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分紅知識 » 分紅保險產品投資股票規定

分紅保險產品投資股票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5-11 19:38:12

① 分紅型保險收益率詳細解讀

相對於哪些股票基金類的投資理財,如今很多人更願意選擇分紅型保險,分紅型保險其實就是一種兼具保障和分紅的保險,與純保障型保險一樣,它為客戶提供相應的保障,同時,它還根據公司的營運狀況,給客戶一定的分紅,讓客戶享受到額外收益。另外,分紅型保險也是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種類,保單持有人每年都有權獲得建立在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基礎上的紅利分配,簡單的說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分紅型保險收益率詳細解讀

買分紅型保險當然最關心的就是它的收益了,現在就隨著我來了解下分紅型保險的收益率吧。

分紅保險的主要特徵是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單規定的保證利益外,還可享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紅利收益具有不確定性,與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掛鉤,上不封頂,但也可能沒有紅利分配,也有客戶為子女購買該產品,是為了合理規避未來可能開征的遺產稅。分紅險有兩部份的收益,一部份是確定的生存金,還有一部份是不確定的分紅。

事實上,保險的收益率計算不是你想的那樣,他並不是按照你繳納的保費做基數的,是按現金價值做基數計算的,如果你購買的這個保險的收益太低了,那麼,分紅就越少了。並且還要看分紅型保險是什麼險種,險種不一樣分紅也不一樣,一般在3.5%--4%左右,目前市場上分紅型保險的分紅方式是兩種:保額分紅與保費分紅,不過一般情況下一個分紅型保險產品只有一種分紅方式。

如果你對未來預期並不樂觀,只是將分紅型保險作為一種投資或規避利率風險的方式,即可選擇保費分紅的產品,隨時領取現金紅利。

需要提醒的是保險公司的分紅型保險沒有固定收益率的,主要分為投資和保障兩類。投資型分紅險主要是銀保分紅產品,主要為一次性繳費的保險,通常為5年或10年期。保障型分紅險主要是帶分紅功能的普通壽險產品,如招商信諾的守護未來教育金等。

 

相關推薦:

分紅型保險現狀分析

所謂分紅型保險,就是指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一種保險產品,簡單的說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

據了解,我國從1999年就開始發展包括分紅保險在內的投資性質的保險業務,雖然分紅保險在我國面世的時間不長,但是已經成為目前保險市場上的熱銷產品,佔到國內壽險公司約1/3的比重,而保費收入占國內壽險的8成份額。根據我國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每年至少應將分紅保險可分配盈餘的70%分配給客戶;國內分紅型保險產品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各類存款、債券等中低風險產品。有制度「護航」,投資策略又「穩健」,這使得分紅險多年來始終受到青睞。查看更多

 

分紅型保險是以保額分紅還是以現價分紅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的分紅方式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現價分紅,全稱為現金價值分紅,也就是保費分紅,保險公司拿到投保者的保費後在扣除各項成本費用後,剩下的錢拿去投資獲得的盈利,每年公司拿可分配盈餘的部分按照70%分給客戶,紅利直接進入分紅賬戶,可以每年現金領取,也可以累計生息。

第二種,保額分紅,同樣也拿著客戶的保費去投資,獲得的紅利不是直接進入紅利賬戶,而是購買相對應保額的保險增加了保額。且紅利不能現金領取,只能累積生息,到最後保單到期或者發生身故賠付時才能變現給客戶,而且是有的產品是給紅利增加保額後對應的現金價值。查看更多

