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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紅不足12個月是否免稅

發布時間: 2022-06-25 12:15:31

1. 如果是法人企業投資合夥取得的盈利分紅,那是否可以免稅

集團企業領取股息,合夥人稅務處理合作企業從被投資者那裡獲得的股息中獲得的所得,由合作企業代繳處理。 如果合夥人是自然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局(2001 ) 84號)文件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回收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計入企業收入,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紅利、紅利的所得”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2. 股息收入什麼時候是要繳稅的,什麼時候是免稅的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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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 是不是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管有沒有12個月,都是免稅的

不一定。 這里的12個月指的是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如果投資的這家企業不是上市公司的話,是不會涉及到這個問題的,也就是是免稅的。拓展資料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屬於居民企業的范疇,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的規定,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是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在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後,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這里的「符合條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一些權益性投資業務,按照會計核算要求,投資企業持有權益性資產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不確認投資收益,如: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等,這種情況應調整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符合條件的才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4. 股息紅利不是免稅的么

不是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免稅條件的情況下,是免稅收益,否則要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股票分紅不足12個月是否免稅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需要交稅的個人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由相關機關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

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5.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5)股票分紅不足12個月是否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 企業持有限售股分紅需要考慮連續持有12個月才能免稅嗎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但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7. 分紅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紅是有納稅義務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它的本質就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的利潤分配,在個人所得稅中就是典型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次,因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獲得的現金分紅、股票分紅都是一樣要交稅的,也就是說只要是利潤分配,無論是分配現金還是分配股票在稅法上沒有任何區別,並不因為沒有現金而免交或延緩繳納,這也是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一個基本規則。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8. 股票分紅持有多久不用交稅

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後,投資者持股時間超過一年是不會扣稅的,而且在分紅前的持有時間也會計算包括在內。如果持股不超過一個月(包括一個月)將需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持股一個月以上到一年以下(包括一年)將需要繳10%的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

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

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

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

9. 持有時間12個月以上股票取得的分紅是否免稅

持有12個月以上,分紅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若屬於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則免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