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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紅提供完稅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5-02 16:24:10

㈠ 股息紅利所繳納的稅會算到個人所得稅中嗎在個人所得稅記錄中有體現嗎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題中情形屬於核定徵收。計算公式分析如下:
1、納稅人(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 主營業務收入(其實,嚴格來說,應當是營業收入) * 應納稅所得率(題中稅務機關為題中企業核定的是10%)
應交的企業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其中:適用稅率的選擇:
1)年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30 000元的,適用稅率18%;
2)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30 000元且小於等於100 000元的,適用稅率27%;
3)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100 000元的,適用稅率33%。
2、稅後利潤 = 應納稅所得額 - 應交的企業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1 - 適用稅率)
3、股東個人應交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 分得的利潤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分得的利潤等於稅後利潤,即意味著以後實際分配利潤時,股東個人無需再交納相關個人所得稅。
應交的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0%)
由此,將上述計算公式各步驟予以合並,即可得到題中的計算公式,即:
應交個人所得稅 = 主營業務收入 * 10% * (1 - X%) * 20%
因此,題中主營業務收入為454 026.76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454 026.76 * 10% = 45 402.68元,應當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7%。
應交個人所得稅 = 454 026.76 * 10% * (1 - 27%) * 20% = 6 628.79元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制度)(2005前)的有關規定,題中應交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利潤分配 6 628.79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6 628.79元
至於題中第3個問題,前文已經指出,在核定徵收方式下,稅法是假設納稅人(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稅後利潤全部分配給個人股東,由此個人股東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發放這些利潤的企業代扣代繳。這樣,納稅人(企業)賬面留存的未分配利潤實際上已經是個人所得稅稅後的利潤,因此,在實際分派利潤時,個人股東無需再計算交納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㈡ 外商投資企業股利分配的前提

一般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一、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可以用虧損年度後連續5年的稅前利潤彌補。在5年內未能彌補的虧損,從第6年起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以體現企業作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是企業按照一定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用於生產經營的資金。它既是保全企業資本、防止因濫分利潤而損害債權人的需要,也是企業為了擴大再生產而通過內部積累資金的需要。具體而言,法定盈餘公積金的用途是:(1)彌補虧損;(2)轉增資本金。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減去用於罰沒損失和彌補虧損後余額的10%提取,當其累計金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轉增資本金以後,其餘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三、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福利設施支出的資金。這是鑒於企業的利潤創造與企業全體員工的努力和奉獻密切相關,並且企業經營效益的進一步提高也有賴於人力資源的再生產考慮的。但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項分配支出不應再由企業負擔。根據財政部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從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組建的企業根據《公司法》第167條進行利潤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優先股股利;
優先股股利是指企業按優先股發放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約定的股息率或金額發放給優先股股東的報酬。由於優先股股東擁有股息分配的優先權,因此,普通股股東分派股利時,要以付清當年或積欠的優先股股利為條件。優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須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關於優先股的股利率、是否參與企業分紅、是否累積計算等具體內容,一般必須在優先股發行章程、協議的條款中作出明確規定。
五、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出於未來發展的需要,或基於比較謹慎的財務策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資金。相對於法定盈餘公積而言,任意盈餘公積沒有規定的提取比例,不受外力強制,體現了自願性。也就是說,計提與否及計提多少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而定。任意盈餘公積的提取必須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根據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進行。
任意盈餘公積的提取比例較靈活,但其性質屬於已撥定用途的資金,這樣就減少了對普通股股利分配的數額,起到控制向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及調整各年股利分配波動的作用。而對普通股股利分配的這種限制來自企業管理部門,目的是為了使企業在未來能更好地發展,其意義是重大的。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利率或每股股利金額,向普通股股東發放的投資報酬。普通股股利的實質是企業財富中屬於普通股股東的那一部分盈餘收益。因此,股利的來源是企業的盈利,即會計賬面上必須要有稅後盈餘,這是股利分配的前提。
《公司法》第167條第4、5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35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中外合資企業利潤分配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六條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一)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二)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准也可以用於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三)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七條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個人理解:

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現的稅後凈利潤是指:所屬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企業會計利潤-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額。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指按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報告的應繳並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 (包括以後年度查補退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額)。然後按以下順序進行利潤分配。