② 保險紅利是怎麼算出來的購買分紅險避免誤區

購買分紅險時,要注意避免一些誤區,分紅險既然是保險,保障還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投資。紅利作為附加的投資功能,既然可能有回報,就同樣存在風險,紅利為「0」的可能一樣存在。章欣(化名)自認為自己並不是一個很愛頂真的人,但是這次卻是真的和保險公司頂上了。事情仍要從三年前講起:2003年初,章欣在單位同事的推薦下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五年期貼息式儲蓄」,對方給的承諾是「該業務每年有4.6%的投資回報,同時保險公司還會有一定的現金獎勵」。但是保險公司一直以紅利計算具有很強專業性、計算過程十分復雜等為由,遲遲未予答復。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享有一定的知情權,保險公司有義務向投保人提供其有權知情的保險內容,但是分紅保險紅利的計算是一個復雜而枯燥的過程,需要由專業的保險精算人員進行計算得出。如果將整個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向所有投保人明示,大多數投保人無法理解。此外,紅利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中還涉及保險公司的商業信息。因此,保險公司只能直接以《紅利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投保人實際可得的紅利金額,而省略了復雜枯燥的數學計算公式和過程。這可以代表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態度。章欣顯然對保險公司這種不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及擅自剝奪投保人知情權的行為極為不滿。保監會《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應至少向保單持有人遞送一次分紅業績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以下內容:分紅保險經營狀況及公司分紅政策、費用支出及費用分攤方法(採用固定費用率方式的除外)、本年度盈餘和可分配盈餘、保單持有人應獲紅利及紅利計算基礎和計算方法。章欣認為保險公司不應當以「分紅保險紅利的計算是一個復雜而枯燥的過程」為由而拒絕客戶的要求。據了解,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都會在一個賬戶下運作所有的從市場上獲得的分紅險保費;至於投資范圍,分紅險賬戶的投資品種主要包括了各種常規的保險資金投資項目,例如債券、大額協議存款等固定收益產品。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放開,還可以進一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待一個財務年度之後,保險公司從賬戶余額中減去一些常規費用及提取准備金後,再得出利潤,保險公司和保戶之間「三七開」,但是根據分紅險的特點,保戶並不能隨時得到有關信息。目前一些新型保險產品比較突出產品的收益性。對於消費者來說,需要弄清楚自己的真實需求和各種金融產品不同特性,而對保險公司來說,則應當更重視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工作,盡量減少爭議。不過,保險業監管部門的相關人士提醒,購買分紅險時,還要注意避免一些誤區,分紅險既然是保險,保障還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投資。紅利作為附加的投資功能,既然可能有回報,就同樣存在風險,紅利為「0」的可能一樣存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股票型基金中投資於股票的比例是多少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調整保險資金投資股票上限為20%,首次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無擔保債、不動產、未上市股權等新領域的投資比例上限分別為20%、10%和5%,保險資金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基金的投資取向是否適合用戶特別是對沒有運作歷史的新基金公司所發行的產品更要仔細觀察。基金的不同投資取向代表了基金未來的風險、收益程度,因此應選擇適合風險、收益偏好的股票型基金。

(3)分紅保險產品投資股票規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投資者購買股票型基金,不僅可以獲得基金凈值上漲時的收益,還可以獲得每年基金分紅時的紅利,這和投資股票比較類似,但是股票並不一定會長期分紅擴股,而優質的股票型基金通常一年至少會有1次分紅,業績較好的時候會出現2次。

股票型基金的漲跌也會根據行情的大漲和大跌,而出現上漲和下跌的跟風走勢,而漲跌的幅度要根據股票型基金中不同股票的權重比例來分析,這將會決定股票型基金最終的漲跌幅度。

