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發股票給員工的話,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1、按合同工資補償、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等等。
2、要分開算、獎勵有獎勵的扣稅方式、工資有工資的。
3、開除日股票最後一月的平均公允價值計算收入。
㈡ 離職補償計算時包括哪些細項目每月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否該計算在內
離職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具體細項要看單位的工資構成,符合《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項目均應列入,如餐補、交通補貼,但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工資范疇。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第六條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九條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第十條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第三章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㈢ 被裁退時賠償金怎麼結算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公司發的股票
1.離職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包含股票
2.沒有說明白你是因為什麼原因被裁退的。
(1)因為你個人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被裁退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的。
(2)單位沒有任何合法理由裁退你的話,單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標准為你每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你兩個月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支付一個月,超過半年支付兩個月。
(3)因為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單位裁退的話,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標准為你每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超過半年支付一個月。
(4)單位因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經營方針調整等原因裁退你的話,需要按(3)的標准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㈣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經濟補償金是否計算股票價值(我們公司給員工的工資低,但分有股票,相不之下股票的
股票不屬於工資,歸入獎金福利,不能計算在內
㈤ 勞動補償金包括哪些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又根據 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只要您搜集到事實勞動關系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您完全可以得到以下賠償;
(1)沒有簽訂合同,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2)要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給您。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您的工作時間來計算。
㈥ 車貼、房貼、分紅,該如何計入經濟補償
說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相比,實在不是個滋味,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酸溜溜,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甜蜜蜜,完全不是兩個層級。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一大堆這補貼那津貼堆起來的;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則是整齊劃一,就靠著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撐著,想高都高不了哪裡去,一個繳費指數就把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壓了下去,抬頭不易。
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之所以不高,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繳費指數,普通工人的繳費指數一般都在0.4至0.8之間,中高層管理與技術人員的繳費指數一般都在1.0至2.0之間,高的甚至在2.5至3.0之間。
由於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處於全國的第一梯隊,以此來看,企業退休人員中的普通工人每月的養老金一般在3500元至5500元之間,中高層幹部每月的養老金一般在6500元至9500元之間,個別的人員在10500元至13500元之間。
在企業的退休人員中,要想拿到較高的養老金,沒有足夠長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那是絕對不行的,至少都要在三十五年之上乃至超過四十年。
個人賬戶養老金在某種程度上講,就是一個「擺設」,因為它的佔比最低,如果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不夠長,繳費指數又在0.6乃至0.4之下,其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高不了了,能超過500元的並不多,特別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就更難以達到了。
企業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之所以不高,毀就毀在了高高在上的計發月數上了,60周歲對應的是139,55周歲所對應的是170,50周歲所對應的是195。你說個人賬戶里的那點錢,再除以或139、或170、或195這三個碩大的分母,也就所剩無幾了吧。
那些繳費年限只達到滿十五年的最低標准、繳費指數又只有0.6或0.4乃至0.25、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又不高的靈活就業人員,現在退休每月拿到的養老金也就千八百元,達到每月1500元都是一件非常之難的事情。(原創:周鳳遲)
㈦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准,包括哪些
目前關於企業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工資的計算方法五花八門、眾說紛紜,有的文件上說標准工資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企業不同,社會上有以下幾種說(算)法:
1、職工本人的月工資表中的基本工資;
2、職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資表中的總工資數額除12為月基本工資;
3、職工本人的年薪除12為月基本工資;
4、企業所有職工的平均基本工資;
5、企業所有職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數;
6、職工本人所有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加薪、獎金、勞保、節假日中的各種福利、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保金、伙食補助、誤攴補助、外勤補助、出差補助、工種補助、營養補助、交通費、通訊費等等);
7、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
8、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從勞動部到各級政府對此類工資的計算標准和方法口徑(或文字上)有點不太相同,執行起來是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總是出現拉鋸現象。
老闆在給職工設工資表時為了少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保、經濟補償金等等,就給職工的基本工資設的很低,職工的基本工資和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差距較大。
面對著目前就業形勢難的問題,職工往往不便與老闆做更多的交涉。 根據勞動部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又根據 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㈧ 公司裁員,員工拿補償金時,年底分紅應不應該算到工資系數裡面請用相應法律條文回答,謝謝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性裁員就是按一年一個月標准給予補償的
這個補償標准月工資的認定是有爭議的,就是是否是全年總收入的平均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是只會認定工資部分,也就是每月所發的錢,不會把年底所發獎金或者分紅放進來算
㈨ 竟業協議的補償金可以是年終分紅嗎
這種形式算為有效,但是在你個人的保全利益來看,是不足夠的,盡量能讓公司改成體現在月工資裡面,還有必須要明確竟業協議的內容,有些公司就是拿這樣的東西去糊弄員工,如果你表現的好還可以,如果你在公司表現不好,那你就等著罰天文數字吧。
㈩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准包括什麼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准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准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10)補償金算股票分紅嗎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按照法律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