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股東分紅要怎麼寫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
格式如下:
****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股東會決議[20**]**號
時間:
地點:
出席:股東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東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持人:***(董事長)
股東會會議審議了公司關於20**年度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經研究,形成以下決議:
同意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萬元按股比進行分配,期中股東****公司分紅金額****萬元;股東****公司分紅金額****萬元。
以上決議均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通過。
股東單位:****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股東單位:****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⑵ 企業要股東分紅要怎麼寫股東會決議
公司稅後利潤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後可以分紅,按照公司的章程召開股東會,對分紅方案進行表決,通過後整理成稿,股東簽字即可。和普通股東會決議結構上沒有區別,就是內容上體現為分紅而已。
⑶ 關於股票分紅的事。理論上是股東大會召開了就可以分紅了。
不是 好幾月以後才給呢
第二 給你舉個例子 你有100張(股)100元的人民幣(股票) 每股分紅50元(當然不太可能)你手裡變成了100張(股)50元的人民幣(股票) 和100×50=5000現金 分紅是要上稅的 分紅以後其實你賠了
⑷ 股票分紅需要什麼條件
股票分紅需要的條件是:
1、公司盈利,符合分配利潤的條件;
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向股東分紅的決議;
3、公司已經彌補了擴損和提取了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⑸ 股票股東大會決議後多長時間內必須對股票進行分紅除息
如果分紅的是年報業績 基本在一季度數據公布之前決議 半年報之前分紅 具體沒有規定
開股東大會後分紅:
1、股票的分紅,一般是採取自動到帳方式,無須自己操作。
2、分紅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報、年報公布的同時公布分紅預案,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
3、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報表的時候分紅,分紅的扣稅是根據持股的時間長短等也是自動完成。
4、只要在公布的分紅 「登記日」 當天、或之前買入並持有的,都可以參加分紅,「除權日」 之後買入股票則不能享受分紅。
⑹ 股票分紅是在股權登記日的什麼時候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或參加此次股東大會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帳上。
因此。股票分紅的股權登記日就是股東大會上決議的那一天。你如果想參加某支股的股票分紅,應該看看這家公司的股東決議中寫的是哪一天是股權登記日,你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包括當天)買進股票都可以參與分紅的。
⑺ 股票什麼時候分紅
股票分紅一般都是在出年報時擬定,股東大會核准,然後宣布股權登記日,現金派發日等。
一般來所,都是年中進行紅利派送的多。股票分紅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報、年報公布的同時公布分紅預案,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
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具體如下:
1.基本條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通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規定實施司法救濟。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7)股票分紅在股東大會決議擴展閱讀: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
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
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