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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龍電子科技股票 2025-07-16 15:53:23

參股企業實施現金分紅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7-13 07:17:21

A. 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是怎麼回事 對股東有什麼影響嗎

一,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

  1. 股票分紅: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2. 現金分紅:紅利以現金的形式發放。

二,對股東的影響:

  1. 有投入才有產出.鼓勵分紅,一方面證明企業的盈利是真實的,一方面證明企業產品的受歡迎程度高,銷路好.

  2. 對公司來說現金的減少容易影響公司的運作.對股東而言好的地方是,有分紅證明企業盈利好,但是如果過多分紅,證明這個企業未來擴張前景不太樂觀.

B. 我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怎樣參與分紅

如果你是通過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買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割後正好在紅利發放日前持有股票時,股份公司記錄了你的身份信息和帳戶信息,到達分紅日時,系統會自動往你的帳戶發放紅利並扣除紅利稅。
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你也應該簽有股權協議的,公司董事會應該要通知你領取紅利的。

C. 股票收到參股公司的分紅算不算利好

這個要看你分紅的多少 多是利好 少就變成利空 還要結合當前股價分析 如果已經大幅上漲 就是是分紅多也會見光死

D. 可以分紅的股票有哪些

股票分紅是指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公司分紅,需滿足以下條件: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公司當年有利潤;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1年;公司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在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3-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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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票現金分紅有什麼好處

要看長線的,因為很多人炒高送轉概念,所以上市公司發布分紅公告就吃進,分紅後只要除權後有點賺頭就出了,所以看起來除權後跟除權前價格差不多。但是長期看幾十年下來很多高分紅的股票持股成本都是負的就全靠現金分紅了。 另外企業採用現金分紅也證明了其盈利能力呢現金充足率的真實性,那些表面財報光鮮但是不分紅的誰敢保證不是業績造假呢?中國的股民大都不成熟,以為自己技術很高所以做短線的多,在成熟市場一般現金分紅後股東都會用分到的錢繼續增持股票而不是分到錢就拋跑。

F. 對參股公司分紅散戶可以享受嗎

當然可以享受啦,你既然買了公司的股份,就說明你給公司投資,你就是公司的股東。也就是公司的一個小老闆掙的錢自然有你一份兒啊!

G. 關於股票分紅的問題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上市公司,分紅是回饋股東(股民)的主要途徑。
是分紅,還是留存資金繼續擴大規模,是每年的股東大會決定的。每一份股票就代表一份投票權決定權。應從資金回報率最大化為投票的依據。股民絕對有要求上市公司分紅的權利,只要持有足夠的股票份額投票並通過分紅議案,就可以依法實施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如果是處於發展擴張的時期,資金需求比較大,充足的現金流更利於公司的營運和發展,宜不分紅或小分紅;如果已經是成熟期,並且每年都會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企業不再需求大規模資金的使用,保留足夠流動性後的大部分利潤,宜分紅處理。無論是分紅還是留存資金,應從長遠利益考慮,但決定權還是在於佔大部分比例股東的決定。

股票分紅的好處:
塑造公司正面形象,吸引更多投資者,利於股價造好,
穩定健康的股價是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指標之一;
塑造正面形象,在市場中有更高的商譽,利於在市場擴展;
合理的分紅,是財務管理的需要,利於資金效用最大化等。