④ 關於股票分紅有什麼規定

如果在年報中有分紅預案
那一般就會在股東大會通過

但是也有很多很不錯的公司,很小氣,即使有賺也不給分紅的。

⑤ 分紅險 萬能壽險 投連險

都作為理財工具的投連險、萬能險和分紅險有什麼區別呢?這三種險種又分別適合哪些人群呢?估計很多人都混淆這三種保險。專家分析:投連險、萬能險和分紅險的幾點區別:一.分設賬戶的區別分紅險的保障和分紅賬戶是混合的;而萬能產品設有保障賬戶和一個單獨的投資賬戶,其投資賬戶有保底的功能(目前保底利率為1.75%-2.5%);投連險也是保障賬戶和投資賬戶分離,並設置有幾個不同投資賬戶,可能享有較高回報的同時也需承擔一定的風險,其投資賬戶的形態有激進型,穩健性,保守型可供選擇。值得注意的是投連險和萬能險的投資賬戶資金並非是保單持有人所繳納的全部保費,而是應扣除初始費,管理費,保障成本費後的資金余額。二.投資渠道及投資比例的區別按照目前我國保監會的規定,分紅險的投資渠道為1,大額銀行長期協議存款;2,國債,3AA級以上信譽企業債券;4,國家金融債券;5,同行業拆借;6,證券一級市場(10%),證券2級市場(10%)7,直接或間接投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連接和萬能險設立的投資賬戶,除了可以做債券投資外,其投資股票二級市場的比例前者可以為100%;後者不能超過80%。三.利潤來源的區別分紅險的紅利主要來自三個方面,費差益,死差益和利差益。此外,還有退保差益等微弱因素影響。雖然其保障部分的的資金預定利率為2%-2。5%左右,但允許保險公司每年向投資者派發可浮動的「紅利」。因此,從分紅險的的投資渠道看,保險公司的投資水平通常會」水漲船高「,一定程度上起到抵禦通貨膨脹的作用,並按照保監會的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應將分紅險在每一個會計年度末可分配盈餘部分的70%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而未分配盈餘則用於平滑年度紅利,使之每年分紅水平保持相對穩定,避免出現大起大落。而投連險和萬能險的利潤來源則來自投資賬戶的投資收益。四.投資風險性的區別從預期收益率來看,從分紅險,萬能險到投資連接險,三者的預期收益率是逐步升高的,所以風險性相應的也越來越大。投資連接的投資收益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所以風險性較高;而萬能險的投資收益與風險由保險公司與客戶共同承擔,風險性相對較小;分紅險的投資渠道收益相對穩定,風險最小。五.繳費靈活度的區別萬能險與投連險具有繳費靈活,保額可調整的特點。向萬能壽險,它在支付了初期最低保費之後,只要保單投資賬戶足夠支付保單費用(包括最低投資金額和保障成本等)客戶甚至可以暫停保費支付。而分紅險交費時間及金額固定,一旦承保,保障的保額不可調整(但可退保或者減保,並獲得相應的現金價值)六.保障功能的區別分紅險一般採用恆定費率(既繳費時間及金額固定),保證自動連續續保,最長可以保障終身,在發生保險責任理賠後,保險合同既行終止,而投連和萬能險在保障方面採用自然費率(年齡越大,交費越多)超過45歲以後其保障費率會很高,並且不能保證連續自動續保,當發生保險責任理賠後,對應該項的保險責任既行終止,同時投資賬戶金額將等額減少。七.適宜人群分紅保險表現形式通常為」保障+分紅「適合於風險承受能力低,有穩健長期理財需求,並且希望獲得長期連續保障為主的投保人;萬能壽險適合於需求彈性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對保險希望以投資理財為主,保險為輔的投保人;投資連接保險則適合於經濟收入水平較高,希望以投資為主,保障為輔,並追求資金高收益同時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激進型投保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資產託管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產的相關數據,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二)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他託管資產混合管理;
(三)將不同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
(五)利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第三人謀利;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相關規定或者託管協議;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保險公司應當與股票資產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必須載明下列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的義務;
(二)股票資產託管人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更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保險公司有權提前終止託管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決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從事內幕交易。
前款所稱內幕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證券賬戶之間轉移利潤;
(二)採用非法手段融資購買股票;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行為。 保險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資決策流程;
(二)投資授權制度;
(三)研究報告制度;
(四)股票范圍選擇制度;
(五)風險評估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六)職業道德操守准則;
(七)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
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作出下列重大決策前,必須製作書面研究報告:
(一)單項投資資金超過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的金額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資股票資產5%以上的;
(三)投資組合或者投資方向需要重大調整的;
(四)股票選擇范圍標准需要重大調整的;
(五)股票投資風險容忍度需要重大調整的。 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可投資的股票范圍,應當考慮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動性等各項指標。
保險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可投資的股票范圍之內投資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投資前確定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並以績優、藍籌及流動性強的股票所確定的指數為該基準的參考。
保險業的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運用下列資金,應當分別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分別核算:
(一)傳統保險產品的資金;
(二)分紅保險產品的資金;
(三)萬能保險產品的資金;
(四)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資金;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需要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資金。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凈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1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情況的檢查,並向中國保監會如實提供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各種資料;
(十一)當地的營業部管理規范、經營良好、服務功能齊全;
(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的席位進行股票投資交易的,應當與其總部簽訂相關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項規定的證券經營機構的義務,證券經營機構違反上述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的,保險機構投資者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簽訂前款規定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副本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票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不得少於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⑦ 分紅保險暫行管理辦法

