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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鋁罐股票走勢 2025-09-11 19:28:16

tcl集團限制性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4-24 02:38:19

Ⅰ TCL集團 8月3日要23億解禁股 是利好還是利空 我3.00元進的 後市應該怎麼操作

這是利空,超長期吧

Ⅱ TCL通訊000542這只股票是怎麼腿市的是不是虧損退市

被TCL集團吸收合並,終止上市了。

TCL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並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集團「)與本公司於2003年9月29日簽署的《合並協議》,TCL集團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並以部分所發行的股票為對價通過吸收合並方式合並本公司(以下簡稱「本次合並」),合並後本公司注銷法人資格,本公司流通股股東所持本公司流通股將轉換為TCL集團發行的新股。
有關本次發行及本次合並的詳細情況,請投資人參看2003年9月3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刊登的《TCL集團董事會及TCL通訊董事會關於TCL集團吸收合並TCL通訊預案的說明書》及2004年1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刊登的《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並TCL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合並報告書》。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4]1號文,核准TCL集團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994,395,994股,其中向社會公開發行590,000,000股,向本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發行404,395,944股,用於換取其持有的本公司的流通股,吸收合並本公司。鑒於TCL集團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共計106,656,000股於合並時已注銷,本公司流通股股東持有的流通股共計81,452,800股按1:4.96478873的比率全部轉換為TCL集團發行的流通股,本次合並已完成,本公司股票於2004年1月13日終止上市。
本公司流通股股東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於2004年1月12日全部自動轉換為TCL集團發行的流通股,原本公司流通股股東在2004年1月13日可到證券公司營業部查詢TCL集團股份到帳情況,該部分股票將與TCL集團本次發行的其他股票一並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具體時間安排詳見《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
特此公告。
TCL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

Ⅲ 現在買入TCL集團股票做中長期是否有投資價值

這就需要分析該公司的基本面了。
許多人更喜歡去做短線,因為短線刺激,無法承受長線持股待漲的煎熬,但如果不會做短線,那麼可能會出現虧得更快的情況。今天就給大家好好說下做T的秘籍。
針對我今天要講的內容,我還精心准備了一份福利送給大家,機構精選的牛股大盤點--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股票做T是什麼意思
市場上已經開始流行T+1的交易模式了,一旦今天買入股票,想要賣出,必須隔天才可以。
而股票做T,把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賣出,這就是股票在進行T+0的交易操作,也就是投資人在交易當天買入股票,通過漲跌做差價,股票大幅下跌時就是最好的買入機會,等漲到一定的高度後就把買入的部分賣出,這樣就可以賺錢了。
舉個例子,在昨天的時候我持有1000股的xx股票,市價10元/股。今早發現這只股下跌到9.5元/股,趁著這個機會買入了1000股。時間就這樣到了下午,這支股票的價格就突然上漲了,還是大幅度上漲,一股10.5元,我就看準時機立刻以這個價格售出1000股,因此得到(10.5-9.5)×1000=1000元的差價,這就是做T。
可不是任意股票都能用來做T!通常情況下,日內振幅空間較廣的那一些股票,它們做T比較合適,例如,每一天擁有5%的振幅空間。不知道某隻股票的振幅空間和走勢的,不妨直接點這里,就會有專業的人員為你診斷這方面的股票而挑選出最適合的T股票!【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二、股票做T怎麼操作
那股票做T到底怎麼操作?操作的方式一般分為正T和倒T兩種。
正T即先買後賣,投資者手裡面就有這款股票,在當天股票開盤的時候下跌到了最低點時,投資者買入1000股,當天的股票沖到最高點的時候,將買的1000股全部賣掉,總共持有的股數,這種情況下是不會改變的,T+0的效果這樣就能夠達到了,又能夠享有中間賺取的差價。
而倒T即先賣後買。當投資者預算到股票行情不好,會出現下跌情況,所以,他們在高位點先賣出了一部分股票,從而等股價回落後再進行買入,總量仍能保持不變,但是,投資者能拿到收益。
比如投資者持有該股2000股,在當天早上,該股目前每一股的賣出價格都是10元,覺得該股的市價馬上就會做出調整,,於是賣出手中的1500股,在股票下降到9.5元/股時,投資者預感這只股票不會再有太大的變化,再買入1500股,這就賺取了(10-9.5)×1500=750元的差價。
這時有人就問了,那要如何知道買入的時候正好是低點,賣出的時候正好是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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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Ⅳ 有炒股的嗎為什麼TCL可以停牌這么久他為什麼停牌

