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紅利稅怎麼扣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所以你的分紅會扣稅20%新政實施後,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據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
⑵ 賬戶余額不足 未繳納股息紅利稅 怎麼辦
這個不用擔心,如果是證券賬戶里的股息紅利,那發放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已在發放時期為申報扣除。
股息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股息紅利稅政策持股時間越長,稅率越低。
自2015年9月8日起,實行按持股時間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持股1個月至1年的,個人所得稅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個人所得稅稅負為20%。在股票賣出後根據持股期限進行扣款。
具體計算方法:
某隻股票分紅1000元。
持股1個月以內,補繳稅額:
1000*20%=200元。
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補繳稅額。
1000*10%=100元。
持股1年以上,按稅收政策無需補繳股息紅利稅。
所以,持股人在分紅後,買賣股票時需考慮補繳紅利稅支出。
⑶ 股息紅利稅補繳什麼意思
股息紅利稅補繳是指投資者賣出分紅的股票,需要扣取一定的紅利稅,一般來說,投資者賣出分紅股票之後,不會立馬扣稅,在投資者賣出股票的第2個交易日至31個工作日之間進行補繳。
根據投資者的持股期限不同,所扣取的紅利稅有所不同。根據相關規定投資者持股期限小於以及等於一個月的按照20%的標准收取紅利稅;持股期限大於一個月,小於且等於1年的按照10%的標准收取紅利稅;持股期限大於一年的,不收取紅利稅。
比如,投資者購買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購買之後該股進行了分紅,每10股派發現金0.5元,持有不超過一個月就賣出該股,則在賣出之後需要補扣的紅利稅=10000/10×0.5×20%=100元,如果在賣出股票之後,進行提現操作,或者再買入其它股票,導致其賬戶只有20元,則會先凍結20元,賬戶的資金顯示為-80元,當其賬戶可用資金增加時,會先進行填補這80元。
⑷ 股票分紅1000元交多少稅
低於1000元不需要交稅。
股東向公司投入資本、時間、精力,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獲取利潤。公司的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還有盈餘的,公司股東可以依法進行分配。
那麼問題來,既然股東分得的已是公司的稅後利潤,是不是意味著股東可以直接拿錢走人無需再繳稅了呢所謂的稅後利潤指的是公司經營所得的利潤扣除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之後的剩餘利潤,所以已繳納的只是從公司層面應當繳納的稅費,這部分稅費的納稅主體是公司。但是,公司將利潤分配給股東後,對股東而言這又形成了一筆應稅收入,需要由股東另行納稅。
【法律依據】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這種分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
5、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如果分紅超過12萬,該股東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申報
綜上所述,分紅個稅計算為:
分紅額*20%
企業發放分紅時需代扣個稅
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新政實施後,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
據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
⑸ 股票分紅交稅百分之多少
1、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2、持股超過1年:稅負5%
3、持股1個月至1年:稅負10%
4、持股1個月以內:稅負20%
5、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
6、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
7、在派息日之前賣出股票,將不會再享受紅利,但是股票可以算上股利賣出。
(5)股票分紅怎麼補繳稅款擴展閱讀
送股與派息的領取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規則,對投資者享受的紅股和股息實行自動劃撥到賬。
股權(息)登記日為R日,除權(息)基準日為R+1日,投資者的紅股在R+1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動到帳,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如有問題應與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投資者的紅股在R+3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動到賬,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
也就是說,無論是上交所,還是深交所,投資者的紅股和股息均自動到賬,無需投資者辦理任何手續,只是到賬的時間有所區別,投資者應注意查詢確定。
⑹ 關於股息紅利稅補繳
1、紅利稅政策: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越低。持有股票不超過一個月:紅利稅按20%徵收。持有股票超過一個月至半年時間:紅利稅按照15%徵收;持有股票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時間:紅利稅按照10%徵收;持有股票一年以上,按照5%徵收。分紅時先扣5%,餘下的在你賣出的時候根據持有時間補扣的。你看你是否是股權登記日以後買的,股權登記日以後買的股票都不需要交紅利稅了。股權登記日收市前持有多少股票分紅的就要交稅!
2、股息紅利稅指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紅利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范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⑺ 股息紅利稅補繳什麼意思
股息紅利稅補繳就是在買入股票一段時間之後,當上市公司進行分紅,對於持股一年及以上的投資者,上市公司不會扣除股息紅利稅,只有當投資者賣出股票的時候,才會根據持股期限來進行股息紅利稅的計算並進行扣除。股息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股息紅利稅。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⑻ "股息紅利稅補繳"是什麼意思
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越低。持有股票不超過一個月:紅利稅按20%徵收。持有股票超過一個月至半年時間:紅利稅按照15%徵收。
持有股票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時間:紅利稅按照10%徵收;持有股票一年以上,按照5%徵收。分紅時先扣5%,餘下的在你賣出的時候根據持有時間補扣的。
(8)股票分紅怎麼補繳稅款擴展閱讀
根據投資者的持股期限不同,所扣取的紅利稅有所不同。根據相關規定投資者持股期限小於以及等於一個月的按照20%的標准收取紅利稅;持股期限大於一個月,小於且等於1年的按照10%的標准收取紅利稅;持股期限大於一年的,不收取紅利稅。
比如,投資者購買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購買之後該股進行了分紅,每10股派發現金0.5元,持有不超過一個月就賣出該股。
則在賣出之後需要補扣的紅利稅=10000/10×0.5×20%=100元,如果在賣出股票之後,進行提現操作,或者再買入其它股票,導致其賬戶只有20元,則會先凍結20元,賬戶的資金顯示為-80元,當其賬戶可用資金增加時,會先進行填補這80元。
⑼ 股票分紅以後,賣出怎麼計算扣稅
股票所得紅利扣稅額度跟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有直接關系。
1、分紅的時候,通通不扣稅;
2、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自你買進之日算到你賣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過一年的免稅。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滿一年的收5%。現在執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優惠政策:滿一年的免稅;
3、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以內(含1個月)的,補交紅利的20%稅款,券商直接扣;
4、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至1年間(含1年)的,補交紅利的10%稅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買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一一對應計算持股時間;
6、當日有買進賣出的(即所謂做T),收盤後系統計算你當日凈額,凈額為買入,則記錄為今日新買入。凈額為賣出,則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算成你賣出了你最早買入的對應數量持股,並考慮是否扣稅和稅率問題。
(9)股票分紅怎麼補繳稅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