我國分紅保險的機理與制度框架</FONT>我國從2000年開始銷售分紅保險。經過不到十年的迅猛發展,分紅險已成為壽險主流產品,2008年保費收入超過3650億元,約占壽險總保費50%,2009年一季度更是達到了73.5%。
分紅保險的關鍵是分紅政策。保險公司訂立分紅政策,需要協調市場競爭和經營成果,平滑長期與短期的關系,平衡客戶與公司的利益。分紅政策的訂立和監管,是公司管理、保險監管的焦點所在,也是分紅保險報告制度的關鍵。
一、我國分紅保險的模式
分紅保險是一種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分享經營成果的險種。保戶按期交納保費之後,不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險功能,還可以定期獲得分紅。由於精算人員教育背景、公司狀況及公司淵源的差別,分紅保險在我國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一)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
現金紅利法是以年度現金分紅的方式分配紅利。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以現金支取紅利、抵交保費、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購買交清保額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可以滿足客戶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紅利分配方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以保額或退保金的形式領取分配到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年度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終了紅利三部分組成。年度增額紅利每年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特殊增額紅利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資本市場出現異常表現或政府稅收政策變動時將紅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險金額。終了紅利一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將部分保單期間內產生的盈餘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內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每年的紅利水平趨於平穩。英國壽險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紅利分配方法。
(二)全差分紅與部分差分紅
一般保險公司經營分紅保險,盈餘主要來源於利差、費差與死差,退保、合同終止等有時也能帶來一些利潤。確認盈餘來源並將之以合理的方式分配是分紅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基礎。
按照盈餘分配來源分類,分紅模式有「全差分紅」與「費(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兩種。在全差分紅模式下,可能產生盈餘的所有來源全部參與分配,即無論是死差溢、利差溢、費差溢還是退保溢、投資資產增值等都列入分紅保單持有人能夠分享的保單盈餘部分。在「費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下,除費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紅賬戶外,其他處理模式類似「全差分紅」。
二、分紅政策制定需要遵循的四大原則
在不同的分紅方式、盈餘分配來源下,分紅的技術特徵有一定的差別。但是,不管採用何種分紅方式,不論盈餘分配的來源如何,分紅政策都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一)滿足保單持有人合理預期
分紅保險的特徵是定期分紅,同時紅利具有不確定性。投保人購買分紅保單時,對於未來的紅利水平是有期望的。對於合理的期望應當予以尊重和保護。
保單持有人的預期通常是在保險公司的引導下建立的。保險公司通過產品說明、保單紅利演示以及公司自身的分紅策略,引導保單持有人對未來紅利建立某種期望。保險公司在制定分紅政策、管理分紅業務和進行盈餘分配時,應當充分尊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滿足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僅是分紅保險經營管理的重點,也是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基本要求,還是防範化解誤導風險、解決保單持有人和保險公司利益沖突的有效手段。
我國分紅保險開辦初期,個別壽險公司未能真正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合實際的紅利演示、銷售過程中承諾高回報、隱瞞紅利不確定性等誤導行為時有發生,對分紅保險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保險監管機構認識到這些問題,在建立相關制度時,規定了滿足分紅保險客戶合理期望是總精算師的一項重要職責。