簡單見解,歡迎大家繼續討論辯證,或者補充

H. 前鋒股份(600733)有什麼最新消息

該股近期沒有什麼最新的消息,最近的消息如下:
【2015-06-12】
S前鋒:未來三年(2014-2016年)股東回報規劃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增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保證投資者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引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根據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特製訂《未來三年(2014-2016年)股東回報規劃》。
一、制定本規劃的基本原則
(一)合理回報投資者,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增強公司利潤分配特別是現金分紅的透明度,以便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
(三)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四)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的有關規定。
二、制定本規劃的主要考慮因素
本規劃是在綜合分析股東的回報要求和意願、公司所處發展階段及發展規劃、盈利能力、社會資金成本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的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項目投資的資金需求、資本結構及融資能力等情況,平衡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潤分配安排。
三、未來三年(2014-2016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2014至2016年,公司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利潤分配。
(一)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由董事會在充分考慮公司的盈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制訂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明確意見。
公司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但董事會未制定現金分紅預案的,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說明未進行現金分紅的原因及未用於現金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獨立董事應發表意見。
(二)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提出具體現金分紅政策:(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公司所處發展階段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具體情形確定。公司所處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項規定處理。
(三)公司利潤分配應當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
(四)分配條件:
1、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為正數且當年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的情況下,且不存在影響利潤分配的重大投資計劃或現金支出事項發生,公司應採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可以少於三年實現的年均合並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資計劃或現金支出事項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有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除外)即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
2、公司母公司報表未分配利潤為負,不進行現金分紅,留存資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五)分配時間:公司原則上按年進行利潤分配,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六)現金分配條件: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股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將積極採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
(七)股票分紅條件:除非不符合利潤分配條件,否則公司每年度應當至少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一次。
(八)公司根據盈利情況和現金流狀況,為滿足股本擴張的需要或合理調整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可以採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潤。
(九)對於公司全資、控股、參股的企業(非上市公司),公司應通過行使股東權利,促使其及時進行利潤分配且利潤分配的金額應滿足公司當年現金分紅規劃的需求:

1、對於公司下屬全資企業,通過作出股東決定來決定其利潤分配方案;
2、對於公司控股企業,充分發揮公司對該企業的控制力,通過在該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等內設決策機構行使提案權及表決權等,決定其利潤分配方案;
3、對於公司參股企業,屬新設企業的,應在制定新設企業章程時,明確該企業的分紅水平;屬續存企業的,應在每年年度董事會及年度股東會召開前向公司決策機構提出分紅建議。
公司應通過實施上述措施,確保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及時進行現金分紅,保證公司在合並報表未分配利潤為正時,母公司報表有足額的未分配利潤和現金流進行股利分配。
四、利潤分配的監督
監事會對董事會執行現金分紅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以及是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督,發現董事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發表明確意見,並督促其及時改正:
(一)未嚴格執行現金分紅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
(二)未嚴格履行現金分紅相應決策程序;
(三)未能真實、准確、完整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及其執行情況。
五、規劃執行過程中對中小股東意見的聽取
(一)董事會在擬定利潤分配預案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可採取通過公開徵集意見或召開論證會等方,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與中小股東就利潤分配預案進行充分討論和交流。
(二)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時,應鼓勵中小股東行使質詢權,並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三)公司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按照既定的現金分紅政策或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未進行現金分紅或擬分配的現金紅利總額(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現金紅利)與當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之比低於30%的,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和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之後、年度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之前,在公司業績發布會中就現金分紅方案相關事宜予以重點說明。如未召開業績發布會的,應當通過現場、網路或其他有效方式召開說明會,就相關事項與媒體、股東特別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機構投資者、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及時答復媒體和股東關心的問題。
六、本規劃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會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股東回報規劃,對公司即時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確定該時段的股東回報計劃,並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目前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
七、本規劃的調整機制
因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長期發展的需要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應以保護股東利益為出發點,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方案需事先徵求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應該發表獨立意見,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八、關於本規劃的未盡事宜
本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I. 發行人在審核期間實施現金分紅、分派股票股利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應如何處理有哪些核查要求

發行人申報前就已提出了現金分紅、分派股票股利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應充分披露相關方案的執行是否對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和精選層進層條件造成影響,相關方案應在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前執行完畢;保薦機構應對前述事項的披露情況和相關方案執行完畢後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和精選層進層條件發表明確意見。發行人在申報受理後至進入精選層前原則上不應提出分派股票股利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方案。發行人在審期間提出現金分紅方案的,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應按重大事項報告要求及時進行報告,並遵循如下原則進行處理:
(1)發行人如擬現金分紅的,應依據公司章程和相關監管要求,充分論證現金分紅的必要性和恰當性,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數據為基礎,測算和確定與發行人財務狀況相匹配的現金分紅方案,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如存在大額分紅並可能對財務狀況和新老股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發行人應謹慎決策。
(2)發行人的現金分紅方案應在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前執行完畢。
(3)已通過掛牌委員會審議的企業,在進入精選層前原則上不應提出新的現金分紅方案。
(4)保薦機構應對發行人在審核期間進行現金分紅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規性進行專項核查,就實施現金分紅對發行人財務狀況、生產運營的影響,相關方案執行完畢後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和精選層進層條件發表明確意見。