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利益是如何分配的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在我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點概括為如下四點:(1) 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2) 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3) 普通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4) 普通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你擁有100股,佔1%,現在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 那麼你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聽任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認股權時,一般規定股權登記日期,股東只有在該日期內登記並繳付股款,方能取得認股權而優先認購新股。通常這種登記在登記日期內購買的股票又稱為附權股,相對地,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的股票就稱為除權股,即股票出售時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包括老股東),便無權以低價購進股票,此外,為了確保普通股權的權益,有的公司還發認股權證——即能夠在一定時期(或永久)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目普通股份的憑證。一般公司的認股權證是和股票、債券一起發行的,這樣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資者。 綜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兩個特點不難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餘資產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東所擔的風險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東當然也就更關心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後兩個特性恰恰使這一願望變成現實——即提供和保證了普通股東關心公司經營狀況與發展前景的權力的手段。然而還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股和優先股向一般投資者公開發行時,公司應使投資者感到普通股比優先股能獲得較高的股利,否則,普通股既在投資上冒風險,又不能在股利上比優先股多得,那麼還有誰願購買普通股呢?一般公司發行優先股,主要是以「保險安全」型投資者為發行對象,對於那些比較富有「冒險精神」的投資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總之,發行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目的在於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興趣的資本。 2.優先股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優先股的主要特徵有三: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股息領取優先權。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後。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亦應照常分派股息。(2)剩餘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餘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後,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後,有剩餘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餘資產的分配權。只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後,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 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後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來付給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對於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於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於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補發。一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一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生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近年來日益流行的一種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干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當該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優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種:(1)溢價方式: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於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筆「溢價」。(2)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 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於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3)轉換方式: 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然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一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只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不在公司里,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3.後配股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B. 股票分紅,需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做投票嗎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股票分紅中送紅股是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在公司里,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
股票分紅的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
簡單而言:送股是將利潤轉為股本。轉增是將資本公積金轉為股本。但對於我等小流通股東,形式上是一樣的,持股量增加了。
C. 轉融通股票的股東投票權屬於誰求答案