目前,在產品開發階段,保險公司要制定較完善的管理辦法,事先設定經營管理程序,明確各種流程,控制風險。特別是分紅演示部分,要在向客戶揭示風險的同時,使其對分紅險種有較為理性的理解;在銷售分紅業務時,宣導分紅業務未來紅利分配是不保證的,合理引導客戶對未來的預期;在保單簽發後,要結合分紅業務的負債屬性,做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二)分紅的可持續性和平滑機制
分紅業務要長期穩健發展,紅利分配必須堅持可持續原則。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餘,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餘。根據分紅產品的特點,壽險公司有權決定當期的可分配盈餘,並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動來調整紅利,將部分盈餘留存至未來發放。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盈餘全部作為可分配盈餘,而是會根據對未來經濟、資本市場及分紅險種經營狀況的預期,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餘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終了紅利。通過合理運用分紅政策中的平滑機制,保險公司可將分紅水平穩定到一個長期可持續的水平上,避免大起大落,維護客戶的合理預期並切實保護其利益,最終保證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平滑機制為紅利分配的長期可持續性提供了機制保障。
1、紅利分配平穩、持續的必要性。為應對市場競爭,滿足客戶投資理財日趨專業化的需要,保險公司需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水平,但超出能力范圍的分紅水平會誤導保單持有人的預期,加大公司經營壓力。因此必須結合公司長期經營發展規劃、分紅業務的未來投資收益預期、客戶的長期合理預期、分紅業務的經營盈餘及其他現金流等多方面因素綜合確定,以使得紅利分配能夠平穩、持續。既通過保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來滿足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的短期利益需求,又使分紅政策符合公司的長期經營戰略並提升其持續經營能力,實現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目標。
2、准備金核算方法對平滑機制提出需求。按現行法定修正方法提取准備金,會在前幾個保單年度,尤其是首個保單年度出現較大的分紅業務賬面盈餘,但它並不是真正的分紅盈餘來源,而是由於准備金評估方法修正形成的。因此,這部分賬面盈餘不能完全分配,其中大部分應結存在未來分配,這就要求公司建立長期的預測模型和平滑機制,將結存在未來分配的部分提取為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以使紅利長期保持穩定增長。
3、資本市場波動對平滑機制提出需求,實踐證明其存在有助於行業穩健發展。從中國資本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看,在過去十年中,由於投資收益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平滑機制在公司穩健經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公司經營能夠以豐補歉,使紅利分配保持相對穩定,維護客戶利益,穩定保險客戶群,避免大規模的退保及現金流支出。
例如,在開始銷售分紅業務的前五年(2000年~2005年),受資本市場低迷的影響,各公司分紅業務盈餘很低甚至沒有,在綜合考慮分紅業務長期發展預期基礎上,在部分年度,大部分公司通過補貼紅利來發展業務,紅利分配超出年度盈餘,之後通過2006年度產生的盈餘轉回以前年度的補貼,利用平滑機制推動了分紅業務的長期發展。
2007至2008年資本市場大幅波動,2007年壽險行業利潤表口徑的投資收益率達到10.8%,而2008年僅接近3%。行業主要公司在合理分配2007年度紅利基礎上,通過「特殊紅利」的方式將部分超過以前年度預期的盈餘分配給客戶與股東,並結存一定規模的分紅特別儲備,使得在2008年度仍然可以保持客戶合理預期的分紅水平。在資本市場波動情況下,投連、萬能等投資型業務出現較大投訴與退保風險,而分紅業務發展相對穩定,證明平滑機制有助於保險行業穩健發展。
(三)保單持有人與公司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保險公司長期發展,需要處理好客戶與股東長期利益。如何有效管理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股東之間的關系,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提升壽險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既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業務監管的核心內容,也是影響保險公司分紅產品長期穩定發展的核心問題。目前,監管機構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但考慮到保險公司有權決定各會計年度的可分配盈餘,所以如何使可分配盈餘的確定遵循客觀性、一貫性的原則,合理平衡年度間保單持有人與股東的利益分配,是分紅政策制定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內容。