1、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3、向投資人分配利潤,分配依據、分配比例按合同約定或董事會決議,中外合資企業的分配比例則不能約定,應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付匯流程:

一、根據《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等收益和經常轉移項目收入,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

二、根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

⑴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前,應當分別向主管國稅機關和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稅務證明》。

⑵境內機構和個人在申請辦理《稅務證明》時,應當首先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在取得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後,再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

⑶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並附送下列資料:

(一)合同、協議或其他能證明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資料(復印件);

(二)發票或境外機構付匯要求文書(復印件);

(三)完稅證明或批准免稅文件(復印件);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境內機構和個人已將上述資料報送過主管稅務機關的,申請對外支付時不再重復報送。

⑷主管國稅機關負責出具《稅務證明》(一式三份)並編碼,加蓋「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專用章」後,自行留存一份,另兩份交境內機構和個人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⑸主管地稅機關負責在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上填寫相關項目並加蓋「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專用章」,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境內機構和個人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四、根據《關於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利潤、股息、紅利匯出有關問題的通知》,凡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將本年度外方應得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必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稅證明及稅務申報單;
2.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情況的審計報告;
3.董事會關於利潤或股息、紅利分配的決議;
4.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審核境內機構或個人提交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簽章的《稅務證明》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單證,並在《稅務證明》原件上簽注支付金額、日期後加蓋業務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備查。按規定由外匯局審核的上述對外支付,外匯指定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准文件辦理。

參考文件:

《公司法》

《財政部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

《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利潤、股息、紅利匯出有關問題的通知》

㈢ 分紅所得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不會是假的。

由上市公司在公司所在地代扣代繳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股票分紅怎麼扣稅

股權登記日買入,除權後26日前賣出也會在26日得到分紅。

根據現行的股息紅利稅收取標准為: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

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

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所以你的分紅會扣稅20%

新政實施後,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

據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

(4)股票分紅提供完稅證明擴展閱讀:

除息與除權產生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

㈤ 外資企業如何進行利潤分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58條,「外商獨資企業稅後應按照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2、外方公司分的利潤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非居住企業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㈥ 股票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股利分紅後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股票分紅提供完稅證明擴展閱讀

股票紅利的市場特點有以下:

1、紅利股票的變動可以給投資者帶來很多的隱含信息,從不同層面去理解高分紅的結果可能完全歧義。

2、企業管理層總試圖維持一定的分紅水平, 這種水平從長期看是公司可以達到和可以承受的。分紅水平的高低,不過是所有者、管理者和公司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在重復博奕中的均衡結果,而高分紅則往往不過是殺雞取卵式的一次博奕的均衡結果。

3、Elton和Gruber於1970年進行了股票市價和分紅水平之間相關關系的調查,結果沒有發現兩者之間明顯的相關性。Black和Scholes1974年進一步證明高分紅不意味著高股價,低分紅也不意味著低股價。

㈦ 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股東分紅如何操作

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股東分紅操作為:
一、凡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將本年度外方應得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必須向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稅證明及稅務中報單(享受減免稅待遇的企業應提供當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
2.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情況的審計報告;
3.董事會關於利潤或股息、紅利分配的決議;
4.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需將以前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還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利潤或股息、紅利發生年度的資金情況進行審計,並向銀行出具審計報告。
三、銀行應嚴格審核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無誤後,在外匯登記證和完稅證明上簽署「已辦理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字樣並加蓋銀行印章,辦理匯出手續後留存本有關憑證的復印件。
拓展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及相關資料,並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㈧ 股票分紅需要繳稅嗎能給我詳細說下嘛

要扣稅,但是不是20%,是10%,而且公司分紅公告時也會給出一個稅後紅利。不過管理層好像有考慮取消紅利稅的方案。
回答來源於金斧子股票問答網

㈨ 股票分紅稅收問題

普通賬戶里的股票,劃轉到信用賬戶,只要股東賬戶不變就按10%的收稅,託管賬戶變動無關。

㈩ 針對公私合營股票分紅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本人看法是1."公私合營銀行"還在嗎?如果破產了,當然就沒用了.
2."股款收據"的模式不規范,應該是屬民間參股關系."公私合營銀行"贏利,就參與分紅,虧損就沒有分紅,股份沒有公開的轉讓交易渠道,只能民間協議轉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