轉融通是融資融券業務的「升級版」,證金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證券、或從各處所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再轉融給證券公司,成為證券公司從事雙融業務的證券、資金來源。這樣,通過證金公司和證券公司兩個中介環節,股票從願意長期持有而不計較短期收益的股東手裡,被借入到需要短線賣出投機的投資者手裡。按《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出借人(比如上市公司大股東)向借入人(證金公司)出借證券,享有到期收回出借證券、收取借券費用及收取相應權益補償的權利。其中的「權益補償」,是指在「借入人在借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或無償派發證券」等情形下,借入人需要向出借人提供相應的利益補償。《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中也有類似權益補償的規定。當然,證金公司融到股票後再轉融給證券公司,角色就從借入方變成借出方,此時證券公司是借入方,為此證券公司需要向證金公司提供權益補償。 筆者認為,《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作出的「權益補償」規定,只能看成是借出方與借入方的一個「對賭」約定,「對賭」的條件之一就是借入方為借出方提供權益補償,這個權益補償就是以「對賭」期間該股票享有的一些權利作為參照,雖然如此規定造成了「借出方仍享有部分股東權利」的假象,但這絕不表明借出方仍可享受借出證券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之所以《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沒有對借出證券的表決權做出明確規定,或許是因為有關方面認為這根本無需規定,是不言而喻的。這個不言而喻的規定就是,借出證券的內容應包括證券的所有權利,當然包含表決權。這從以下反證法可以得到結論。 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持股經證金公司和證券公司之手,很可能被融券者借入後在市場拋空,這些股票為二級市場其他投資者所買入,二級市場投資者所得到的股票理應是完完整整的股票,其持股自然包括股票的所有權利(含投票權),假如大股東借出股票後仍享有股票的投票權,那麼,上市公司的投票權總數就將超過公司總股本所對應的投票權數,豈不荒謬? 按以上反證,證金公司在市場融到股票後,這些股票如果暫時存在證金公司的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中,那麼股票的所有權利就應由證金公司來行使,其他所有股票借出環節都可依此類推,畢竟每個環節的借入方都為此付出了相應代價。轉融通也好,融券也好,股票權利必須附著在股票之上,權利隨股票的流動而流動,不可能將股票內含的部分權利分割出來截留在某個環節。 在轉融通制度中,涉及股票投票權歸屬的問題,還不止上述這一個。按《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規定,證券公司向證金公司借入資金或證券,應向證金公司提交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對這些作為擔保物的證券的投票權等權利如何行使,《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是:對因持有擔保證券而產生的「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權利,由證金公司以自己名義行使,但應事先徵求委託其持有該證券的證券公司意見、並按其意見辦理。這是因為,按規定雖然這些擔保證券的名義持有人是證券公司,但投資者才是「權益擁有人」,因此擔保證券自益權和共益權自然由投資者擁有。當然,萬一證券公司到期未足額償還轉融通債務的,證金公司可按照約定處分這些股票,到時所處分的股票自然包括內含的所有權利,雙方約定必然隱含這層意思,這也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系資深經濟研究工作者)
D. 股票分紅是怎麼分給股民的
1.每10股轉增8.5股送1.5股派發現金0.17元(含稅)。 意思是:你持有該股每10股,就贈你8.5股(公司減少每股的公積金0.85元),送你1.5股(公司減少每股的利潤0.15元),合計為10股;(公司減少每股利潤0.017元)再給你0.17元錢(但要扣除20%的稅金)。
2.我如果有1000股,按上面的分紅方案,那麼在分紅後會得到:1000股和17元錢(但要扣除20%的稅金)。
3。公司在3月31日開股東大會,分紅在股東大會通過該分配預案後短期內。
4.分紅後股票價格會有變動的,叫除權除息。如果分紅時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A,則除權除息後的股價為:(A-0.02)/2. 即大約是原來的半價。
5.你11.77買的,與你多少錢買的無關,分紅後開盤以上面所說的半價為基準,至於是漲還是跌,是市場說了算。
6.股票分紅中轉增多少股,送多少股,配股。意思是:你持有該股每10股,就轉贈你8.5股(公司減少每股的公積金0.85元),送你1.5股(公司減少每股的利潤0.15元),合計為10股;(公司減少每股利潤0.017元)再給你0.17元錢(但要扣除20%的稅金)。配股,則是你還要出錢,以低於市場價格按配股比例再買該股票(錢給公司)。
最後,值得說明的是:分紅你並不能得到利益的;或者說你得到了多少利益,股價即相應的減低多少。形象地說:一鍋飯,多加幾盆水,雖然飯好像多了,但稀釋了,純飯還那些。
E. 股權登記日之後如果賣出了股票有沒有投票權
什麼是股權登記日?就是你在這一天擁有股票就擁有權利。如果這一天沒有股票而下一天再擁有股票就不再擁有權利。反之,如果這一天有股票,而下一天不擁有股票,同樣擁有權利。所以你登記後賣掉股票,仍然可以獲得分紅,送股等等。
F. 關於股票分紅的問題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上市公司,分紅是回饋股東(股民)的主要途徑。
是分紅,還是留存資金繼續擴大規模,是每年的股東大會決定的。每一份股票就代表一份投票權決定權。應從資金回報率最大化為投票的依據。股民絕對有要求上市公司分紅的權利,只要持有足夠的股票份額投票並通過分紅議案,就可以依法實施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如果是處於發展擴張的時期,資金需求比較大,充足的現金流更利於公司的營運和發展,宜不分紅或小分紅;如果已經是成熟期,並且每年都會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企業不再需求大規模資金的使用,保留足夠流動性後的大部分利潤,宜分紅處理。無論是分紅還是留存資金,應從長遠利益考慮,但決定權還是在於佔大部分比例股東的決定。
股票分紅的好處:
塑造公司正面形象,吸引更多投資者,利於股價造好,
穩定健康的股價是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指標之一;
塑造正面形象,在市場中有更高的商譽,利於在市場擴展;
合理的分紅,是財務管理的需要,利於資金效用最大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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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為什麼股東投票時有一種方法是借出股票,為什麼說借出股票就是轉移了投票權
你說的是很早以前的事了,那時候還是紙質憑證,不記名股票的股權歸持有人所有,轉讓不需要登記。現在基本上都是電子憑證,股權以中國登記結算中心的記錄為准。要轉移股權的話,要麼賣出,要麼委託他人行使權力。
H. 在股東大會上所有權 表決權 分紅權是什麼關系
股東大會的所有權分兩種,一種是股東出資的所有權,一種人股東擁有的出資證明或股票的所有權。
表決權指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持有的股票所代表的在股東大會中公司事務的表決權。
分紅權當然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的權利。
I. 我想問股票分紅是怎麼回事,怎麼分,是不是買了股票到分紅的時候就能分分紅是不是打到資金賬戶上
是的,股票有分紅就是打到你的資金帳戶里的。每次分紅前都有公告的,一般來說連續幾年都分紅的公司業績都還不錯,值得長期持有。
J. 融券的 股東投票和分紅怎麼算
原則上都算證券公司的,簽訂的融資融券協議雙方協商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券賣出交易的對手方就是普通投資者,他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多少股票就有多少投票權的 不管他買入的時候交易對手方是不是融券融入的股票售出。
只有股票在融資融券雙方(券商和融入者)手上時才要考慮權利歸誰的問題。
(10)股票借出後分紅和投票權擴展閱讀:
股東的表決權具有以下性質:
(一)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於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涌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
(二)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要求,但由於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匯集而成的。
表決權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此種介入形式既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尊重和促進,又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限制和壓抑。由此可見,表決權與自益權大異其趣,當屬共益權之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