(四)紅利分配的公平性原則
為了推動分紅業務的長期健康發展,兼顧各方利益,紅利分配應體現公平性、合理性。在約束公司實現紅利分配的公平性方面,監管機構建立了兩項制度:一是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保單對於盈餘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二是要求將保證分紅公平性作為總精算師的職責。
需要注意的是,紅利分配的公平性是相對公平,絕對公平是做不到的。實踐中,雖然逐保單確定分紅率最為理想,但不可操作,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採用合理分組方式進行適當簡化處理。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紅利分配一般隨產品類型、交費方式、交費期限、保險期限、投保年齡、性別等保單信息的不同而不同,基本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度,從而保證分配的公平性。在公司實務處理中,公平性要求遵循相關監管文件規定。公平性不僅體現在同一分紅保險賬戶內各個投保人之間的公平,還體現在分紅保險投保人與一般賬戶投保人之間的公平、分紅保險產品費用分攤的合理性以及與一般賬戶中公司自由資金之間在核算投資收益方面的公平等。
以上四大原則相輔相成,核心是長期經營理念。在經營管理中,各公司將公平性與可持續性放在分紅保險實踐的首位;在監管政策中,《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保監發〔2003〕67號)在「盈餘分配」部分就把該原則確定為首條規定,且在分紅監管與核算報告的體制設置、後續管理等中均以此為基本原則。
三、實現分紅原則的工具與方法
為實現分紅保險的基本原則,必須輔以有效的工具。這就是分紅特別儲備、貢獻法和紅利分配比例。
(一)分紅特別儲備
分紅特別儲備是「分紅保險賬戶逐年累積的,用於平滑未來分紅水平的儲備金」。在分紅保險經營好的年份,賺的比分的多,剩下的就進入分紅特別儲備,發揮蓄水池的作用;經營不好的年份,分的比賺的多,就沖減分紅特別儲備,發揮緩沖墊作用。分紅特別儲備對於滿足客戶合理預期、實現分紅的可持續性、防範化解分紅保險經營風險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分紅特別儲備是分紅保險的核心、本質和關鍵,沒有分紅特別儲備就沒有分紅保險。
(二)紅利分配方法——貢獻法
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主要體現客戶間的公平性。貢獻法指在各個保單之間根據每張保單對所產生盈餘的貢獻比例分配盈餘的方法,一般按照利差、死差、費差等利源項目表示,主要由採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保險公司使用。一般情況下,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體現了公平性原則。在增額紅利分紅模式下,公司按照各險種對盈餘貢獻確定年度紅利後,再按照每張保單對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的貢獻確定終了紅利。保險公司根據產品類型、交費方式、交費期限、保險期限等保單信息對分紅保單分組,計算各組的資產份額,並利用各組的資產份額和責任准備金,劃分各組對應的分紅保險特別儲備。
(三)確定的紅利分配比例
客戶與股東分享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應當遵循一定的標准。監管機構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可分配盈餘的確定應當有一個客觀的標准,遵循一貫性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則,分紅保險只有真正分配,客戶與股東才能同時受益,使得公司不可以隨意獲取分紅業務盈利,保護了客戶利益。
四、分紅保險的管理機制
分紅業務在股東與客戶間按比例分配的盈利模式,有別於傳統賬戶對股東與客戶利益的影響。為了保證客戶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必須實現分紅保險的獨立核算。監管機構規定:分紅保險、非分紅保險以及分紅產品與其附加的非分紅產品必須分設賬戶,獨立核算。
在近十年的實務發展中,業內主要公司均已在現金流劃撥、投資管理、賬戶核算等方面實現單獨的賬戶管理;只有部分資產規模較小的公司沒有實現獨立管理,但在核算、報告中均通過一定的拆分辦法單獨核算分紅賬戶。
(一)單獨賬戶的管理模式
