麼屬於收入
關鍵在於收入的定義,收入指的是所有生產要素獲得的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居民得到的收入一部分用於消費,一部分用於儲蓄,在此之前需要繳稅,本國居民對於外國人的轉移支付也是本國居民因為銷售生產要素拿到收入後分給外國人的,只是沒有用於消費和儲蓄。
四部門經濟,從收入角度看國民收入的構成Y=C+S+T+Kr,C,S,Kr分別指用於消費,儲蓄,對國外轉移支付的收入,說Kr是來自生產要素的收入與說C,S是生產要素的收入是一個道理。
核算方法可用生產法、支出法、收入法。
(1)生產法 通過核算一定時期中的價值增加來求得,最突出的特點是計算價值增加的總和。所謂「增加價值」即為該企業銷售價值減去買進的中間產品的價值的差價。
(2)支出法 國內生產總值=消費+投資 Y=C+I (恆等式)
三部門經濟國民收入核算: Y=C+I+G (G政府購買)
四部門經濟國民收入核算: Y=C+I+G+(X-M) (X-M)凈出口
(7)外國向本國支付股票分紅記入擴展閱讀:
銀行業總產出等於金融媒介服務活動的虛擬服務收入加實際服務費收入。其中,虛擬服務收入等於利息收入減去利息支出的差額,但應扣除銀行業利用自有資金獲得的利息收入,實際服務費收入為手續費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銀行業總產出的公式為:
銀行業總產出=虛擬服務費收入+實際服務費收入
=各項利息收入一各項利息支出+手續費收入+信託業務收入+融資租賃業務收入+外匯業務收入+咨詢業務收入+投資分紅收入
保險業總產出的計算方法與銀行業類似,等於保費收入與理賠支出之差加其他營業收入。具體公式為:
保險服務總產出=營業收入-賠款支出-退保金及給付-分保費支出-分保賠款及費用支出-提存未決賠款准備金-准備金提轉差+投資收益
其中營業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
㈧ 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境內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的。
給你個做個例子看看:某企業2012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在全年已預繳稅款25萬元,來源於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萬元。計算如下:
1、該企業匯總納稅應納稅額=(200+100)×25%=75(萬元),
2、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
3、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按未超扣除限額25萬元,可全額扣除。
4、境內已預繳25萬元,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納所得稅額=75-20-25=30(萬元)
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某國(地區)所得稅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㈨ 稅後利潤作為股息紅利向國外股東支付時,如何納稅
股息紅利稅指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股息紅利稅:紅利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范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如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現金分紅,如果紅利稅稅負為20%,就要繳20元紅利稅。紅利稅屬於個人所得稅范疇,目前按半徵收,即稅負為10%。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2013年1月1日之前,股息紅利稅的實際稅負為10%。新政實施後,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㈩ 國外股票是怎樣分紅的
美國股市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它們是按國際慣例按季分紅,每年上市公司賺到的利潤有50-70%是用於現金分紅,投資者要的就是現金分紅,這樣用市盈率衡量股票的投資價值才會體現出來。而我國的股市本身是政策市,重圈錢和不回報是主要的特點,上市公司最喜歡玩拆細數字游戲忽悠股民,那也叫做分紅,由於沒有按季分紅,所以季報,年報的數據就可以隨意造假,經常玩一二一來忽悠大眾,即今年虧損,明年盈利,後年又虧損,這樣股價就可以隨主力莊家的節拍起舞,讓股民蒙受虧損,像600609從1995年上市至今是從不派息也不送股,有些上市公司每年只是象徵性地派一些,連銀行的活期都不如,有70%左右的上市公司都是屬於這樣的類型,所以,投資者在股市只能靠投機博取差價為主,做長線投資是沒有投資回報的,市盈率也變成了忽悠投資者的市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