是關於重大資產重組而宣布停牌。
股民聽到了,股票已經停牌了,都不知道怎麼辦了,並不知道這是好現象還是壞現象。其實,不用憂心遇到兩種停牌的情況,但是值得注意,當碰到第三種情況的時候要提高警惕!
在為大家說明停牌內容以前,先把今天的牛股名單推薦給大家,就趁現在這個時間,它還在的時候,馬上領取:【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通俗的解釋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停牌到底持續多久,有些股票可能停1小時就恢復了,有的時間就很長了,甚至可能會有1000多天的可能,時間是不可控的,具體要看是到底有哪些因素導致了停牌。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停牌原因基本上是這三種情況: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停牌那是通過大事造成的,導致的時間規定也不一樣,可是還是在20個交易日內。
倘若是說清楚一個大問題可能要花一個小時,股東大也只不過是一個交易的時間,資產重組跟收購兼並等它們的情況是比較復雜的,這停牌時間或許長達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如果說股價出現了很異常的波動,舉個例子,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很多很情況下再十點半都可以恢復交易。
(3)公司自身原因
一旦公司出現了涉嫌違規的交易或者弄虛假業績,這是要接受停牌處理的,具體的停牌時間視情況而定。
以上三種情況的停牌,(1)(2)停牌都是好的現象,而如果遇到(3)則比較麻煩。
就拿前面兩種情況來看,要是股票復牌那就代表了利好,就好比這種利好信號,可以提早知道就可以優先規劃好方案。這個股票神器在股市裡可以輔助你,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知道了停牌、復牌的日子還不夠,知道這個股票好不好以及布局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有些股票在復牌後大漲大跌都是有可能的,重點的地方是要分析手中股票是否具有成長性,這需要從全方位的角度去分析。
大家要學會沉住氣,不亂陣腳,首先要對自己想要買的股票進行深度的解剖。
對於一個從未接觸過的人來說,不會使用其他方法來判斷股票的好壞,關於診股的方法 ,學姐根據情況總結出了一些經驗與方法,盡管你對投資一竅不通,也能立刻知道一隻股票的好與壞:【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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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tcl集團股票

周五停牌是另外有原因,也許是資產重組或者投資新項目,絕對不是因為十送十的原因

因為公司才公布年報,十送十還要開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才能生效,而且股東大會表決後還要上報給交易所和中登公司安排時間才能十送十

周一一開盤股價就要大跌?估計不會,放心

Ⅶ TCL集團股票屬於什麼股

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TCL Corporation
證券簡稱 TCL集團 |證券代碼 |000100
曾用簡稱 TCL 集團、GTCL集團、TCL集團、*STTCL

關聯上市

相關指數 深證成指、深證100(全收益)、巨潮100、滬深300、深證300R、
深證300

行業類別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共391家)

證券類別 A股 上市日期 2004-01-30

法人代表 李東生 總 經 理 薄連明

公司董秘 廖騫 證券事務代錶王建勛

經營范圍 研究、開發、生產、銷售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新型光電、液晶
計算機及配件,電池,數字衛星電視接收機,建築材料、普通機
械。電子計算機技術服務,貨運倉儲,影視器材維修,廢舊物資
回收。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進出口貿易(
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創業投資業務及創業投資
咨詢;受託管理其他創業投資機構的創業投資資本;為創業企業
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參與發起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
機構。

主營業務 涉及多媒體電子、通訊、家電、信息、電工和部品等六大產業群。

歷史介紹 本公司其前身系成立於198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惠陽地區電子工
業公司,1994年7月變更為TCL集團公司,注冊資本為5731萬元,
公司股東為惠州市人民政府。1997年4月1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TCL集團公司進行經營性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實施授權
經營的期限為5年,至2001年12月31日止。2002年4月19日,經廣
東省人民政府及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本公司全體股東作
為發起人,以整體變更形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後設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159193.52萬股。

發行上市

網上發行日期 2004-01-07 上市日期 2004-01-30

發行方式 網上發行 每股面值(元) 1.0000

發行量(萬股) 99439.59 每股發行價(元) 4.2600

發行費用(萬元) 9349.49 發行總市值(萬元) 251340.00

募集資金凈額(萬元) 241990.51 上市首日開盤價(元) 6.88

上市首日收盤價(元) 7.59二級市場配售中簽率

每股攤薄市盈率 15.9700 每股加權市盈率

主承銷商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保薦人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Ⅷ 這兩天股票TCL集團(000100)能買嗎 註::新手!

樓主所提出的問題,我幫你分析了一遍,我也是個股民做股票已有多年,從技術面來看,(KDJ MACD REI),這只股票上升趨勢還是有的,空間不是很大,此股價格低,不可能獲利很大,幾毛錢還是有的,它的阻力在4.47元,如果你想做的話,破4.00元入場,獲利出局,以免被套,本周乃至下周有一次回採,如果你能等的話那時入場,會有很好的回報,祝你好運!我的QQ 625668675.願意為你解答,也能提高我的水平。

Ⅸ A股TCL集團,H股TCL、TCL多媒體 這三隻股票有什麼關系是對應的一家公司么

這三隻都是屬於TCL集團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TCL(000100)是在國內A股上市,TCL多媒體(01070)和TCL通訊(02618)兩只是在港股上市。

Ⅹ 股票股權激勵怎麼回事,今天600588怎麼回事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