單獨賬戶指公司對分紅賬戶單獨建賬、獨立管理和核算。在現金流管理方面,公司按設立的分紅賬套統計相應分紅保險的保費收入,扣除分紅賬套費用支出後,按統計數據扣除賠付、退保、滿期、紅利支出等現金流支出額度,將凈現金流劃撥至公司分紅賬套進行投資管理。在分紅賬套費用支出計算中,採用「全差分紅」模式的賬戶,按照合理的費用分攤方法將公司費用分攤至分紅賬戶;採用「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的賬戶,按各險種預定費用扣除分紅賬套費用,不再從賬戶中支付其他費用。一般情況下,公司根據會計年度核算各年度分紅賬戶中的股東利益及股東分紅。在公司實務中,股東利益可以從分紅賬戶劃出,也可以存在於分紅單獨賬戶中。如果股東利益存在於分紅賬戶中,則在後續核算中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則拆分投資收益,核算分紅賬套的收益。累計生息的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存在類似管理與核算情況。
公司在分紅賬套投資管理中,結合分紅賬戶的負債特性、分紅特儲額度及公司對分紅賬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制定賬戶的資產配置策略,並在投資運作、投資資金劃撥、投資會計中單獨處理。
(二)非單獨賬戶的管理模式
非單獨賬戶管理指公司沒有對分紅賬戶單獨建賬,現金流管理、資產投資管理等方面均與公司大帳一起運作,但公司在年末核算中均需根據一定的原則分攤投資收益、分攤費用,核算分紅賬戶的盈餘,制定紅利分配政策。採用非單獨賬戶管理模式的公司一般業務規模較小。
五、分紅保險報告制度
紅利分配政策確定後,公司需進一步分析其分紅業務的經營結果並編報年度分紅保險報告報告,將紅利分配方案與經營結果上報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將分紅保險報告報監管機關。紅利分配方案需經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批准後方可執行。
(一)分紅保險報告的使用者
分紅保險報告全面反映分紅賬戶經營狀況、核算結果,其使用者主要為分紅賬戶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由於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共同主張分紅保險經營產生的利益,因此他們在分紅報告中共同扮演所有人的角色。股東可以通過分紅保險報告分析分紅業務對公司當年度及未來長期經營的貢獻,而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經營認識程度有限,保險監管機關作為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代表要關注分紅保險報告。
公司股東在分紅報告中具有雙重角色。從與保單持有人共同主張分紅保險經營利益而言,公司股東是分紅保險的共同所有人。此外,公司大賬與分紅賬戶之間會有一些往來,比如該分配給公司股東的利益暫時留在分紅賬戶、大賬借錢給分紅賬戶等,這時候,公司股東扮演的是債權人的角色。
(二)分紅特別儲備的性質
使用分紅報告時,要特別注意分紅特別儲備科目。該科目反映公司分紅保險特別儲備額度,在公司大賬中雖然作為負債項目體現,但其性質與一般負債不同,具有一定的資本屬性,在分紅報告中應當作為所有者盈餘科目。
第一,就分紅特別儲備的形成來看,它是分紅保險賬戶逐年累積的未分配盈餘,用於平滑未來的分紅水平。在法律上,它屬於非保證的負債,當出現非預期風險損失時,它所對應的資產將首先用來應對保證的負債。由於其具備風險緩沖基金的效果,可以保護分紅業務經營穩定發展,所以具有資本的性質。
第二,就分紅特別儲備的運用來看,公司擁有支配分紅特別儲備的權利,保單持有人沒有能力影響公司未來分紅行為,分紅特別儲備運用沒有特別的約束條件與預期。
第三,從賬戶管理模式來看,如果公司分紅業務採用單獨賬戶管理,設立單獨投資賬戶,賬戶資金管理和核算管理規范,就能夠保證分紅特別儲備有實際資產與之匹配,可以對實際經營結果起到平滑作用,而並非只是賬面形成的科目余額。
因此,分紅特別儲備應當在分紅報告中負債部分之後獨立列報。
(三)關於分紅報告的基本構想
分紅報告制度應當基於分紅保險的機理,充分體現分紅保險經營的原則,提供必要、有效而又翔實的材料,滿足各方面的需要。
第一,分紅特別儲備作為所有者權益項目列示。
第二,涉及紅利分配的相關負債提取,結合使用企業會計准則編報財務報告的「權責發生制」基本原則與精算原理,使得經營結果反映其本年度的紅利分配方案。如果該紅利分配方案在核算日沒有正式宣告,將採用預估的方法確認,體現企業會計准則「權責發生制」原則,也更真實體現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分配結果影響。
第三,在「費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下,分紅保險的業務本質是「不分費差(死差)的」,相關報表費用(死亡成本)額度只需填列定價費用(定價死亡成本),報表所反映的是紅利分配的盈餘基礎,體現客戶利益的實際情況。雖然費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紅賬戶,但實際上,該費差(或死差)風險通過並入大帳核算,由公司承擔,監管機關可以通過監控公司整體的財務報表來綜合分析公司的風險。
第四,報告應當描述確定紅利的計算基礎、方法和程序,披露分紅業務經營盈餘、分配給客戶紅利、分配給股東紅利、未分配盈餘(分紅特別儲備)及其盈利來源,並通過資產類別分析賬戶整體投資狀況及風險。(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丁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請問「分紅保險的分紅」和「股票的分紅」有什麼區別

股票分紅是分公司經營的利潤。
而保險分紅,並不是分公司經營的利潤(這是一部分),具體保險分紅詳細解釋如下:
來源於費差益、死差益和利差益。
費差是每年保險公司都會有公司經營費用預算,如果年終還有剩餘用於分紅(不足不得倒扣);
死差益是源於保險公司對賠付的預測,隨著人平均壽命的提高,應該來說保險公司的賠付率是降低的,這樣最初預算的賠付會高於實際賠付,這多出的也是用於分紅的;
所謂利差益和銀行利率有直接關系,險種設計之初當時年利率是2.5%,如果通脹高,銀行利率會調高,而保險公司的有大額資金用於銀行大額存款,其收益也會增多,這也是用於分紅的。如現在隨央行的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接近2.5%了,這樣等於這部分分紅就快沒了。

⑨ 什麼是分紅險

什麼是分紅險:所謂保險,應當首先解決人們的疾病、醫療、意外等基本保障,方才探討如何提高生活質量。分紅保險即是為了滿足後者的需求而出現的保險產品。分紅險是除了基本保障外,投保人還有一定的紅利分配。

分紅險並不能算是投資品
在中國,保險是舶來品,分紅保險也是舶來品。雖然相對於收益率完全固定的傳統非分紅險而言,分紅險能夠依靠自身的分紅來抵禦一定的通貨膨脹,並有可能讓投保者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但分紅險仍然是一種傳統險,而不能認為她是一種投資類的產品。
何謂傳統險?傳統險是與「非捆綁式的保險」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指保險產品在設計和定價時,並沒有將死亡率、費用率等分開告訴客戶,而是只給客戶一個報價。而萬能產品、投資連接產品,就是「非捆綁式」銷售的保險,客戶可以完全清楚、明晰地看到有多少錢是用於支付管理費用,有多少錢是用於支付保障費用,有多少錢是進入自己的個人賬戶中。

雖然分紅險、萬能險和投連險都被保監會稱為「新型人身保險」,但分紅險並不能算是完全意義的投資品種。因為保監會並沒有要求分紅險的資金單獨運作,分紅險和其他傳統非分紅險的資金是混在一起運作的,共同參與公司的經營,由壽險公司和客戶共擔風險、共同受益的,所以分紅險仍然只是一個傳統保險產品,只不過帶有較強的儲蓄功能,但不能因此與股票、基金等投資品相提並論。目前國內銷售的萬能險投資功能也有一些,但還不強,因為有一個保證收益部分,這個保證收益部分的風險由保險公司完全承擔了,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類保險只能是投資連結險。

分紅險中分紅的計算過程是非常復雜的,涉及到為每張保單計提的期初准備金、期末准備金、期出凈保費、風險保額等等,然後按照保監會的規定得到我們精算術語中的『每張保單的貢獻率』。算出這個貢獻率後,再乘以公司全部分紅險的可分配盈餘,才得到每張保單每年的紅利金額。

目前的分紅原理有兩差分紅、三差分紅、四差分紅,各家公司運用較多的是三差分紅,也就是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所產生的可分配盈餘。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風險發生率低於預計的風險發生率,即實際死亡人數比預定死亡人數時所產生的盈餘;利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收益高於預計的投資收益時所產生的盈餘;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營運管理費用低於預計的營運管理費用時所產生的盈餘。

但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將所有的可分配盈餘都拿出來分紅,保監會的規定是不低於70%。如果當年公司運營情況較好,比如投資收益較好,運營費用支出控制也較好,可分配盈餘較多,那麼大部分自然是分給了投保人,但也會留存一部分作為「分紅險的紅利儲備」;如果當年公司運營情況較差,甚至可能出現分紅險的可分配盈餘為零或為負數,那麼保險公司也會貼出一部分錢,至少保證分紅險投保者的紅利不為負數。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保證分紅險在長期內穩定運作,使得紅利分配呈現比較平滑的態勢。

不過目前市場上的分紅險在保險計劃設置方面往往是固定的,消費者的選擇餘地非常小。舉例來說,一個今年31歲的客戶,計劃提早退休,想要購買一份保險,繳費至45歲退休時,繳費14年,從55歲時開始領取,每月領取4000元,希望每年遞增4%以抵禦通貨膨脹。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要求,目前市面上卻罕有能滿足其需求的產品。在產品的創新和靈活性設置方面,中德安聯的一款叫做「超級隨心」的產品比較突出。為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超級隨心」在五個方面全面突破傳統,幫助客戶真正實現保險計劃的量身定製:加長了保障期,可在5-100年中任選保障期;極大地延長了繳費期,並且1-60年中任意選;滿期金可選擇不同的領取方式,不僅可以自行設定領取頻率、領取金額,更可以等額或增額領取;可與十餘種附加險無限制的搭配組合以及將投保年齡限制延長至出生7天至90歲。這一系列創新特色使得產品可以靈活地適應各種個性化的保險需求,將客戶自身意願與特殊需求的可實現程度做到最大。此外,該款產品還有非常人性化的設計,區別於一般產品保額為1000的倍數,保額可以設置為1的倍數,為消費者的保費和保額設定帶來更大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